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凤林文化网 //www.sinovision.net/?23771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凤林文化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关于刘少奇红与黑的两份中央文件

已有 4122 次阅读2011-7-11 08:00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关于刘少奇红与黑的

两份中央文件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

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通过)

====================================================================================== 

 

    刘少奇同志,一八九八年生,湖南省宁乡县人。一九二○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一九二一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党内重要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前任党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

    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于当时对党内和国内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估计,认定党内存在一条与中央路线相对立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存在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把刘少奇同志当作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全国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并且离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错误的方针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对刘少奇同志进行了公开的、错误的批判和斗争,撤销了刘少奇同志党中央副主席的职务和实际上撤销了他的国家主席的职务。

    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出于他们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目的,不但对关于刘少奇同志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处理的形成,起了极为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利用这个错误,凭借其所窃取的权力,蓄意对刘少奇同志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并把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诬陷为“刘少奇的代理人”,统统打倒。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成立了专案组,在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的直接控制和指挥下,一方面,采取弄虚作假、断章取义、逼供信等恶劣手段,拼凑虚构的、牵强附会的材料,伪造证据,报送中央;另一方面,又扣压了解真相的人的证词和被迫提供伪证的人多次更正的材料,于一九六八年九月,提出了一份所谓《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这份《报告》和附件《罪证》,是由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在当时党中央工作和党内生活处于极不正常的状况之下通过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还宣布了中央“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继续清算刘少奇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的决议。十一月下旬,上述公报、审查报告和附件,以中发〔68〕152号和〔68〕155号文件发至全党,口头传达到群众。这就造成了全国最大的冤案。

    刘少奇同志本人,早在一九六六年冬即被隔离和批斗。在整个隔离、批斗过程中,被完全剥夺了申辩的权利。一九六九年十月,于重病中被强行从北京押送到开封“监护”,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被迫害含冤逝世。

    粉碎“四人帮”以来,党内外许多人向中央建议,对刘少奇同志案件进行复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以后,中央在一九七九年二月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同志一案进行复查。现在,这个案件的问题已经逐项调查核实。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审查后,特将复查结果与决议宣布如下:

    (一)所谓一九二五年在长沙

    “被捕叛变”问题

    原审查报告说,刘少奇同志于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借口养病”,“私自从上海潜逃长沙”,十二月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湖南军阀赵恒惕亲批“斩决”,迫使他完全接受“活命条件”,“投降了敌人,背叛了革命”。随后,“奉赵恒惕的旨意,捧着赵恒惕赏赐的《四书》离开湖南前往广州,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重新钻进党内来”。

    据复查,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五年冬在长沙曾经被捕,但根本不存在“私自从上海潜逃长沙”和投敌叛变的问题。

    第一,刘少奇同志确是因病重从上海回湖南养病的。当时,《上海总工会三日刊》、广东《工人之路》等革命报刊及长沙《大公报》,对此均有报道。上海英租界工部局《警务日报》的情报上,也提到“刘华(上海总工会副委员长)说:刘少奇……在罢工斗争中很积极,现在病的很重,已经和他的家眷回湖南去了。”所谓“借口养病”、“私自潜逃”之说,起初是原专案组歪曲报刊材料,推断强加的;后来又仅凭康生一九六八年九月十七日写给江青的亲笔信上一段话(诬陷说此事他“完全可以证明”),便予以肯定。这不但无任何旁证,而且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刘少奇同志在长沙被捕,就电请赵恒惕“查明释放”的事实,也足以证明“潜逃”之说完全是虚构的。

    第二,刘少奇同志在长沙被捕后,确是经过多方营救获释,由湖南转去广州工作的。据查,刘少奇同志被捕的消息一传开,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上海办事处和全国各地工会,以及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等,纷纷通电谴责赵恒惕,要求释放;湖南学生联合会联合各团体发出呼吁书,要求保释。同时,刘的亲友、同乡托请湖南上层人物洪赓飏(长沙禁烟局局长,刘少奇同志旧友,叶开鑫的干女婿)、叶开鑫、贺耀祖(均为赵恒惕手下的师长)、欧阳振声(湖南省议会议长)等人,以同乡身份进行营救。在外有各界压力,内有上层疏通和联名具保的情况下,赵恒惕不得不在一九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将刘少奇同志开释,驱逐出境了事。此后,刘少奇同志在二月十九日抵达广州,还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隆重欢迎。这段经历,当时《工人之路》、《中国学生》等革命报刊均有报道,并有袁素(洪赓飏之妻)、李治安(刘少奇同志前妻何宝珍烈士的同学)等人证明。

    第三,刘少奇同志在被捕期间,并无任何投敌叛变的言行。原审查报告认定为“投降”、“背叛”的唯一根据,是恶霸罪犯杨剑雄(当时任湖南省长署会计)一九五二年的一段笔供:“当洪赓飏,叶开鑫等具禀,保释刘少奇同志时,赵恒惕说:‘要他迅急离开湖南,不要在这里乱搞。要庶务股去买一册四书五经送给他,好好去读……’,‘交保开释’。”这段话,只能证明刘少奇同志确是经保释后被驱逐出境,原专案组引来作为他接受“活命条件”和“投降”、“背叛”的根据,是荒唐的。至于赵恒惕这样的旧军阀送《四书》的事,在当时封建军阀统治的历史条件下,不足为奇。这件事,连当时报纸的报道也认为是“最滑稽”的。原审查报告脱离历史背景,不顾历史事实,从赵恒惕送《四书》竟推断出刘少奇同志“奉赵恒惕旨意……重新钻入党内”,纯属捏造和诬陷。

    第四,原审查报告还提到,赵恒惕于一九二五年六月发布“四斩”反革命布告和十月杀害安源工人俱乐部副主任黄静源同志两件事,以推断刘少奇同志被捕后,如不投降必然被杀。据查,“四斩”布告,是赵恒惕的戒严司令部针对六月初长沙市传说外国人杀了中国工人,群情激愤,惹起“一夜纷乱”,怕引起更大暴乱而发布的。黄静源同志是一九二五年十月十六日在江西省安源煤矿被赣西镇守使李鸿程杀害的;事后,工人群众将其遗体抢到长沙,举行送葬示威和追悼大会。这些事同后来刘少奇同志被捕和释放并不相干。如不投降必然被杀这一论断是没有根据的。所谓赵恒惕曾亲批将刘少奇同志“斩决”,仅来自黎泽泰(当时任湖南省长署文牍)一人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逼供之下写的材料,而按他所写,他也是听杨剑雄说的,并非亲自看到,更何况杨剑雄的口供中,根本未提到赵恒惕亲批“斩决”的事,不足为凭。

    第五,原审查报告还借杨剑雄一九五三年被处决之前,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曾请示过刘少奇同志一事,认定刘少奇同志“对即将暴露他的叛变罪行的杨剑雄”“杀人灭口”。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杨剑雄是恶霸地主,历史上有血债,民愤极大,解放后畏罪潜逃外地,一九五二年逮捕归案。宁乡县人民政府根据其罪恶事实,在刘少奇同志毫无所知的情况下,于一九五三年一月十八日判处杨犯死刑,并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于一月二十四日核准。由于审讯过程中,杨犯说过他曾经参加一九二四年刘少奇同志被捕后的营救活动,宁乡县公安局为慎重起见,才在执行前(一月二十六日)致函刘少奇同志进行核对,并要求在十日内电复。刘少奇同志于一月二十九日复电说明,杨剑雄“所称一九二四年在长沙营救我出狱等语,并无其事。我一九二五年在长沙被捕,因有很多人营救……得以出狱,但这与杨剑雄毫无关系。杨犯罪恶仍应按你们判决处理”。这个答复意见是正常的,并未对杨犯的判决有所干预。整个过程表明,宁乡县判处恶霸杨剑雄死刑,事前刘少奇同志完全不知道。如果这是出于刘的授意,宁乡县又何必在判决后再致函询问呢?!原专案组把这件事说成刘少奇同志蓄意“杀人灭口”,完全是强加罪名。何况已有充分材料证明,刘少奇同志根本没有投敌叛变,当然更不存在他害怕暴露“罪行”而“杀人灭口”的问题。

    (二)所谓一九二七年在武汉和庐山

    进行“内奸活动”问题

    原审查报告认定,刘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紧要关头,窃据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的职位,充当内奸,破坏工人运动。列举的“罪名”是:1.在“四·三”惨案发生后,为日寇保镖;2.与汪精卫、陈公博勾结,被指定为“国民党中央工人运动小组长”,向敌人献策调走武汉工会骨干,解散工人纠察队;3.为掩盖其“内奸面貌”,还演出了一场假逮捕的“苦肉计”;4.在武汉“七·一五”事变前,受汪精卫指使,“躲往庐山”,“继续进行叛卖勾当”。据复查,这些罪名都与事实不符,或是诬陷,或是虚构,不能成立。

    第一,“四·三”惨案问题。据查,在驻汉口日本水兵杀人惨案发生后,刘少奇同志代表工会出席各人民团体紧急会议和参与主持工会联席会议,在组织群众反日斗争中起过重要作用。对此,一九二七年四月五日的《汉口民国日报》曾有报道。各工会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全省总工会的布告中,号召群众“遵守革命纪律”、“万勿骚动”、“不要打日本人的窗户”、“不要打日本人”等,经查阅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和一九二七年四月五日《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等历史档案,这是根据当时党中央的指导方针和斗争策略制定,不是刘少奇同志个人决定的。原审查报告不问来由,颠倒是非,把这些当时见报的文告词句,拼凑成刘少奇同志“为日寇保镖”的罪名,显然是蓄意歪曲历史。

    第二,所谓“担任国民党中央‘工人运动小组长’,充当特务,向国民党提供‘工运情报’”,以及“向陈公博献策”的问题。这一条,出自丁觉群(当时是共产党员,任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兼工人部长,一九二八年被捕以后脱党,参加过复兴社,已于一九七八年初病死)一人一九六八年十月六日的“书面交代”,并无其他证据。经查对原专案组审讯丁觉群的档案,发现一九六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丁在“监护”中交出一份笔供,附信公开说明:“为了批倒批臭刘少奇,我这个文件是打破事实框框写的。”同年十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十七日,丁四次翻供和申述,在十一月十三日的申述中特别提到:“首长已经向我揭开了盖子,反戈一击有功,且可免追既往罪过,否则交群众斗争,交公安机关治罪,停止退休金,以至促短自己有限生命,而落个遗臭万年。聆训后,我思想斗争剧烈,思想起伏,终夜无眠。”丁一九六八年十月六识的“书面交代”,就是在这之后,按照原专案组的提示编造的。又查到一九七二年丁被释放回家后的日记,其中写道:“我只说在党内我受刘的领导,而不提陈独秀当权的党中央对我的指示,和湖北省委书记张国焘对我面示,就是使刘贼无所躲闪,而我自己情愿把一切担负起来。”丁的儿子丁运隆交出这本日记时说明,其父生前对他说过:“我深深地知道,刘少奇早已被打倒了,现在只是要找到一些能够说明所以必须打倒的罪证材料公布于世,以求名正言顺。我不能使他们如愿以偿,我是下不了台的。”由此可以完全证明,丁觉群的口供是被迫编造的。又据调查,这个一名组长、一名组员(丁觉群)的所谓“工人运动小组”,根本就不存在。既然根本没有这样一个组织机构,当然刘少奇同志被指定为小组长是虚构的。这也证明,丁觉群的“书面交代”是捏造的。

    第三,调动武汉工会干部问题。据李维汉、郭述申同志及李景明(当时任湖北省总工会宣传部主任)、郑超麟(当时任湖北省委宣传部长)等人证明,一九二七年六月初,我党中央鉴于汪精卫的武汉国民政府叛变革命,实行宁汉合流的步骤逐渐明显,遂决定疏散各地聚集在武汉的干部。湖北省总工会根据这一精神,将公开活动的党员干部,有的隐蔽、转移,有的派往贺龙、叶挺部队,又新调一些面目未暴露的干部来坚持工作。这种应变措施,在当时是必要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原审查报告将此事歪曲为刘少奇同志“破坏革命的内奸活动”,是十分荒谬的。

    第四,工人纠察队缴枪问题。经查阅一九二七年七月共产国际执委会《关于中国革命目前形势的决定》、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以及一九二九年十二月陈独秀等人《我们的政治意见书》和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武汉国民党中央会议记录,这些有关材料都说明:当时以陈独秀为首的党中央屈服于汪精卫武汉政府的压力,为维持国共合作和所谓“兵、工团结”,决定自动解除工人纠察队武装。这个错误是陈独秀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所造成,主要责任在中央的领导。刘少奇同志当时并非中央主要成员,凡是了解这一段党的历史的人,都知道这样重要的问题,绝不是他所能决定的。至于他作为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代表工会去作缴枪经过和意义的报告,完全是执行上级的错误决定的问题。原审查报告把这件事的责任推到刘少奇同志身上,是不公正的,也是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的;把它又演绎成“特务内奸活动”,则显然是栽赃诬陷。

