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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文书

已有 2405 次阅读2010-10-16 06:22 |个人分类:说说物价局|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长沙市物价局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文书_图1-1

违反法定程序
长沙市物价局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文书_图1-2

处罚多处错误
长沙市物价局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文书_图1-3


      长沙是湖南的省会,更是一个古老而文明的城市。长沙市物价局作为湖南省省会城市行政执法单位,本应起到领导全省规范行政执法的楷模,但是长沙市物价局却在“玷污”神圣的法律,作出让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贻笑处罚文书。

    据悉,长沙市物价局五年来没有换过领导班子,这也难怪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从前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僚主义思想根本没有改变,老领导班子还在继续走官僚主义的道路。

     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同时应当纠正违法行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就本案而言,该案是由黄平国举报至湖南省物价局的,湖南省物价局转交长沙市物价局办理,长沙市物价局应当依据国家计委制定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依法立案调查,再根据情节对被举报一方作出处理,本案适用一般程序。

     长沙市物价局却适用简易程序,对被举报方作出1000元的现场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当场处罚决定书多处错误,1、长沙市物价局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适用法条没有具体到款、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1条有四项。3、警告和罚款是两种处罚行为,长沙市物价局在作出1000元的单独处罚之时还有一个警告的处罚。4、罚款收缴形式是:(1)当场收缴(2)到银行交款,没有注明到底是哪种方式。

    长沙市物价局对被投诉对象的价格欺诈行为认定为违反明码标价,这是与不法经营者沉瀣一气、狼狈为奸,不仅亵渎了法律,放任监管,还试图利用职权为不法经营者披上貌似合理的外衣。

    本人将继续公开长沙市物价局的违法行政处罚行为!同时会将处罚文书整理邮寄到全国各地物价局,让他们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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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315huangpingguo 2010-11-8 09:01
To: 神州青南 你曾经说:
为一个民主公平的理想社会勇敢地奋斗下去!
感谢鼓励!我会坚持下去。
回复 神州青南 2010-11-6 09:58
为一个民主公平的理想社会勇敢地奋斗下去!
回复 315huangpingguo 2010-10-23 08:44
To: 315の赣江维权网 你曾经说:
再接再厉!
感谢!希望兄弟多指教!
回复 315の赣江维权网 2010-10-16 07:08
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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