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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已有 2136 次阅读2011-4-13 08:32 |个人分类:说说物价局|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来源:公共监督网  
    一边是消费者权益,一边是商家成本。一个小小的价格标签,一个简单的处罚案件,一起意外的集体上访,不经意挑起了全国消费者和商家敏感的神经,网上关注一时炙手可热。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十四条“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处按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规定之所以要求开架的超市的每个商品上要胶贴价格签,是针对开放式超市顾客自取,有可能会出现价格标签与货物不对应,以及属于先取货再结算的特点,可以防止商家低价标注高价结算的现象。
    据河南维权人士葛锐介绍,在大型超市刚刚进入郑州的时候,都是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的,只是随着监管的缺失而逐渐流于形式,让这个根治价格欺诈的对症良药尘封许久。忽然有一天被消费者重新提出,商家难免会有不舒服。于是就有了集体上访的怪诞举动。
    商家以“成本”上书是试图绑架法律的尊严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将胶粘价签每个包装的成本核算为0.18元更是危言耸听,何况成本也不能成为商家违法的理由,郑州丹尼斯(台资)和家乐福(法资)等超市之所以祭出物价上涨的大旗,无非是想在现阶段全国物价敏感时期试图迫使发改委就范而已。
   胶粘标签是根治价格欺诈的一剂良药。大凡有过购物经历的消费者,多数都有过被多收价款的体验。这个从国家发改委以及各地物价部门对家乐福和沃尔玛的50万巨额罚款可见一斑。如果商家按照规定将胶粘价格标签,无疑将会使消费者明白消费,无疑将戳穿商家价格欺诈的鬼把戏,无疑将让价格违法无处遁形。网友一经典回帖对此有高度概括:贴价签增加成本,不贴价签增加收入。
    这里的收入,就是价格欺诈的违法所得。
    商家上书内容发改委已有明确意见。湖北维权人士黄志红和湖南维权人士黄平国也曾就胶粘标签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当地物价部门向省发改委请示后,两省发改委分别越俎代庖自行出台了文件将“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擅自修改为“可以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这样一来,法律的刚性规定就被阉割,胶粘价签在上述两省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事情了。在黄志红、黄平国分别向国家法改委进行投诉后,日前,湖北、湖南发改委已被国家发改委责令修改违法文件,加强超市明码标价管理。
     但是这些内情,是郑州丹尼斯等商家所不知晓的,别省的发改委都能为企业撑腰,唯独河南发改委“不作为”,企业的愤愤不平也是在所难免。
     本网了解到,郑州丹尼斯北京上书最终未能成行。不过既然商家舆论的目的已经达到,《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否最终修改,取决于国家发改委倾在权衡经营者利润和消费者利益哪个更重要之后的抉择。
    或者,让商家真正感到可怕的,倒不是成本的增加,而是更多消费者维权意识清醒后价格欺诈的寿终正寝。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记得上次国家不让超市免费提供塑料袋时,商家一个个欢天喜地,可是什么意见都没有更别谈什么上书抵制了。河南手机报今天的标题最给力:罚款不多脾气怪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执行实施。否则,按照这些商家的强盗逻辑,若干年后明码标价也将“不符合社会发展了”。
 
   遵守中国法律是每个商家的义务,无论台资抑或外资。
 
 
 
               根治超市低标高卖早有良策
 
    表面上看,赵正军的行为是在找这些连锁店的麻烦。但是,赵正军的举动的最终受益者,却是那些连锁店企业。如果为了贴标签所花费的成本,而放弃这一最基本的诚信标志,那么,这些企业最终会遭受比贴标签成本更为巨大的损失。因为诚信是一个企业立足之本。

      我们很多企业家都持有什么硕士、博士学位。可谓学富五车,才高八斗是也。然而,在他们的脑子里,却只灌输了人类最简单的企业经营思路,就是减少支出,压低损耗。却把诚信放到一边,甚至扔到纸篓里。

   其实,一个企业能够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必须紧紧的抓住诚信和服务质量。一刻也不能放松。谁放弃了这两个法宝,谁就会早早的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赵正军的行为,其实,是真心实意地帮助了这些企业。如果我是一个企业家,我会重金聘请像赵正军这样的具有眼光的人才,作为一面镜子,不断地为企业清除不良的病毒,使企业保持最佳运作状态。――摘自网友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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