    第五,是否有所谓“苦肉计”,即一九二七年在武汉曾否被捕的问题。1.当时在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两处是隔壁)工作的林棣之、陈仲波、曾昭美、吴良福等多人证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晚,有一些国民党军队冲进全总和省总闹事,但没有见到和听说发生过向忠发、许白昊、项英、刘少奇等工会主要领导人被捕的事。2.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武汉国民党中央会议记录,一方面提到纠察队解散以后,发生了军队占工会房子,抓了工会的人;另一方面又提到李立三、刘少奇先后向武汉国民党当局报告,要请卫戍司令部派兵保护他们,等等。这里所说的“抓工会的人”一事,显然不是指刘少奇同志等全总和省总的主要领导人。如果当时刘少奇同志已经被捕,当然就不会有李立三、刘少奇同志向武汉国民党当局报告,要求保护的事。3.当时的《庸报》、《申报》、《时报》、《顺天时报》等,有关这次军队一度“占领总工会会址”,与工会发生纠纷的报道,不仅没有提到有工会主要领导人被捕,而且有的说:“经苏兆征与第八军李品仙交涉结果,此事乃双方意见有欠疏通之故,现经谈妥,军队已于午后撤退”(申报);有的说,“……今晨军队占领工会会所事,经双方解释,误会全祛。今晚军队已撤去,工会仍归纠察队防守”(庸报)。

    原审查报告说刘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曾经被捕,主要根据是:当年六月二十九日汉口法租界巡捕房给法国驻武汉总领事的报告信。信上提到:昨晚卫戍司令部军官率领巡逻队,在总工会办事处逮捕了该会几个重要成员向忠发、刘少奇、许白昊、项英等。从上述各方面的村料,特别是与一些当时亲历其境者的证明相对照,该报告信的内容显然是不真实的。而且事实上向忠发、许白昊、项英等当时也都未被捕,更足以证明该报告信内容之不真实。

    至于所谓假逮捕的“苦肉计”之说,其唯一来源是前面提到的丁觉群的那份虚构的“书面交代”。(据丁交代:刘少奇为了掩盖他与汪精卫、陈公博勾结出卖工人纠察队的罪行,将来更好地为汪效劳,于六月二十五日写一封密信,要丁送给陈公博,提出“来一次苦肉计”。在纠察队缴枪的头一天,刘少奇等人即被逮捕。次日上午由卫戍区司令部用小汽车密送刘到武汉国民党中央党部与汪谈话,决定下一步活动。)可是,大量事实已经确切证明,刘少奇同志并未被捕。既未被捕,何来“苦肉计”?!原审查报告引用这种在逼供下编造的谎言,滥定罪名,完全不足为据。

    第六,所谓受汪精卫指使,“躲往庐山”,“继续进行叛卖勾当”问题,原审查报告仍是以丁觉群编造的那份“书面交代”为依据,别无任何旁证。而据聂荣臻同志以及罗章龙等人证明,当时党中央是知道刘少奇同志从武汉去庐山养病的;一九二七年南昌起义前几天,聂荣臻同志还曾经根据周恩来同志指示,两次到庐山向刘少奇同志当面传达过准备发动武装起义的决定。这说明,丁觉群的口供所说“躲往庐山”根本不能成立。

    (三)所谓一九二九年在沈阳

    “被捕叛变”问题

    原审查报告说,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在沈阳奉天纱厂被捕后,供认自己是满洲省委书记,出卖了省委领导成员和所属党组织,并且向统治阶级“积极出谋献策”,张学良“颇为赞赏”,因而释放;由于他提供情报,“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共产党员被捕被杀”;还说他按照敌人旨意,“利用中东路事件配合进行反苏反共”,等等。经复查,这些“罪名”都是无中生有的伪造。

    第一,原专案组认定刘少奇同志在沈阳“被捕叛变”,主要是根据孟用潜(当时任满洲省委组织部长,与刘同时被捕)、刘多荃(当时是张学良的卫队上校团长)二人的交代材料。现已查明,孟用潜同志早在刘少奇问题定案前就提出翻案(他在被关押期间,共写过二十次申诉材料,均被原专案组扣压,隐瞒不上报),纠正了原来在逼供情况下编造的假交代。刘多荃的材料也完全是虚构的。经查对原专案组案卷记录,刘多荃所说的“破获共产党案子”,从被捕人数、被捕地点、关押时间,到释放的方式和过程等具体情节,同刘少奇同志被捕的案情无一相似之处。刘多荃也于一九七九年五月和十一月写了更正材料,说他确实没有听说过张学良同被捕的人“达成政治交易”的事,“一九六八年一月我所交待的关于‘奉天纺纱厂逮捕共产党人案’和同年八月以前所交待关于‘中东路事件’的两篇材料,是专案组从我到学习班被监护的整个期间,被逼所写的几十万字材料中,摘录要我抄写的”;并揭发了专案人员对他指供、诱供,炮制假证据的全部过程。原审查报告,把刘多荃被逼虚构的证词,作为刘少奇同志“叛变”的根据,是毫无道理的。

    第二,原《罪证》中还有另外六个所谓“知情人”作证的笔供,都写得含糊不清,除一份是“听(别人)说”的之外,其余五份,只说被捕者是黑脸、白脸、黄脸、中等个、高个子或胖子、瘦子。这些“知情人”中,关辅金(原奉天纱厂副技师)、徐廉奎(原奉天纱厂庶务主任)、关庆云(原奉天省警察局行政科代理科长)三人已病死;还活着的丁基实(即丁君羊,在孟用潜同志调离后任满洲有委组织部长,后脱党)、刘青第(原奉天省高等法院检察处代理主任书记官)和陈元祯(原奉天警察局商埠地三分局差遣班长)三人,都否认了在逼供情况下写的假证词。陈元桢(现名陈冠英)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揭发(由他三儿媳代笔)说:他只记得一九二九年奉天纱厂因闹风波,抓过人,“以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但是,一九六八年一二月间,沈阳军区有一个人把他叫去查问此事,威胁说,“你在(再)不说,就送你到公安局去”。“前后七八天连轴转,不让我睡觉,……实在受不了”。后来又换来另一个人,“对我说,那你都承认了吧。刘少奇已经倒了,没有啥,你立功了”。“一九六八年的那个材料是他们写的,我不认几个字,不会写字,未让我看,只念给我听一下,就让我签字盖手印的,随之就把我放回家了”。不料,“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四日(注: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前不久),……把我带到吉林军区监护了起来”,起初“听说开完‘九大’了让我回家”,可是“一九七二年二月才把我放回来”。在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直接控制和指挥下,专案人员如何搞逼供信和弄虚作假,于此可见一斑。

    第三,除了以上虚构的证词已被否定之外,更重要的是,有大量的村料足以证明,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九年被捕,并无任何叛变行为。

    (1)现已查明,刘少奇同志是在奉天纱厂一次工潮中,同孟用潜同志一起去该厂找工人谈话,因厂内有叛徒向厂方密告厂内酝酿罢工的情况,致使地下党支部书记被拘留,刘、孟二人也在纱厂门口被该厂卫队怀疑而逮捕。以上被捕的经过和原因,满洲省委在一九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即向中央作了报告,有案可查。廖如愿(当时任满洲省委秘书长)也证明:“刘、孟到警察局后,外面送东西很方便,前往接见也不困难”,对刘、孟“没有作政治犯处理”,“所以当时省委态度镇静”;“刘、孟在警察局集中意志对警察局所作一般案件的应付,没听到政治态度有什么变动”。

    (2)刘少奇同志被捕后,并未引起党组织受破坏和牵连其他同志被捕、被杀。据满洲省委一九二九年九月十九日向中央的报告说:“刘、孟被捕事,在工作上虽有很大的打击,但在同志倾向上没有多大的影响。”王鹤寿、杨一辰、何松亭等同志(当时均在满洲党、团省委及所属组织工作,是真正了解情况的)也都证明,刘、孟被捕后,他们所知道的党、团领导机关与负责同志的住址、他们所知道的一些学校、工厂的支部,没有一处遭到破坏,也没有任何一位同志受牵连被捕;王鹤寿、赵毅敏等同志还证明,在张作霖、张学良统治东北时期,除一位鼓动兵变的共产党员韩渊波同志被杀以外,直到九一八事变为止,东北地区没有任何同志被杀。这个历史事实,也是当时在东北工作的同志人所共知的。原审查报告说由于刘少奇同志被捕,有许多共产党员被杀,这完全是捏造的。

    (3)原审查报告影射一九三○年四月满洲省委大破坏,是刘少奇同志“提供情报”的结果。这是蓄意歪曲历史。根据党的历史档案(一九三○年九月十八日中共满洲总行委第十二号《通知》)和敌伪档案(一九三四年日本大阪对支经济联盟编《苏联和满洲的共产运动》)、敌伪报刊(一九三○年五月一日《盛京时报》)记载,以及上述当时在满洲党、团省委工作的赵毅敏、杨一辰、王鹤寿等同志一致证明,这次大破坏,致使党、团省委领导人及党、团员三十余人被捕,是由于杜兰亭(当时在团省委工作)四月十二日被捕后叛变,向敌人供出团省委机关的地址造成的(当时党、团省委负责同志正在那里开会,许多同志因而被捕)。当时刘少奇同志已经离开满洲去上海工作,这件事同他毫无关系。

    (4)刘少奇同志是在被捕半个多月后,统治阶级没有取得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取保释放的。据孟用潜同志一九六七年六月五日“补充材料”说:“对我的判决是‘煽动工潮,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取保释放’;对刘少奇也是‘不予起评,取保释放’。”杨一辰同志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七日和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两次证明,当时对刘少奇同志判决“检察却下,不起诉处分,取保释放”。还有饶漱石(当时任满洲团省委书记)、王广恩(原奉天纱厂协理)等人,也提供了类似的证明材料。

    总之,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九年在沈阳奉天纱厂被捕后,没有暴露政治身份,没有损害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关押半个多月后,因案情不重,证据不足,即取保释放,继续从事党的领导工作,根本不存在投敌叛变的问题。原专案组仅凭搞逼供信编造的材料,就认定刘少奇同志“投敌叛变”,进而凭空捏造说:“刘少奇积极地向……张学良提供情报,使满洲省委及其所属地下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党员被捕、被杀”,“还按照帝国主义、国民党和……张学良的旨意,利用中东路事件,配合进行反苏反共”等“大叛卖”活动。这些完全是无中生有的“罪名”。

    (四)所谓“其他反革命罪行”问题

    原审查报告在以上三个问题之外,还列举了刘少奇同志的七项“反革命罪行”。经复查,这些“罪行”也都不能成立。

    (1)指使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等六十一人“投降国民党、叛变共产党”的问题,已由中共中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发75号文件予以否定。

    (2)一九三六年“勾结”蒋介石、陈立夫等,“阴谋消灭红军,取消红色政权”的问题。刘少奇同志作为党中央代表,于一九三六年初派人同南京国民党代表谈判联合抗日,是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进行的。谈判过程和结果,党中央完全清楚。这根本不是什么同蒋介石、陈立夫的阴谋勾结。

    (3)“与汉奸陈公博、周佛海勾结”的问题。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领导同志根据党中央“大力开展对敌伪政权上层分子的联络工作”的指示,曾派军部工作人员冯少白同志,利用亲戚关系,四次进入敌占区,进行分化、瓦解敌人的活动。冯于一九四一年第一次去敌区,在接受陈毅同志交给的任务后,行前曾请示过刘少奇同志。一九四二年以后冯再次去敌区时,刘少奇同志已离开新四军回延安。原审查报告把这件根据党中央指示进行的工作,说成是刘少奇同志“派遣投敌叛变分子冯少白作代表,与汉奸陈公博、周佛海勾结,向日寇乞降”,是蓄意篡改情节,颠倒是非。原中央专案组已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给冯少白同志复查平反,撤销了原来诬称他是“投敌叛变分子”的结论。

    (4)“和平民主新阶段”问题。从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日战争胜利到一九四六年一月国共两党签订停战协定期间,党中央、毛主席在一些文件、命令和社论中,已经指出国内形势的发展,进入了“和平发展的新阶段”、“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和平民主新阶段”、“和平改革与和平建设的新阶段”。刘少奇同志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底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中,和二月一日在延安干部会上作的《时局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和平民主建国的新阶段”、“和平民主的新阶段”,这同党中央、毛主席的提法是一致的。后来国民党撕毁停战协定,随着形势的发展,刘少奇同志也是同党中央一起改变了上述估计。对这件事,一九四六年七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的一次小型会议上,用自我批评精神,代表中央总结过经验教训。本来,这是历史上早已解决了的问题,原审查报告又把它翻出来,作为刘少奇同志个人的罪名,是有意的陷害。

    (5)通过孟用潜同司徒雷登“勾结”的问题。这是原专案组将孟用潜同志当作“相当大的美国特务”进行审讯时,靠逼供信搞出来的假口供,据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并无其事。

    (6)“同美特王光美结合”的问题。这是妄加的罪名。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复查,在一九七九年三月对王光美同志的历史已作出结论:王光美同志的政治历史清楚,没有问题。

    (7)派王光琦去香港向美帝供给情报的问题。一九五三年香港的某特情提供假情报说:王光琦是美国中央情报局香港所属特务在大陆的重要情报来源。经公安部立案审查,已于一九五六年九月一日查明原情报是蒋特的反间计,即决定撤销对王光琦同志的怀疑。原专案组没有任何根据,即否定公安部早已销案的事实,仍依据原来的假情报给王光琦同志定罪,并说王是刘少奇同志派遣的,纯属政治陷害。

    (五)所谓“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问题

    原审查报告还认定,刘少奇同志在全国解放后,犯有“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破坏各国革命运动”等“罪行”,说他已经“成了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资本主义复辟势力的总代表”。这是对历史的严重歪曲。实践证明,建国以后十七年,我们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刘少奇同志作为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自始至终参加了党中央的领导工作,同样是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并且是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的。这期间,尽管我们党在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犯过一些错误,刘少奇同志也犯过一些错误,但这些错误一般地都在党中央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了,根本不存在一条以刘少奇同志为代表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不存在一个以刘少奇同志为“总头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不存在一个以刘少奇同志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不存在一批以刘少奇同志为“最大”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文化大革命初期,派工作组到一些单位指导运动,是我们党多年来解决基层问题的一种做法,不存在一条由刘少奇同志制定和推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在外事活动方面,刘少奇同志一向是按照党的对外工作方针、路线行事的。所谓“破坏各国革命运动”,纯系罗织“罪名”。

    根据以上复查结果,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认为,原审查报告给刘少奇同志强加的“叛徒、内奸、工贼”三大罪状,以及其他各种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的蓄意陷害。八届十二中全会据此作出“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的决议是错误的。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几十年来,他作为党和国家卓越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对我党的建设,对我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都有不可磨灭的功绩。他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是忠诚的。他把毕生精力贡献给了我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事业。

    过去对于刘少奇同志的污蔑、诬陷、伪造的材料以及一切不实之词都应完全推倒。为此,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特作如下决议:

    (一)撤销中发〔68〕152号文件(即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中加给刘少奇同志的罪名和对他的处理决议,相应地撤销中发〔68〕155号文件(即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同志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

    (二)在适当时间,由中共中央商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前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同志举行追悼会。

    (三)过去因刘少奇同志问题受株连的人和事,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和澄清,凡属冤假错案,一律予以平反。

    (四)中央这个决议和附件,发至基层党支部,并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步骤,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群众,以消除过去对刘少奇同志的错误处理所造成的影响。

 

================================================================================================ 

 

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

                                      

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及《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证》


1968.10.18; 中发[68]155号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经过广大革命群众和红卫兵小将的广泛揭发。专案组的深入调查,大量的物证,人证,旁证,充份证实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刘少奇,是一个埋葬在党内的叛徒,内奸,工贼,是罪恶累累的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走狗。

现已查实,刘少奇出身于地主家庭,一九二一年,他混入党内的时候,就不是一个怀着革命理想的青年,而是一个充满极其腐朽极其反动的地主阶级,买办资产阶级思想的异己分子。四十多年来,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各个时期,刘少奇一贯使用反革命两面派手法,招降纳叛,里通外国,疯狂地反对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干下了数不尽的反革命勾当,成了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资本主义复辟势力的总代表。

亿万群众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把刘少奇这个最阴险,最凶恶的反革命头子挖出来,把他的一小撮反革命同夥挖出来,对于纯洁和加强我们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巩固和加强我们伟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都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这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这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这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

现仅将刘少奇在一九二五年,一九二七年,一九二九年被捕叛变,投降敌人,充当内奸,工贼的反革命罪行的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刘少奇一九二五年在长沙被捕叛变

一九二五年“五·卅”运动后,阶级斗争更加激化。正当上海工人同英,日帝国主义,北洋军阀和买办资产阶级进行紧张搏斗的时候,窃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上海总工会负责人职务的刘少奇,借口养“病”,躲开上海总工会。军阀邢士廉于九月十八日查封了上海总工会,十九日下令传讯李立三,刘少奇等人。刘少奇畏惧斗争,于同年十一月私自从上海潜逃长沙。当时,湖南省省长,军阀赵恒惕正在厉行白色恐怖,血腥屠杀共产党人。六月发布了“四斩”反革命布告;十月杀害了工人运动领袖黄静原等同志。十二月十六日,刘少奇在长沙文化书社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经过审讯,赵恒惕亲批将刘少奇“斩决”。这时,刘少奇的后台,纷纷出动。刘少奇的把兄弟,长沙禁烟局长洪赓扬和省府会计、赵恒惕至亲杨剑雄,伙同军阀叶开鑫,贺耀祖和刘少奇的胞兄刘云亭出面,进行反革命政治交易。屠杀共产党人的大刽子手赵恒惕,向刘少奇这个“要宰的人”提出了活命的条件。刘少奇完全接受,投降了敌人,背叛了革命。接着刘少奇于一九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奉赵恒惕的旨意,捧着赵恒惕赏赐的“四书”,离开湖南前往广州,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重新钻进党内来。

 

二,刘少奇一九二七年在武汉充当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汪精卫,陈公博的走狗,进行了一系列出卖工人阶级,破坏革命的内奸活动

一九二七年三月,正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革命与反革命大搏斗的紧要关头。毛主席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发出建立农民武装的伟大号召,率领广大工农群众向反动势力进攻。湖北的工人革命运动,也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反帝斗争蓬勃发展。当时在武汉窃据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重要职务的刘少奇,心惊胆战,迫不及待地破坏工人运动。日本帝国主义在武汉屠杀革命群众的“四·三”惨案发生后,全国人民群情激愤,刘少奇却要工人“严守纪律”,“万勿骚动”,为日寇保镖。蒋介石在“四·一二”发动反革命政变,何键部下许克祥在长沙实行“五·二一”事变(马日事变),夏斗寅部队在湖北实行反革命军事政变以后,刘少奇适应国民党的反革命需要,与汪精卫,陈公博进一步秘密勾结,并被指定担任国民党中央“工人运动小组长”,充当特务,向国民党提供“工运情报”。刘少奇向陈公博献策:(一)调走武汉工会骨干,使“干群脱节”;(二)解散工人纠察队,“防止暴动”。刘少奇并且利用他窃据的职务,实行了这个极其恶毒的阴谋,解散了在革命斗争建立伟大功勋的工人纠察队,于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把全部枪支弹药,甚至连童子团的木棍也捆得整整齐齐,装上卡车,拱手交给了国民党管理武汉卫戍事宜办事处。

为了掩盖他的内奸面貌,蒙蔽群众,刘少奇还与汪精卫,陈公博密谋,演出了一场假逮捕的“苦肉计”。六月二十八日晚,汪,陈将刘少奇等公开逮捕,次日上午,将刘少奇一人秘密接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密谈,然后“释放”。刘少奇还按照汪,陈旨意,亲自到国民党中央工人部二次工运会议上,做<自动解散工人纠察队意义及经过>的叛卖报告,遭到广大工人的强烈反抗。在出卖了工人武装,使武汉工人阶级在反革命屠杀面前变成赤手空拳之后,刘少奇无耻地喊叫:“现在把武装解除了,枪支也交了,我也放心了”。

汪精卫为使刘少奇“留在共产党内”不致暴露,在武汉“七·一五”公开反共大屠杀前,指使他躲往庐山,先住在白鹿洞书院,后住牯岭军阀朱培德的公馆里。当我党中央把武装起义的决定通知他,要他去九江开会时,他根本不理,继续进行叛卖勾当。刘少奇写信给陈公博,提出《改组工会意见书》,密告我党在“国府”警卫团,中央军校和汉阳兵工厂内的情况,要汪,陈“速除”,部份地破坏了南昌起义的准备工作。刘少奇充当内奸,工贼,出卖革命,充当帝国主义,蒋介石,汪精卫的走狗,死心塌地地反共反人民,双手沾满了革命同志的鲜血,十恶不赦!

三,刘少奇一九二九年窃据满洲省委书记时的大叛卖

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或二十二日)日,刘少奇(当时化名赵之启)与孟用潜(当时名孟坚)在奉天(今沈阳市)纱厂被大军阀张学良逮捕。刘少奇立即供认自己是满洲省委书记,孟用潜是省委组织部长,供出省委委员唐宏经,王立功,张聿修,丁君羊,饶漱石和省委秘书长廖如愿,出卖了满洲省委所属东满,北满,旅大,抚顺等十多个特(县)委(支部)和奉天市的六,七个支部。当敌人要刘少奇带着特务去抓人时,他积极出谋献策说:省委负责人已经隐蔽起来,现在抓不到,反而会打草惊蛇,如果将他“释放出狱”,他就可以“搜集共产党的情报”,大规模破坏满洲省委和东北三省地方党组织。大军阀张学良对刘少奇的献策,颇为赞赏。于是将“共产党案”改为“工潮案”,并以“煽动工潮证据不足”,将刘少奇“释放”。刘少奇奴颜卑膝地给大军阀张学良写信说:“张长官是我的再生父母,将来我有生之日,就是我戴德之年。”由于刘少奇积极地给大军阀张学良提供情报,使满洲省委及其所属地下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共产党员被捕,被杀。

刘少奇这一次的大叛卖,正处在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占领东北三省的前夜。当时,毛主席领导的工农红军正在南方英勇作战,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刘少奇的大叛卖,不仅适应了国民党反动派蒋介石,大军阀张学良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需要,而且直接地破坏了东北三省抗日救国的领导力量,直接地配合了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它的殖民地的需要。刘少奇还按照帝国主义,国民党和大军阀张学良的旨意,利用中东路事件,配合进行反苏反共,罪恶至极。

以上,刘少奇在一九二五年,一九二七年,一九二九年叛变革命,投降敌人,充当内奸,工贼的罪行,都经过反复查实,证据确凿,铁案如山。长时期以来,刘少奇使用各种卑鄙无耻的反革命两面派手段,掩盖他的这些罪行。刘少奇在一九五二年写的简历底稿中,把一九二五年在“长沙被捕”履行投降条件离开湖南,写成“多方营救,驱逐出境”;把一九二九年在奉天“被一叛徒出卖”投敌,涂改成“在罢工中”被捕。刘少奇利用他窃据的职权,对他叛变投敌充当内奸的知情人,大批的加以包庇,重用,对即将暴露他的叛变罪行的杨剑雄等人,则杀人灭口。刘少奇还指使叛徒安子文等在解放后秘密销毁许多敌伪档案。然而,这一切,今天都已完全破产。刘少奇的叛徒,内奸,工贼的丑恶面目,已经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此外,广大革命群众还揭发了刘少奇许多极其严重,令人愤慨的其他反革命罪行。例如,一九三六年,刘少奇指使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等六十一个叛徒,公开发表“反共启事”,投降国民党,叛变共产党。此案,已由中央核实定案,在全党公布。又如,刘少奇在一九三六年勾结大卖国贼蒋介石和中统特务头子陈立夫,曾养甫,阴谋消灭红军,取消红色政权。一九四一年,刘少奇派投敌叛变分子冯少白作代表,与汉奸陈公博,周佛海勾结,向日寇乞降。一九四五年,刘少奇对抗毛主席提出的“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和“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的方针,鼓吹“议会斗争”,瓦解人民解放军,积极推行“和平民主新阶段”民族投降主义和阶级投降主义路线。一九四六年,刘少奇通过美特孟用潜与美帝国主义头子司徒雷登勾结。一九四七年二月,刘少奇同北平美国战略情报处派往延安的美特王光美结合起来。一九五○年五月刘少奇还亲自派他的舅子美特王光琦去香港,向美帝中央情报局“供给不少价值很高,颇得美方重视”的情报,等等。至于刘少奇在全国解放以后,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疯狂地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镇压革命群众运动,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以及在外交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勾结帝,修,反,充当叛徒,内奸,工贼,破坏各国革命运动的罪行,揭发的材料,都极为广泛,具体,深刻。对于这些材料,我们也进行了调查核实,将另作报告。

刘少奇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专案审查小组建议党中央根据党内外广大革命群众的强烈要求,撤销刘少奇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并继续清算刘少奇及其同夥叛党叛国的罪行。

现把刘少奇一九二五、一九二七、一九二九年叛变革命,投降敌人,充当内奸,工贼,进行种种叛变活动的罪证附上,请予审查。

中央专案审查小组

一九六八年十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出

 

 

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罪证

一九二五年、一九二七年、一九二九年叛卖活动的主要罪证
中央专案审查小组
1968.10.18

 
 
刘少奇一九二五年在长沙被捕叛变的罪证

一九二五年“五·卅”运动后,阶级斗争更加激化。正当上海工人同英、日帝国主义、北洋军阀和买办资产阶级进行紧张搏斗的时候,窃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上海总工会负责人职务的刘少奇,借口养“病”,躲开上海总工会。军阀邢士廉于九月十八日查封了上海总工会,十九日下令传讯李立三、刘少奇等人。刘少奇畏惧斗争,于同年十一月私自从上海潜逃长沙。

当时,湖南省省长、军阀赵恒惕正在厉行白色恐怖,血腥屠杀共产党人。六月发布了“四斩”反革命布告;十月杀害了工人运动领袖黄静原等同志。十二月十六日,刘少奇在长沙文化书社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经过审讯,赵恒惕亲批将刘少奇“斩决”。

这时,刘少奇的后台,纷纷出动。刘少奇的把兄弟、长沙禁烟局长洪赓扬和省府会计、赵恒惕至亲杨剑雄,伙同军阀叶开鑫、贺耀祖和刘少奇的胞兄刘云亭出面,进行反革命政治交易。屠杀共产党人的大刽子手赵恒惕,向刘少奇这个“要宰的人”提出了活命的条件。刘少奇完全接受,投降了敌人,背叛了革命。

接着,刘少奇于一九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奉赵恒惕的旨意,捧着赵恒惕赏赐的“四书”,离开湖南前往广州,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重新钻进党内来。

(1)一九二五年九月二十日上海《申报》关于军阀邢士廉查封上海总工会,传讯刘少奇的报导

●总工会被封后所闻

淞沪戒严司令部金副官长、前晚奉邢司令命令、查封总工会、当同杨副官带排长一名兵士十名至四区、经宁署长派杨巡官率长警一排、至和兴里二十七号总工会内、将一干人驱出门外、屋内器物案卷逐一检点登册毕、于门上加司令部之封条、并于该里口贴有查封之布告、昨日下午、又将封存物件、一并用汽车运往司令部、留存候核。

闻此次总工会突遭解散、其原因颇多、自日纱厂工潮解决时、工会方面种种要挟、致官厅办理异常吃力、迨工部局电气处复工问题磋商、英国当道遂主无条件复工、而总工会又提出五条、嗣经邢司令许交涉员张道尹等议决、凡电气处工人、均可自行到交署报导、一面由虞会长设法与之接洽、又经许多周折、是以政府与江苏郑省长等早有密电邢司令等、取严厉制止或竟解散、邢司令以如无煽惑工人以及越轨行动、稍存宽厚之心、暂不置议、讵此次九七案件、发生交涉、邢司令适又在宁、闻悉之后、颇为震怒、于是郑省长遂密电邢司令、立予解散封闭、并查拿首要、如有抗拒、即当场捕拿云云、闻邢司令于封闭该工会后、除通饬所属军警密为戒备防范外、昨已赴宁、面谒郑省长、报告一切、并顺道贺寿云、又闻淞沪戒严总司令部、于前日查封总工会时,讵委员长李立三被其脱逃、只将职员刘贯之拘获、昨闻司令部人云、须李立三到案、刘贯之可无大罪。

又迅、近半月来、总工会屡有被封之传说、自委员长李立三晋京、即被政府密派暗探监视甚严、旋设计出京返沪、而政府方面、因接受某方警告、决意严厉取缔、至前日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本埠交涉公署、淞沪警察厅邢总司令、同时接奉执政府密电、饬即会同查封、迅速具报等因、邢总司令因当晚赴宁公干、立召副司令常之英、金副官长、及各官署代表执行查封手续、适下午洋务工会工友数百人、赴总工会索取救济费、人数麇集甚众、至傍晚饬派军警前往弹压解散后、总工会各科重要职员、均已散去、司令部仍饬派军队一排、淞沪长警一排、于八时许前往查封、将住会人等一概逐出、门首粘有司令部及五区警署封条、此查封时之情形也、昨日淞沪戒严总司令部、特传讯该会委员长李立三·总务科刘少奇·会务科刘贯之·交际科杨剑虹等、查询五卅以来经收捐款之帐目、及会内情形、但闻截止傍晚、李等尚未赴司令部候示。(公平社)

注:奉系军阀邢士廉于一九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查封上海总工会,十九日下令传讯李立三、刘少奇等人。刘少奇畏惧斗争,于同年十一月私自从上海潜逃长沙。

(2)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长沙《大公报》关于戒严司令部逮捕刘少奇的报导

○戒严司令部 逮捕刘少奇

上海总工会总务部主任刘少奇。近患肺痨。日前偕其妻室回湘养病。昨日下午一时。刘往贡院西街文化书社购书。入门不一刻。突来稽查二人。徒手兵一名。扭往戒严司令部至其被捕原因。尚不得知。闻刘系宁乡人。曾肄业于长沙明德学校。近年居沪。为各项群众运动中之领袖云。

注:刘少奇逃到长沙后,藏在贡院西街文化书社,军阀赵恒惕令戒严司令部于十二月十六日将刘少奇逮捕。

(3)许文煊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五年藏在长沙文化书社被军阀赵恒惕逮捕的证明

关于刘少奇被捕的问题

我在1925年春到1926年冬在长沙文化书社做会计工作。1925年冬刘少奇从上海回湖南,住在文化书社楼上,大约一个多月。有一天来了几个穿便衣的人,找刘少奇。见到刘少奇后,就把他抓走了。没有抓其他的人。当时湖南省长是赵恒惕。

许文煊 1968.10.15

注:许文煊原在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工作,现退休。

(4)反革命分子黎泽泰关于军阀赵恒惕要将刘少奇“斩决”的交待

1925年赵恒惕抓了刘少奇并要将刘“斩决”

1925年我在伪湖南省长署秘书处当文牍,正是反动军阀反共大刽子手赵恒惕当伪湖南省长的时候。赵恒惕是对共产党怀着刻骨仇恨、毫不留情。所以先后颁发了“十斩”“四杀”的布告,就包括有共产党人在内,即所谓“过激派”分子。刘少奇就是在赵恒惕血腥镇压共产党人这个紧急时刻被捕入狱的。当时据伪湖南省长署会计杨剑雄对我说:“亲眼看到赵恒惕在审问刘少奇案卷上批有“斩决”字样。特为揭发,证明这一确凿事实。

黎泽泰

1967.8.23.

注:一九二五年军阀赵恒惕在广东省罢工,广东革命政府酝酿北伐,湖南出现倒赵运动的情况下,为了镇压革命运动,发布了“四斩”的反革命布告。黎泽泰的笔供证实,刘少奇被捕后,赵恒惕要将其“斩决”。

黎泽泰一九二五年是军阀赵恒惕省长署文牍,后任国民党上校军法处长、县长等反动职务,原任我某省参事室参事。

(5)一九二五年六月八日长沙《大公报》关于军阀赵恒惕发布“四斩”反革命布告的报导

影印件原文:戒严司令布告云。昨查新河等处并无外人杀伤中国工人之事。如有造谣煽惑者。即就地正法。又布告云。造谣生事者斩。煽惑军心者斩。宣传过激者斩。扰乱秩序者斩。
 
(6)一九二五年十月十八日长沙《大公报》关于安源工人俱乐部副主任黄静原同志被军阀赵恒惕杀害的报导

○安源教员黄静原被枪毙矣

▲临刑时大呼口号──

▲官厅宣言还要继续枪毙几人──

安源工人俱乐部被封。曾见前报。当时工部所属学校教员及工人先后被捕者三十余人。工部职员兼教员黄静原亦在内。黄被刑讯多次。于昨十六正午被镇署押往安源枪毙。临刑时黄面不改色。问“何罪”。监刑军官答谓“你还要打倒帝国主义吗?”黄乃大呼“打倒帝国主义”“恢复俱乐部”“黄静原死不要紧”等语。闻官厅宣言还要继续枪毙几个。黄曾充稻田第一女师教员。被押后现任稻田女师徐校长曾去电营救。教育司亦去电请予开释。不料竟尔枪毙。究不知内幕如何。

(7)地主分子成秉真一九五九年写的刘少奇《历史简介》(节录)

主席遇险,在伪政府民十四年主席居长市清水街被伪省长赵恒惕逮捕危殆万状据云系某外国人说了话才开释的""后他来会我。(我居长县湘民盟总部)且出示叶开鑫手书一纸其云将来世道变化全仗你们一班青年维持等语并且有洋银百元的馈赠,主席却之。以是知叶开鑫亦早知共产党有出头日子。

注:成秉真是刘少奇的表兄,他写的刘少奇《历史简介》中所称“主席”系指刘少奇。“简介”对刘大肆吹捧,但也透露了刘少奇被“逮捕危殆万状”,“系某外国人说了话才开释的”,“并馈赠洋银百元之多为盘资”。成秉真为美化刘少奇,改为“且有洋银百元的馈赠,主席却之。”敌人对刘少奇叛变革命,颇为赞赏。军阀叶开鑫特意为其题词说:“将来世道变化,全仗你们一班青年维持。”

地主分子成秉真已死。

(8)反革命分子杨剑雄一九五二年关于刘少奇被捕叛变的亲笔供词。此人以后被刘少奇擅令枪毙,此事足以证明刘少奇做贼心虚,杀人灭口

杨剑雄反省

我于民十三年在军阀赵恒惕所组织的伪省长署会计股当会计员。某月的一天。我出席赵恒惕和他的各伪处长合室办公的时候。听到伪军法处赵处长报告。“昨晚省长令我拿的共产党刘少奇我比派卫队营的兵于文化书店捕获来了请示如何处理”赵恒惕答“你提问一下速送陆军监狱署收押”并对陆军监狱署李伪署长写了一个手令任何人不得接见。我听了之后。就想到这个人不是我从前同学后在育才中学毕业去过俄国的刘卫煌吗?一俟下办公。赵恒惕先走出时。我即在伪赵处长手中借案卷一看。注明系宁乡人。我更想到像他了。下了办公之后。我就去军法处去偷看提问。我在隔天井阶边看见一个着灰布长袍。手向后靠。拿了一顶博士帽。背对着我正在答问。果然是我想象的他。一刻军法处将他送至陆军监狱署。我回到我的办公室料理一切后。即喂车赶至陆军监狱署。去看慰他。但伪李署长以奉有任何人不能接见之令。不让我会他。这位李署长原与我有旧官场中的酒席应酬。并李也晓得我系赵恒惕的相信人员。我和李说了许多请求通融的话。并最后提出如赵恒惕责备你(李)归我负责。李终于允许了我去会他。在进入几层关锁的深狱中。隔栅与他相见。我的样当然比在读书时不同。并挂有伪省长署的特别证章。他似不认识我的样子。我报了名字给他。他脑子里静了一下。就连声答记得了。我问他“你为甚么来到这里。”他答“我也不晓得为甚么。”他讲时注意我的证章似有顾虑的样子。我就很忠实很庄严的对他说。“我现在某处做事。晓得你的事极严重。你有甚么事。甚么话。还不对我讲还不相信我。那就恐怕没再有人能进这里来会你了。”他听了我这番话。澄思了一下。就对我说。“我的内人何(忘甚名)住青山祠南门外某号。请你去问她就知道。在这里我不便讲”(旁有看守的)我又问他“你要钱用不。还要其他东西不”他答“我不要钱我只要一床被请你要我的内人送一床被来”我就安慰了他一番连忙跑到青山祠去会何夫人。何当时不在家。我留了一个名片写明住址要何速来我家。我回到家(住鸡公坡)没久。何即来我家。悲泣撞伤不已。我安慰了她许久。她才咽哑平静下来。我问她卫煌为甚么被捕。我今天已在陆军监狱署会见了他。要我来会你。就知道的。”何答“这次他是回到湖南接他的儿子。那末他所做的事杨先生你也是晓得的。他在上海住不住。所以回到湖南。不料在这里被捕去了。”我将我和他的关系、及知道案情的严重。并愿竭力营救他的心情。告诉了她。她表示感意和付□。说。我已着人回乡去叫他的老兄来省。他的老兄来了看如何进行。我又告诉她。他在狱里要一床被。她即将被送去。而伪陆军监狱署人员不予收转。我又写信给李署长连被着人送去才允收转。过两天他的老兄刘六公到省。商量营救方式。那时有芳储乡住的洪庚扬在某处做事。与他同里同学。闻讯参加营救。于是我和洪分途进行。请宁乡当日所谓首要人物叶开鑫贺耀祖谭润生次要人成苍林杨晋圭等共同具禀担保。保禀由刘六公写作好。再由刘六公和我及洪三人出名席请叶贺等到天乐居。将保禀一一加盖私章。他们并将保禀交付给我。要我当面送交赵恒惕。我踊跃承担这任务。并与叶贺相约如赵问你们时请你们切实担保。我比回到省长署。就持保禀迳至赵恒惕办公室外。连声报告要见省长。也不顾自己的人微职小。准我进入时。赵正在批阅公文。赵问了我一声。有甚么事。我即将保禀递交说,叶师长贺师长等要保刘少奇。赵将保禀看了一下。即置案旁。一面批阅文件。一面说道。这是要宰的人。你也来保。我呆立了好久。一身发抖。汗湿襟背。不敢动。候赵的公文批阅完毕。再来设法要达成我的人物。赵问我你与他有甚么关系。我答“系同乡同学。”叶竞秋会负责保他吗。我答“他们都能负责、如果省长不相信、可打电话问他们。”赵即叫马弁摇电话与叶。我不俟马弁入。我即走去将电话摇好。要叶师长说话。叶晓得是我喊他。当然明白这回事。赵接了电话。只听得问了一句刘某你能负责吗。后应了几声。就挂了筒。赵回到座位上。想了一阵。对我说。你能负责?我答“能负责。看省长如何吩咐我就如何做。”赵说“你要他迅急离开湖南。不要在这里乱搞。要庶务股去买一册四书五经送给他。好好去读。”我答“这些事我都能负责办到。”赵即将保禀上批“交保开释”四字。我即将这案件送至伪军法处办理手续。空了两天。他就出险了。出险后。他和何夫人到了我家。道谢了我。何夫人并说我们这一生不会忘记你。他最后提出问我。说。你愿意入党不。我那时浑然一物。闷憧过日。没曾认识到这步。回答他我不入。过后我想这恐怕是他无以答谢我。以此来当作礼物罢。只怪我接受不了。别时,他告我他在长沙还有几天。耽过,就会去上海。

注:反革命分子杨剑雄系大恶霸地主,一九二五年任湖南省长署会计。赵恒惕是杨的姨表姐夫,因而杨成为参预策划刘少奇叛变出狱的重要人物。杨犯一九五二年被我政府逮捕后所写的笔供,虽然是为表“功”保命,但也道出了刘少奇一九二五年被捕后,完全接受了军阀赵恒惕提出的活命条件,投降了敌人,背叛了革命。民十三年应为民国十四年。刘六公系刘少奇胞兄刘云亭(已死)。叶开鑫(已死)、贺耀祖(已死),均系赵恒惕手下的师长。洪赓扬(已死)一九二五年任长沙禁烟局局长,是刘少奇的把兄弟。何夫人即刘少奇前妻何保珍。

(9)地主分子刘作衡关于刘少奇接受了军阀赵恒惕提出的活命条件,叛变出狱的亲笔供词

民国十四年刘少奇被赵恒惕拘捕押在监狱处廿多天。赵恒惕送他一部书并要刘少奇出狱后不在湖南搞,离开湖南。刘少奇答应不在湖南搞,出狱后就走了。

刘作衡

1967年十一月十四。

注:刘作衡的笔供证实,刘少奇接受赵恒惕提出的活命条件,捧着赵恒惕赏赐的“四书”,“迅急离开湖南”前往广州。

刘作衡系刘少奇的胞兄,被刘少奇安插在我湖南省参事室当参事。现被本乡革命群众监管。

(10)一九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广州《工人之路》报关于刘少奇叛变出狱溜到广州的报导

刘少奇被释放抵粤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刘少奇君,前因养病回湖南,被军阀赵恒惕无端捕去,加以囚禁,全国各工会闻讯之下,纷纷电赵恒惕请即释放刘君,湘赵因慑于群众力量,遂元月十六释放刘君,刘君出狱后即来广州,经于昨日抵步,故友闻讯,争相访候,谈述湘赵之强暴,无人不为发指云。

注:刘少奇接受军阀赵恒惕提出的活命条件,投降敌人以后,于一九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叛变出狱,旋往广州。刘少奇利用他窃据的重要职务,向报界吹嘘自己,蒙蔽群众。
(11)刘少奇的简历底稿

注:刘少奇在一九五二年要王光美抄写刘的简历底稿中,承认一九二五年冬在“长沙被捕”(此四字是刘少奇亲笔),但将接受赵恒惕提出的活命条件,投降敌人,离开湖南,写成“多方营救,驱逐出境去广州”,以掩盖其叛徒面目。

(12)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宁乡县公安局给刘少奇的信

刘副主席:

据我县恶犯杨剑雄供称有一九二四年当主席在长沙文化书店蒙难匪陆军监狱时杨犯以主席同学关系曾出力邀请贺耀祖及叶开鑫等出名向赵匪恒惕具保始得容救主席出狱一事,杨犯一贯横行乡里残害人命群众痛恨入骨业经我县呈奉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死刑在我们为了慎重起见特备函请示上项荣救主席事是否确实以便处理迄赐批复是幸。

此致

尊高的敬礼

宁乡县人民政府公安局霍建国上

请在十日内电复我们,以便处决。

注:反革命分子杨剑雄一九五二年被逮捕后,供出了一九二五年曾“救”过刘少奇的名。宁乡县公安局为此将判处杨犯死刑之事直接报告刘少奇,请示处理意见。

(13)刘少奇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给宁乡县委转公安局的亲笔电报原稿。这是刘少奇杀人灭口的铁证

湖南宁乡中共县委转公安局霍建国同志:

一月廿六日来函悉。杨剑雄和我在小学同过学,以后卅多年来未发生过任何关系,他所称一九二四年在长沙营救我出狱等语,并无其事。我一九二五年在长沙被捕,因有很多人营救,在狱两个月后得以出狱,但这与杨剑雄毫无关系。杨犯罪恶仍应按你们判决处理。

刘少奇

一月廿九日

注:杨剑雄是刘少奇一九二五年被捕叛变的重要知情人。刘少奇接到宁乡县的报告后,做贼心虚,十分害怕,竟迫不及待地不经任何手续私自电复宁乡县公安局。刘在复电中,利用报告中写错了年份(将一九二五,写成一九二四),对杨剑雄所谓“救”他出狱一事,矢口否认,并要公安局将杨犯照原判死刑处理。宁乡县公安局霍建国按照刘少奇授意会同县法院于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将杨犯处决,杀人灭口。

刘少奇在复电中诡称同杨犯“在小学同过学,以后三十多年未发生过任何关系”,出狱之事“与杨剑雄毫无关系”,这完全是撒谎。事实是:刘在一九二七年包庇杨剑雄逃避了农民斗争;杨不但与刘有来往,而且与刘少奇前妻何宝珍也很熟悉;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八日杨犯给刘少奇写信称兄道弟,十分亲热;一九五一年土改时杨剑雄到北京找过刘少奇。

刘少奇这种杀人灭口的恶毒用心,昭然若揭!

(14)反革命分子杨剑雄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七年包庇他逃避农民斗争的亲笔供词

又民十六年正月。我在乡间住不住。去上海过汉口。在全国总工会旁边一个巷内(他的家里)会见了他和何夫人。我告诉了我在乡的情形。他替我拍了一个电报。并写了一封信给宁乡县党部。我家得以无恙。

注:这是“杨剑雄反省”的结尾部份。

(15)右派分子杨少岩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七年对杨剑雄“帮过忙”的交代

1927年刘少奇说杨剑雄曾帮过他的忙

1927年刘少奇在汉口总工会工作,我当时在汉口二中教课。27年三月间我的堂弟杨剑雄系官僚恶霸地主,其时乡中农民运动正进入高潮,成立了乡农会,乡农会要捉捕杨剑雄,杨剑雄便逃至汉口。想去会刘少奇,又怕去会,要我先去见刘一下。我便到友益街总工会去会刘少奇,会着了他。我把来意说明后,刘少奇对我说:“杨剑雄以前帮过我的忙,现在他有事,我也要帮他的忙。”我说:“那他就会感谢不尽,他本想亲来会你,恐有不便之处,所以没有来。是不是要他来亲自和你谈谈。”刘说好。次日杨剑雄亲自到总工会会晤了刘少奇。

1967年6月22日杨少岩

注:杨少岩是反革命分子杨剑雄的堂兄,右派分子,原为我某省师范学院教员,现被革命群众监管。
(16)反革命分子杨剑雄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八日给刘少奇的信。此信证明,他们解放后还有来往,并且还向刘少奇介绍了两个所谓“国术专家”

少奇吾兄副主席惠鉴汉皋一别忽忽廿有二年地角天涯无时不神驰

左右数十年艰苦卓绝不断奋斗新国建立宇宙改观

吾兄之功伟矣全民庆幸故人庆幸弟于十七年就读大夏后与时不合遂而乡居从事教育又为所束后事生产小□农场与乡人改进稻植培植森林悉心研究果蔬园艺以劳动生产十余年来未敢稍懈适与当代各公之主张全民劳动相吻合而乡人亦视弟为非堕落安享者此间主持党务为成治平县杨厚吾何逸先区诸兄间有接触妄谓弟为开明多所照顾差堪告慰耳倘得

吾兄一纸书为弟招呼则更幸矣顷阅报载

朱总司令出席全国体育会讲话对全国体育将大有改进国术各门均须普遍训练兹有友人郭起凤彭玉麟两君河南光山县人为国内最有名之剑击家郭曾任天津市武术会会长广州市国术馆馆长击败日本进藤中佐北部大佐德国库司顾问名藻一时彭曾任长沙国术馆馆长及湖南商专工专教师寄居舍间有年深知技术极精思想颇能与时俱进倘得

政府擢拔对人民服务必有极大贡献敬祈

吾兄为之推毂举国内之遴材罗致之公私两利不胜拜祷之至专此奉达敬(?)

钧安企候

赐示

弟杨剑雄谨启 十一月八日

通信宁乡太平桥转

注:信封左上角批注的“杨剑雄介绍二位国术专家”,系王光美亲笔。

(17)地主分子刘作衡关于杨剑雄一九五一年到北京找过刘少奇的交代

1951年正在土改时杨剑雄是个大恶霸地主在家站不住要找刘少奇我说以前你保过刘少奇要找你去找

刘作衡

1967年十一月、十四、

注:刘作衡的笔供证实,反革命分子杨剑雄当年“保”过刘少奇,并自恃“保”刘有功,一九五一年来北京要刘少奇包庇逃避土改斗争。

(18)宁乡县法院根据刘少奇授意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将杨剑雄处决的判决书

影印件原文(节录):

公元一九五三年度

宁乡县人民法庭判决 法 刑 字 第14 号

起诉人:宁乡县第三区人民政府

被告:杨剑雄,男,现年52岁,宁乡人,住三区七福桥乡,地主成份,中学程度(注:实际就读过上海大厦大学),出身豪劣。

右被告因恶霸案件经第三区人民政府起诉本庭审理终结判决如左

主 文:被告杨剑雄横行乡里称王称霸残害革命同志血债累累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力终身

注:宁乡县公安局霍建国接到刘少奇电报后,迅即按照刘少奇的授意,会同县法院将杨犯判为恶霸案件,于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立即处决,以实现刘少奇用杀人灭口的方法隐蔽自己叛变革命罪行的目的。
 
刘少奇一九二七年在武汉、庐山等地叛卖革命的罪证

一九二七年三月,正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革命与反革命大搏斗的紧要关头。伟大领袖毛主席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发出建立农民武装的伟大号召,湖北的工人革命运动,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反帝斗争蓬勃发展。当时窃据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的刘少奇,对工农革命群众运动高潮,心惊胆战,迫不及待地破坏工人、农民的革命斗争。日本帝国主义在武汉屠杀革命群众的“四·三”惨案发生后,全国人民群情激愤,刘少奇却要工人“严守纪律”,“万勿骚动”,“不要打日本人”,为日寇保镖。蒋介石在“四·一二”发动反革命政变,何键部下许克祥在长沙实行“五·二一”事变(马日事变),夏斗寅部队湖北实行反革命军事政变以后,刘少奇为适应国民党的反革命需要,与汪精卫、陈公博进一步秘密勾结,被指定担任国民党中央“工人运动小组长”,充当特务,提供“工运情报”,大造反革命舆论,调走工会骨干,使“干群脱节”,解散工人纠察队,“防止暴动”。于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把枪支弹药全部拱手交给了国民党管理武汉卫戍事宜办事处。

刘少奇为掩盖其内奸面貌,蒙蔽群众,与汪精卫、陈公博密谋,演出了一场假逮捕的“苦肉计”。六月二十八日晚,汪、陈将刘少奇等公开逮捕,次日上午,将刘少奇一人秘密接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密谈,然后“释放”。刘少奇还按照汪、陈旨意,亲自到国民党中央工人部二次工运会议上做《自动解散工人纠察队意义及经过》的叛卖报告,遭到广大工人的强烈反对。

汪精卫为使刘少奇“留在共产党内”不致暴露,在武汉“七·一五”公开反共大屠杀之前,指使他躲往庐山,先住在白鹿洞书院,后同丁觉群一起,住在牯岭军阀朱培德的公馆里。当我党中央把武装起义的决定通知他,要他到九江去开会时,他根本不理,继续进行叛卖勾当。他向陈公博提出“改组工会意见书”,密告我党在“国府”警卫团、中央军校和汉阳兵工厂内的情况,并要汪、陈“速除”,部份地破坏了南昌起义的准备工作。刘少奇出卖革命,充当内奸、工贼,充当帝国主义、蒋介石、汪精卫的走狗,死心塌地地反共反人民,双手沾满了革命同志的鲜血,十恶不赦!

(1)国民党中央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会议记录

注:会议记录的重要部份见下页放大的记录。

汪精卫:军事委员会得着了总工会自己缴械的消息也很觉得奇怪。还有,昨天十二点江琴同志来了一个电话,说三十五军有人到总工会去要房子。当时本就打电话到卫戍司令部去问,李军长回电说没有这回事。到了今天,全国总工会李立三同志来报告,说全国总工会被李军长派了一机关枪连的人占了。同时,全省总工会刘少奇同志又来报告,说全省总工会要请卫戍司令部派四五个兵去保护他们。大概是全国总工会同全省总工会弄混淆了。所以引出了李立三同志所报告的事。但保护并不要一机关枪连,几个人就够了,也不要在门口守卫,在附近的地方就是。

注:汪精卫对刘少奇解散工人纠察队,自动交出武装,极为赞赏,说:“纯出于自动的诚意”。刘少奇乞求派兵去保护他,汪精卫同意派兵保护。这充份说明刘少奇解散工人纠察队,事前是与汪精卫有密谋的。

(2)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汉口民国日报》关于刘少奇自动解散工人纠察队的报导

注:这些借口“避免制造谣言,挑拨工兵,影响工兵联合战线”的投降“布告”、“通电”、“函件”等等,据叛徒成柱周交代早在六月二十七日由他起草好,后经刘少奇亲自修改、签发的。

(3)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法租界巡捕房给法国驻武汉总领事的信原文和译文

注:刘少奇在六月二十七日作好了一系列自动交枪的准备之后,为了掩盖其内奸面貌,蒙蔽群众,与汪精卫、陈公博密谋,演出了一场假逮捕的“苦肉计”。六月二十八日晚,汪、陈将刘少奇等公开逮捕,次日上午,将刘少奇一人秘密接到国民党中央党部进一步密谋反革命活动,然后“释放”。

信中许白昊同志是革命烈士。一九二七年任湖北省总工会财政部长,反对刘少奇向敌人交枪。后调任上海总工会常委。一九二八年二月被上海淞沪警备司令部逮捕,五月牺牲。

法 租 界 巡 捕 房

第六十六号 一九二七年六月廿九日于汉口

法国总理事先生

汉 口

总理事先生:

昨晚近二十时三十分,一支由汉口卫戍司令部一名军官率领的巡逻队来到友益街。在他们到达的时候,原先在那里的罢工纠察队员丢下武器,逃走了。巡逻队的指挥官在总工会办公处逮捕了该会的几个重要成员并解送武昌。其中有:

向忠发 总工会主席

刘少奇 第一书记

许白昊 第二书记

项 英 湖北罢工纠察队总队长

刘少华、关明轩 码头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近五夜时,军事委员会举行会议,出席的有:邓演达、鲍罗廷、汪精卫、谭延□、程潜以及冯玉祥元帅的一名代表。

会后,约凌晨二时,冯玉祥元帅的代表刘骥将军去友益街进行视察。

向忠发于今日白天返回总工会;在总工会,他可能为汉口保安局的士兵和武装便衣人员所监视,其生命作为本地区当前安宁和各工会执行地方政府命令的担保。

上述其他被捕人员没有回总工会。

现附去张贴在总工会门口的中文布告的译文。

中国地界内各工会的主要办公处都已军事看管。

戴 孟 若

(4)叛徒丁觉群关于刘少奇勾结汪精卫、陈公博充当内奸的亲笔供词。丁觉群是刘少奇在武汉、庐山等地进行反革命叛卖勾当的重要夥伴

对刘少奇一九二七年在汉口、庐山所犯罪行的交待

刘少奇于一九二六年十月中旬由广州到武汉,任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当时我是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的执行委员兼工人部长。总工会有关汉口的工人运动是受汉口市党部工人部领导的。十一月上旬总工会成立“劳资斗争委员会”(对外则用“经济争议委员会”),刘少奇兼任主席,我是委员之一,在共产党内我是受他领导的。十一月底成立“湖北省劳资问题仲裁委员会”我被选为主席,更须与总工会劳资斗争会密切联系,所以我和刘少奇往来更密。刘少奇在一九二七年七月八日左右离汉到庐山住白鹿洞书院。我于七月三十一日到牯岭。八月中旬刘少奇、何宝珍和我同住在牯岭河南路一所房子里。这房子是九江警备司令部参谋长之妹贺淑租的,她下山后,由朱培德公馆的宋嘉晋无代价让给我们住的,直到十月初离开牯岭到上海。因此我对他的许多事是了解的。兹就我所知道刘少奇的罪行交代如下:

一、受资本家贿赂,出卖工人阶级利益。自一九二六年十月下旬经市党部介绍汉口总商会请愿代表与刘少奇见面后,大资本家周星棠、周韵宣、徐荣廷等时常请刘少奇和我吃酒。一次在□月楼吃酒,周星棠送刘少奇人参两支,后来邹协和又送燕窝一盒。十一月上旬刘少奇制订“湖北省劳资标准条件”时,因受了周星棠五百元贿,将工人增加工资的条件降得很低。十一月底周韵宣劝我受了纱厂的二百元,并说刘少奇受了一千元,令受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五百元。刘少奇在审批各基层工会所提出的劳资条件时,就可将条件压低。

二、刘少奇在汉口勾结汪精卫、陈公博出卖工人纠察队。

一九二七年三月下旬,陈公博获悉刘少奇很受资本家赞扬,召我到中央工人部了解刘少奇。我向陈汇报后,陈对我说:“刘少奇是真正服从本党领导的,是按照本党的方针和政策办事的。这个人用处很大,我还要和他详谈。”此后刘少奇与陈公博的关系日益密切,刘遇事向陈请示汇报,唯命是从。“四·三惨案”日帝屠杀中国工人,死伤四、五十人。刘少奇根据陈公博不要扩大事态的指示,一面劝凡在日厂的工人不要罢工,一面劝码头工人不要扩大事态,并到日租界劝群众退出日租界,另一方面用总工会名义发了一个宣言了事。“四·一二事变”后,陈指示不要,宣传活动召集工人不要太多。刘仅开了一次小会了事。“马日事变”后,刘用密件向陈请示,由我送去。陈当即打电话给刘,叫刘不要举行任何活动,对工人也不要进行宣传。刘对提议示威和宣传的,一概拒绝。

五月中旬,陈公博从商界探悉刘少奇在处理劳资问题时,曾受资本家贿赂。陈对我说:“一个有资本主义思想的人,贪财是必然的。我要证明这一点,才敢大胆地重用他。”五月底,刘少奇告诉我:“陈部长想进一步掌握工运动态,扩大了解面,将有更重大的任务交给我们两人。陈部长对我说:‘只要你身在共产党,心向国民党就行了。’”

汪精卫既得路易泄漏第三国际给中共中央密令的消息后,借此决心分共。为了防止武汉工人总罢工和武装暴动,乃由陈公博于六月三、四号晚上召刘少奇和我到他的公馆谈话,组织了一个“工人运动小组”。陈指定刘为组长,我是组员,担任工运情报工作。刘向陈献策:一、将武汉工会干部调走,由外地调新干部来组织地下工会,这样干群脱节,掌握不了群众,就不会发生总罢工;二、遣散工人纠察队,将枪缴还政府,就可防止暴动。刘又与陈详细研究了进行的办法,采取内外结合。陈公博在社会上扩大兵士与纠察队的冲突,制造谣言,并借此制造舆论,要求遣散纠察队,将枪缴还政府;刘少奇则在工会内进行了一系列反动宣传与活动。

刘少奇为了掩盖他与汪精卫、陈公博勾结出卖工人纠察队的罪行,为将来更好地为汪精卫效劳,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写了一封密信,要我送给陈公博,并说:“在这信内我提请陈部长考虑,在完成任务后,来一次苦肉计。”在纠察队缴枪的头一天逮捕了刘少奇等人,次日上午汪精卫打电话给卫戍司令部用小汽车密送刘到中央党部与汪谈话,决定下一步活动。

刘少奇在六月二十八日解散了五千人的纠察队,二十九日将三千余枝枪及全部弹药交给“管理卫戍事宜汉口办事处”,并将武汉工会原有干部调到他地工作。七月二日刘在国民党中央工人部二次工运会上作了“自动解散工人纠察队意义及经过”的报告。

七月六日晚上,刘少奇对我说:“我在中央党部见了汪主席,我向他提出将来愿在主席领导下,为国民革命尽力。汪说:‘将来重用你是不成问题的,现在还不是时机,你还是留在共产党内,影响它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用还大些。’我当即表示,主席指示我竭尽全力以赴。”刘又说:“我们今后还是要脚踩两只船。现在党内对陈独秀很不满,正在酝酿斗争。为了避免卷入斗争漩涡,我已借病请假到庐山疗养。”刘少奇在七月八日左右离汉到庐山,住在白鹿洞书院。

三、刘少奇在庐山的反革命活动。

七月二十八日陈公博命我送密信给刘少奇。八月初我到白鹿洞会见了刘少奇交了信,并将我在九江侦察的情形告诉他。刘回信向陈公博提供了:武汉工厂清共线索。几天后,刘寄“改组工会意见书”给陈公博,又提供了如下情报:一、据觉群在浔侦察,集中南昌者为叶挺、贺龙部,无国府警卫团,此团军官多系共党,如仍警卫国府殊危险,请速除之;二、中央军校内共党很多,须清除;三、汉阳兵工厂共党不少,请注意。

八月中旬刘少奇由白鹿洞到牯岭,和我住在河南路一所房子里。刘说:“我在白鹿洞会见了汪主席。我对汪说,我本想到汉口帮助陈部长改组工会,又怕被共党发现。汪说,你还是留在共产党内好,不要暴露。”刘少奇到牯岭的第三天遇见了汪精卫的秘书褚民谊。刘说:“褚说,宁汉合作后,汪主席将出任国府主席或行政院长,你有什么意见可写书面条陈。”于是,刘少奇和我讨论了条陈内容,大意是:我要千方百计使共产党走失败路线,主张单搞工人运动,不搞农民运动,使工人阶级处于孤立地位;建议政府对共产党采取镇压与策反相结合的政策,号召共产党员反水,从内部破坏共产党;建议政府实行改良主义夺取群众,削弱共产党对群众的影响等。刘少奇写成呈文后,亲送汪精卫办事处。

一九二七年十月初,刘少奇获悉宁汉合作后汪精卫垮台消息后,就到了上海。

丁觉群

一九六八年十月六日

注:叛徒丁觉群原系汉口公共汽车公司教员已退休。现在北京监护。

(5)一九二七年四月四日《汉口民国日报》关于“四·三”惨案的报导

注:上面影印件是《汉口民国日报》关于“四·三”惨案报导的放大部份。

(6)一九二七年四月五日《汉口民国日报》关于刘少奇镇压工人运动的报导

影印件内容摘要:

各工会联席会昨晚七时全国总工会召集各工会代表,特在血花世界开紧急会议,到代表六七百人,由主席向忠发宣布开会。……次则刘少奇报告各团体联席会议经过,继通过决议案三条,……(二)服从总工会命令,严守革命纪律,决不上帝国主义所收买之反动派的圈套,拥护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信赖国民政府办理“四三”惨案的一切交涉,我们一致作外交的后盾。

全省总工会布告

日本帝国主义者用机关枪打死了几十个同胞,大家一定愤激得了不得。现在政府已派兵前往维持秩序,请大家同胞万勿骚动,(一)不要打日本人的窗户,(二)不要打日本人,听候国民政府严重交涉及总工会办法。

(7)叛徒董锄平关于刘少奇充当英、日帝国主义的“代言人”、“保镖”和内奸的亲笔供词

刘少奇大约係一九二六年冬到武汉的,系全国总工会的副委员长,同时把黑手伸入到湖北省总工会,为省总秘书长,成为省总的当家人。出卖工人阶级,出卖党,做各个帝国主义者的代理人,作蒋介石的帮凶,保护资本家,破坏革命,干出了种种罪恶活动,摘要列举于下:

一、贩卖美帝国主义的工运黑货。刘少奇到武汉后,就摆出工运理论家,工运决策者架势,将党内负责各业工会的头头,召集到省总听他将工会组织的课,今日回忆,他基本是贩卖的美帝主义者的“产联”、“劳联”那套黑货,拏经济主义来消失工人革命运动。他还搞了一个工人运动讲习所,地点在黄陂会馆,也是拏的那套黑货去毒害学员,妄图把中国工人运动,纳入美帝国主义的轨道,把中国永远陷入殖民地。

二、作英帝国主义者的代言人。一九二七年一月三日,中国工人阶级、武汉革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自己的武装力量──工人纠察队,一举而夺回了英帝国主义在汉口的“英租界”,开我国反帝斗争史的创举。在“英租界”被我包围时,汉口英总领事向国民党求援,要求派军队前往保护,由于革命群众强大的压力,国民党因此拒绝,该英总领认为若再坚持下去,英帝主义的反革命武装势必被我革命的武装歼灭,乃耍无赖,通知国民党,把“英租界”托其临时代管,不承认“英租界”已为工人阶级、革命人民自动夺回。可是英帝国主义在武汉的所谓“政权”机器,已被我完全砸毁,英海陆军被我赶下长江,逃往军舰,英行政人员,惊魂失魄,纷纷逃上商轮、军舰,临夜驶往上海,我工人纠察队夺回汉口全部“英租界”,建立革命秩序。直至一月五日,国民党才派军警入驻所谓“英租界”。刘少奇这个工贼,迫令工人纠察队退出“英租界”给国民党军警接防。并在湖北全省总工会代表大会提出七项要求,大意为(一)“英租界”当局向我方赔礼道歉(二)“英租界”当局抚恤我方死伤人员(三)“英租界”当局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四)要求“政府”收回英租界……。这显然和英总领事同一腔调,不承认汉口“英租界”已为我工人阶级、革命人民自动夺回。为蒋贼介石复将我已夺回的“英租界”再度出卖给英帝国主义作舆论准备的基础。

三、为日帝国主义者保镖。自汉口“英租界”为我工人阶级革命人民自动夺回后,汉口“日租界”、“法租界”、“德租界”当局,纷纷向我方作试探,是否要同样夺回,并表示要自愿交还。德国商人还正式要求其领事将“德租界”交还中国。四月三日,日本水兵在“日租界”打死我人力车夫,这一凶杀案,为我工人阶级革命人民所闻,马上奔赴“日租界”,给以包围,又形成一月三日夺回“英租界”局势,此时工贼刘少奇吓得屁滚尿流,赶赴现场,利用革命人民热爱党、相信总工会的感情,尽欺骗威嚇,要我革命群众,退出“日租界”,还和“日租界”当局握手言欢,以表歉意,为他的日本主子压惊。

董锄平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刘少奇一九二七年在武汉的罪行

刘少奇调走工会骨干。刘少奇替国民党缴去工人纠察队武装,甚至连劳动童子团的木棍也收缴了。随即将工会党员骨干四五十人调离武汉,令调新人接替工会工作。刘当时说:“这是保存党的力量”,实质是适应汪精卫的需要。因这些被调离的党员骨干,都有社会基础,如码头总工会的张计储等同志,完全可转入地下,继续同蒋汪匪帮作斗争。一调走,显然是为了减弱工会的力量,调来的新人,人地不熟,无法开展斗争,如店总的赵敏就被牺牲,刘少奇一箭双雕之计甚毒。

刘少奇在革命紧要关头潜入庐山。刘在汪精卫“七·一五”叛变前,我看到他身体很健壮,决没有病。刘在庐山“养病”,住在大军阀朱培德的公馆,显然是有政治阴谋,与汪精卫党羽进行政治勾当。

董锄平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九日

注:叛徒董锄平一九二七年任湖北省总工会执行委员、武汉店员工会委员长。一九五九年一月任我武汉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现在拘留中。

(8)叛徒成柱周关于刘少奇充当内奸的亲笔供词

刘少奇在一九二七年六月廿七日前作好了解除工人武装的准备:

六月廿日左右,刘少奇叫纠察总队总队附朱菊和分队长周霖在纠察队总部把枪支登记好了,准备交给国民党。刘少奇在六月廿六日拿了一个电报稿即《要求自动停止工人纠察队的武装》的勘电,叫我根据电报内容拟草出布告、致军事委员会信、致汉口卫戍事宜处信;告工友告军士同志是宣传部李昌荣起草的,都经过刘少奇亲自审查修改的。上述文告,于六月廿七日就搞好了,六月廿九日交枪前后斗公开发布了。

刘少奇在缴工人械前的言论:

刘少奇在缴械前经常说:我在安源时,工人没有武装,照样搞工会,现在刀刀枪枪的太危险了,这样下去,迟早要闯祸,不搞武装斗争好。不然,会影响全局。六月廿九日刘少奇对我说:若是不交枪,一定要造成流血事件,引起冲突,国共要合作到底,只有交枪,有枪反而危险。革命是要革命,有可能把自己的脑袋革掉,但是我们要保护脑袋。

刘少奇在缴械后的言行:

六月廿九日缴械后,在一个晚上,刘少奇在省总办公室大声说:现在把武装解除了,枪支交了,我也放心了,没有目标了。军队也不会找我的麻烦了,危险也小了。

成柱周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廿七日

注:叛徒成柱周一九二七年任湖北省总工会秘书,是刘少奇的反革命“投降书”的起草人。现在拘留中。

(9)反革命分子张登平关于刘少奇充当内奸的亲笔供词

刘少奇缴枪后向汪精卫作报告,1927年六月底七月初刘少奇在上午缴枪后下午三时左右刘少奇亲自到铭新街华商总会,向汪精卫作缴枪经过汇报。刘少奇去的时候,我亲眼看到他夹着公文皮包去的。

张登平

1968.5.13

注:反革命分子张登平一九二七年任湖北省总工会候补执行委员,是刘少奇出卖革命的同夥和见证人。现在上海市在押。

(10)一九二七年七月一日《汉口民国日报》关于刘少奇解除工人武装后进行欺骗宣传的报导

省工会努力工兵联合

▲派队宣传工兵联合之意义

▲并解释自动解除武装之理由

湖北全省总工会以反动派藉工人纠察队武装为口实,造出种种谣言,淆乱听闻,近杜绝反动派之藉口及表现工兵亲密结合起见,遂于二十八日停止工人纠察武装,并请政府保护工人运动,自该会停止纠察武装后,外面仍多谣传,影响所及,误会必多。昨特通令各工会火速督促宣传队,出发演讲自动解除武装之意义,并将最近工兵联合战线之事实,如帮助北伐胜利,欢迎北伐军,慰劳受伤将士等,详为报告,停一般民众得以晓然云。(人民社)

注:刘少奇交枪后,为了欺骗群众,掩盖内奸罪行,于七月一日通令各基层工会派宣传队“演讲自动解除武装之意义”。

(11)一九二七年七月五日《汉口民国日报》关于刘少奇在国民党中央工运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交枪投降报告的报导

工运委会第二次会议

△决案共十项

中国国民党工人部,工人运动委员会,于昨二日开二次会议。

一,报告:(一)主席报告前次会议结果,(二)刘少奇同志报告湖北全省总工会,自动解散纠察队之意义及经过,(三)主席报告中央及本部,对于保护工人团体之办法及经过,(四)主席报告中央及本部,对于武汉店员存在经过及结果,(五)主席报告本部武汉纺织生产,及营业概况结果,(六)丁觉群同志报告工商纠纷委员会,已移归工商俱乐部办理。

(12)刘少奇包庇叛徒丁觉群的两封亲笔信

中央组织部:

丁觉群,1926-1927年时是共产党员,在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工作,为委员。在工作中我常见他。国民党叛变时,我先到了牯岭,后来,丁也到牯岭。我们住在一所房子内,约一月余。我先到上海,后来,丁也到了上海。丁在湖北和上海工作时,表现是好的。后来被捕,也没有听说有反党行为。丁出狱的详细情形我不了解,但我听说过,丁觉群是写了自首书才出狱的。丁出狱后,直到现在,没有找过我,说也没有找过党。

刘少奇1952年六月

退中央组织部

丁觉群──我认识他,1928年以前在汉口和上海工作时,一般表现是好的。他所说1928年被捕以前的情节是真实的。但是他在被捕以后是叛变投敌了,所以只坐牢四年多就释放出狱,出狱后,又在反动的国民党党部和地方政府工作,从来没有找过党的关系。他似乎没有当过特务,没有积极进行反党的活动。

刘少奇 1958年六月六日

(13)刘少奇包庇叛徒董锄平的亲笔信

董锄平,1922年同我在中国劳动组部的上海办事处共同工作过,表现不坏。1923年工人罢工失败,劳动组部被封,北洋军阀政府对我们的压迫加紧,在这以后,董锄平即离开工作跑到菲律宾。

1926年北伐胜利,武汉解放,董锄平从菲律宾回国,到武汉湖北全总工作,表现也不坏。

1927年革命失败后,董锄平跑到上海,我看见过他,但我未听到他被捕过。他说:被捕一星期出狱,就找不到党的组织,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当时找党是很容易的。他到菲律宾去显然是害怕,没有得到党的允许,而是逃跑。

全国解放后,董锄平又回到北京,并来找过我,又提到他的党籍问题。当时我批评了他,并说不能恢复他的党籍,因为他几次表现在革命困难危险的时候就逃避。但他可以参加工作。

董锄平在革命顺利时作过一些工作,在反动统治猖獗时,也没有听到他作过坏事,但他不是一个坚强的革命者,在危险的时候即自动脱离组织。作一个共产党员,他是不够条件的。

刘少奇 一九 年六月 日

(14)刘少奇一九五零年包庇叛徒成柱周的亲笔信

徐冰同志:

成柱周同志以前和我一道工作过,后脱离党的关系,请你介绍他到你们办的政治研究所学习为荷。

刘少奇 六月五日

成柱周同志:

来信收到。你可拿我此信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找齐燕铭副秘书长分配你一点工作,你过去的经历及你有限的要求(家属生活)亦可老实地向齐燕铭同志提出。祝你

进步!

刘少奇 十二月十九日

(15)刘少奇包庇反革命分子张登平的亲笔信

你的来信我已转交中央组织部。

张善孚同志:

你的来信收到。关于你的党籍问题,请直接向党的中央组织部接洽,将你如何脱离党以及脱党以后的经过情形,全部无隐瞒大地向组织部写一报告,中央组织部在问明你的情况后,将对你所提出的问题,给以明白的答复。

敬礼!

刘少奇 十一月十二日

注:这是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刘少奇写给张善孚(即张登平)的亲笔信。

刘少奇一九二九年在东北叛卖革命的罪证

一九二九年七月十四日,刘少奇(当时化名赵之启)到奉天(今沈阳)任满洲(即东北三省)省委书记。八月二十一(或二十二)日,与省委组织部长孟用潜(当时名孟坚)在奉天纱厂被大军阀张学良逮捕。

刘少奇被捕后,不仅立即供认自己是满洲省委书记,孟用潜是省委组织部长,还供出了省委委员唐宏经、王立功、张聿修、丁君羊、饶漱石和省委秘书长廖如愿、出卖了满洲省委所属东满、北满、旅大、抚顺等十多个特(县)委(支部)和奉天市的六、七个支部。当敌人要刘少奇带着特务去抓人时,他积极出谋献策说:省委负责人已经隐蔽起来,现在抓不到,反而会打草惊蛇,如果将他“释放出狱”,他就可以“搜集共产党的情报”,大规模破坏满洲省委和东北三省地方党组织。

张学良对刘少奇的献策颇为赞赏。于是将“共产党案”改为“工潮案”,并以“煽动工潮证据不足”,将刘少奇“释放”。刘少奇奴颜婢膝地给张学良写信说:“张长官是我的再生父母,将来我有生之日,就是我戴德之年。”由于刘少奇积极地给张学良提供情报,使满洲省委及其所属地下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共产党员被捕、被杀。

刘少奇还按照帝国主义、国民党和张学良的旨意,利用中东路事件,配合进行反苏反共,罪恶至极!

(1)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满洲日报》关于刘少奇在奉天纱厂被捕的报导

译 文

共产党员潜入奉天纱厂秘密接头时将其一夥逮捕

(奉天专电八月二十四日电)支那(中国)时局困难以来,似有许多共产党员趁中央、奉天间的诸问题正在谈判而陷于忙乱之机,潜入奉天纺纱厂,故当局预先已有警惕。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五点左右,该厂职工王绳一等几人下工后,来该厂里院与南方职工打扮的支那人(注:系指刘少奇)秘密接头,正在递交共产党传单及其他材料费用等时,被警戒者发现,当即押送支那方面公安局审讯。

王系三年前招收的该厂职工,至今逢机便进行共产党的宣传,是一直受当局监视的人物。

(2)满洲省委一九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给中央的报告(节录)

影印件原文

纱厂斗争问题,奉天纱厂两月来即以五成开支,而且是奉票,我们经过支部的讨论在群众中提出要八成现洋的鼓动,并要求立刻开支群众情绪异常兴奋,我们更继续不断一再进行鼓动工作,一面准备召集各部工人会,八月十八九的时候,群众情绪已确实到了可以行动的时候,而且八月廿七日又是开支的关头,据当时情形没能在组织上积极准备,八月廿七日不按照工人要求开八成现洋,群众行动确已不成问题。不料在召集第一次群众会时,支部书记即遭拘押,其他同志一人被开除(前数日)致会不能开成,叛徒崔某(过去是同志)与厂中阴谋勾结,即以陷害常张同志,又向省委报告谓群众会仍可召集,省委为其言所欺,竟不疑而到(此次是赵孟二人去,上次是全总代表及丁孟三人去的)随被捕。

注:赵即刘少奇,化名赵之启,孟即孟用潜,当时名孟坚,叛徒崔某即崔凤翥,全总代表是张崑第。丁是丁君羊。

(3)满洲省委一九二九年九月十九日给中央的报告(节录)

摘要:纱厂支部完全溃散,原和少、孟同时被捕之某工人同志,判罚四十天拘役。该同志十分简单,咬出许多秘密,决定开除其党籍。告密之崔某当然开除。

注:少即刘少奇,孟即孟用潜,“某工人”系叛徒常宝玉。

注:满洲省委这两个报告的内容,记载了奉天纱厂党组织被破坏和刘少奇、孟用潜被捕的问题。刘少奇和孟用潜是由于叛徒崔凤翥与敌人勾结,支部书记常宝玉叛变出卖而被捕的。事实戳穿了刘少奇在他的简历底稿中所称“在罢工中被捕”,“敌人找不出证据”等彻头彻尾的谎言。

(4)叛徒孟用潜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九年充当内奸的亲笔供词

刘少奇和我一九二九年在沈阳被捕叛变投敌罪行

一九二九年八月,我和刘少奇到奉天纱厂开支部会,讨论纱厂罢工问题,被支部书记常宝玉出卖被捕。当晚奉天纱厂审讯,刘少奇承认他是满洲省委书记,出卖了我,还出卖了省委委员丁君羊、唐宏经、王立功、张聿修、饶漱石、省委秘书长廖如愿,省委办公机关以及沈阳六、七个支部。

第三天,奉天警察厅审讯,刘少奇进一步出卖了东北地方党组织,包括北满、东满、关东州特委和特委书记,以及大连、营口、沟帮子、辽中、辽阳、抚顺、延吉等重点县市委和县市委书记。审讯后,刘少奇还在“自首书”上签字划押。

当晚奉天警察厅继续审讯,刘少奇又供了他所知道的省委负责人住址和其他省委机关。然后警察厅就要刘少奇和我带着警察去抓人。刘少奇说省委主要负责人已经隐蔽起来,现在抓不到,反而会打草惊蛇。他于是向阶级敌人献策,要求把刘少奇和我提前释放出狱,给奉天警察厅搜集党的情报,为大规模破坏满洲省委和东北地方党组织做准备工作,其用心至为恶毒。

几天后,奉天警察厅对刘少奇献策表示同意。为便于刘少奇和我继续混入满洲省委,决定地方法院,对这一案将不做为共产党案审讯,而做为煽动工潮案审讯,不承认煽动工潮,证据不足,即可取保释放出狱。以后在地方法院也是这样审讯,这样判决的。

出狱后,刘少奇同省委几个负责人说,这一案以煽动工潮开始,最后以煽动工潮,证据不足取保释放而结束,是一个工潮案,不是共产党案,毫无问题。这样他就仍然当满洲省委书记,并决定调我到哈尔滨任北满特委书记。

同年十一、二月间,刘少奇到哈尔滨。他同我说奉天警察厅找他谈过话,他也给警察厅送过材料,并要我给他搜集北满的材料。那次给刘少奇的有阿城、珠河、牡丹江、东宁、密山等县委名单、支部和党员统计表以及县的重要报告。

一九三零年三月刘少奇调离满洲省委,四月满洲省委遭到一次严重破坏。

孟用潜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叛徒孟用潜即孟坚,一九二九年任满洲省委组织部长时,同刘少奇在奉天纱厂一起被捕投敌,充当内奸。原任我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现押北京监狱。

(5)叛徒丁基实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九年自首叛变的亲笔供词

关于张麻子所谈的刘、孟罪行材料

在刘、孟出狱后约三四天,我在街上走,张麻子赶来喊我,要我到他家里坐坐。到了他家以后,他就问我:“老刘老孟出来啦?”我说:“出来啦。”他说他听到一些消息,“听说都承认了共产党,并且出来以前,还写了悔过书。”“听说刘还把孟坚供出来啦,刘另外还供出一座房子,不要随便谈。”我问他从什么地方得到的消息,他说从警察方面得到的。

丁基实 1967.9.10

注:叛徒丁基实即丁君羊,一九二九年与孟用潜同管满洲省委组织工作,刘少奇孟用潜被捕后为满洲临时省委负责人。

张麻子(即邵麻子,邵扶民,已死),当时是我党特科工作人员。丁基实原劳改就业人员,现押北京监狱。

(6)反革命分子关辅金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九年自首叛变的亲笔供词

现将奉天纺纱厂一九二九年间逮捕共产党情况交代如下:

我一九二九年间任奉天纺纱厂副技师。七、八月间在厂北门外发现共产党传单,助理王广恩要我们追查。经我用恩威互济手段,收买了工人党员崔凤翥。他暗中交给我一份共产党名单,其中姓常的是我厂共产党头头,立即把他看管起来。在一天下午五点钟左右,由警察和卫队在厂北门外逮捕了二个共产党。当晚警察局司法主任曹凤鸣、厂里徐连奎、董文华、孔令铎和我审讯。经一一刑讯,他们都承认是共产党员。

先审的是我厂里那个姓常的。第二个是中等个面貌黑一点的。第三个审的是个高个子,稍一动刑,他承认是湖南人,今年六月来东北,是共产党员,是辽宁地区负责人,是省委级,地下组织设在沈阳工业区西下漥子。审完后,他们三人都在供词上签名划了押。第二天上午由厂办好公,将他们三人送交警察局。事后听警察厅秘书于祥林等人对我说,因他们坦白悔过的好,而被释放。

关辅金

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注:关辅金一九二九年任奉天纺纱厂副技师。是收买叛徒崔凤翥,并参与逮捕、审讯刘少奇的当事人之一。现由辽宁省监护。

(7)徐廉奎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九年自首叛变的交待

一九二九年八月在奉天纺纱厂逮捕共产党的经过

一九二九年我在奉天纺纱厂当庶务主任,六月厂内发现共产党传单,纺纱厂总理孙祖昌、助理王广恩要我们马上查清。副技师关辅金收买了工人党员崔凤翥,崔告密了厂内共产党七、八个人,我们即将厂内共产党头头xx玉抓起来,经动刑引诱,他承认是共产党,承认与厂外有联系,供出明天下午外边准有人来厂开会。孙祖昌即报告警察厅派孙督察来厂作周密布置。在九月末一天下午五点钟左右一个高个子白脸的和矮个子黑脸的来了,由厂内共产党头头xx玉暗中指点,卫队当场把他们逮住,当晚警察厅在工厂对他们审讯。我和关辅金、孔令铎、董文华等人参加。

先审黑脸的,一动刑就承认是共产党,是联络员,是来开会搞罢工的,与白脸的是同事关系,住沈阳工业区,年龄卅多岁,河北人。

后审白脸的,稍一动刑,跪倒在地,什么都说了,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是省委宣传领导,是来搞宣传组织共产党、搞同盟罢工的,审完后,他俩人和厂内共产党头头xx玉签字划押,第二天将一案三人押送警察厅。

这个案子办完后,工人党员崔凤翥告密有功,厂里发给他奖金百八十元。

徐廉奎 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廿四日

注:徐廉奎一九二九年任奉天纱厂庶务主任,是参与逮捕、审讯刘少奇当事人之一。现由辽宁省监护。

一九二九年奉天纱厂参与逮捕、审讯刘少奇的敌伪人员有十五人,其中已死九人,活着的除徐廉奎、关辅金外,还有纱厂助理王广恩、会计关恩厚、卫队正目杨明襄、卫队队员王清怀四人,他们分别提供了刘少奇被捕自首叛变的罪证。

(8)陈元祯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九年自首叛变的交代

对一九二九年奉天纺纱厂逮捕共产党案件的交代

我原名叫陈元祯,现名陈冠英,一九二九年在奉天警察商埠三分局处理过奉天纺纱厂一起共产党案件。捕人以前纱厂出现工人闹罢工,我们去纱厂,厂里卫队把我们领到一个屋里,李春藩、杨树忱也在,这时开始准备刑具过堂,第一个过堂的是个胖子,白脸中等个;随之又提来一个中等个,圆脸平头;第三个过的是高个子,瘦子黄脸,关里口音。经审问动刑三人均承认是共产党,并供认了地下党的组织,其中一个承认是组织部长,一个承认是省委书记,还有个说是支部书记。第二天上午八点钟纱厂把被捕三人送到了警察商埠三分局,根据分所的公文和笔录一个一个的进行了复审,被告三人均在笔录上划了指押。后把三名犯人送省会公安局司法科了。

此材料是我亲口提供。

陈元祯 1968年1月23日

注:陈元祯一九二九年任奉天商埠警察三分局差遣班长,系参加审讯刘少奇的见证人。现由长春市监护。

(9)关庆云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九年充当内奸的交代

对旧奉天纺纱厂破获共产党案件的交待

一九二九年我充当奉天省会公安局行政科代理科长。同年八、九月间一天,收到商埠警察三分局关于纱厂发现共产党传单的呈文,由我主稿,指令该分局注意侦捕。指令下达不久,一天中午接商埠警察三分局电话报告,纱厂发现三名共产党嫌疑分子,除派人前往监视外,请求逮捕。当即报告白铭镇,白局长说,刚才接过该分局电告,已令其追捕归案。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听说已逮捕三名共产党,在纱厂略过一堂,都承认是共产党。三名人犯在局内拘留不足一月,白局长亲自提审过。此案结束后白局长和我说:参加办案的有长官公署、军法处、全省警务处、宪兵司令部等单位,那个南方籍犯人承认是共产党,来沈阳不久,目的是扩张党的势力,恳求从轻处理,如能得到释放,甘愿具结,愿开列地下党名单、机构、地点以作条件。经张学良同意,仅以涉及嫌疑,备函送往法院。事后张学良根据名单,直接命令宪兵司令部、稽查处、军法处先后逮捕共产党人数起。

交代人:关庆云

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注:关庆云一九二九年任奉天省会警察局行政科代理科长,是参与审讯刘少奇的当事人之一。现由沈阳市监护。

(10)刘青第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九年充当内奸的交代

关于一九二九年我承办奉天纺纱厂破获共产党一案的交代

一九二九年我任辽宁高等法院检察处代理主任书记官。九月间警察所送来纱厂破获共产党一案三人,有厂内的,有厂外的,首席检察官朱树声和主任检察官汪廉审讯,我记录。经警察所一一审讯,都承认是共产党员,为首的承认是负责沈阳地区党的书记,并供出几十个党员,十几个组织,在沈阳有麻袋厂、兵工厂、纺纱厂等。在外地有大连、营口、辽阳、抚顺、哈尔滨等。还写了自白书,承认领导工人罢工,是犯罪的,误入歧途,现在悔过自新,坚决以后不作非法活动,要求宽大。经检察处复审,事实与在警察所供认的相同。三人都在自白书上签了字。

根据他们三人自白从宽,检察处起诉,即送高法审理。起诉书大意是:被告三人系共产党员,煽动罢工,为首的是负责沈阳地区共产党书记,深知改悔,并提供了组织关系及散布情况,是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应从宽处理。……。不久高法开庭宣判。由高检处将他们交保释放。

这一案处理后,朱首席对我说:过去共产党说我们对共产党人抓一个杀一个。这回这么大的案子,这么大的头头,判的这么轻,共产党都感到意外,这是政治攻势。这样可以收买,可以瓦解,可以为我们工作,在政治上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刘青第

一九六八年五月

注:刘青第一九二九年任奉天省高等法院检察处代理主任书记官,是敌伪审讯刘少奇时的记录人。现由辽宁省监护。

(11)刘多荃关于刘少奇一九二九年充当内奸的亲笔供词

我所知道的一九二九年在奉天纺纱厂破获一起共产党案件情况

一九二九年我是张学良卫队上校团长,时常跟随张学良。一九二九年八月底,警察厅在奉天纺纱厂破获一个大共产党案。关系到东北三省的事。当时警察厅长白铭镇和宪兵司令部副官长程广道,告诉我捕了三个人。经审讯,其中一个人供认是中共满洲省委书记。供出了满洲省委员会和沈阳、哈尔滨、本溪湖、抚顺及铁路沿线党组织和活动计划。张学良责成参谋长荣臻和白铭镇与这个党的负责人达成了政治交易条件:要他彻底交出东北活动计划、地点、参加人员名单等。今后不再在东北搞政治破坏和颠覆活动;对中东铁路有关工人运动双方事先取得联系,相机配合……。这个负责人要求签字画押后,不登报,双方联系各派妥靠人员,到指定地点会晤。

张学良亲口对我说:这个共产党负责人给他写信表示感激,张长官是我的再生父母,将来我有生之日,就是我戴德之年。

这个案子连捉带放共廿天左右,释放时我们和他有秘密计:对外宣布确非共产党人,找不出确实证据,由警察厅批准无罪取保释放。

刘多荃

一九六 年 月十一日

注:刘多荃又名刘芳坡,一九二九年任大军阀张学良卫队上校团长,后任中将军长(与原我水电部副部长刘澜波是同乡,关系密切,互称“兄弟”),是刘少奇在东北充当内奸的重要知情人。

原任我辽宁省交通厅长。现由辽宁省监护。

(12)刘少奇的简历底稿

注:这是一九五二年刘少奇要王光美抄写的简历底稿。刘少奇为掩盖其叛徒罪行,蓄意将一九二八年八月说成一九三零年春,将“被一叛徒出卖”投敌,亲笔涂改成“在罢工中”被捕。

(13)中央一九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给满洲临委的信

注:刘少奇被捕叛变“出狱”后,向我党中央做了假报告,因而又窃据了满洲省委书记兼宣传的职位。

(14)满洲省委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九日向中央的报告(节录)

注:刘少奇向中央的报告,以惯用的反革命两面派的手法,欺骗中央。他和孟用潜被捕投降大军阀张学良而获得所谓“释放”之后,即派孟用潜往北满任特委书记,他以假借巡视工作为名,到哈尔滨同敌人进行勾结,配合大军阀张学良镇压工人、学生运动,进行反苏反共。

影印件原文

中 央:

兹有数事逐项报告于下:

(1)中央指定省委名单及工作分配,省委依照此间情形略有变动,因为孟坚、国珍已去哈任工作,又调回对哈市工作有妨碍,而且孟坚在奉被捕一次,纱厂附近及公安局等处认识很多,如来省兼管奉市工作,事实上要常外跑不合宜,而且抚顺目前工作,自破坏后,以前组织或捕或逃,完全解体,暂时是要从各方面建立线索,最近虽然有两三处关系派一人专驻在工人外面还是没有多大作用,君羊住省委组织部工作,因寻找山东逃来同志线索,比孟坚较合宜,指挥奉天工作同志,(山东)亦较好,因此省委决定之启兼宣传,君羊组织兼管奉天工作,宏经工运,三人组织常委,孟坚哈市书记兼组织,候补常委国珍哈市宣传候补常委CY书记参加常委,惟来信以七人组织省委,但只六人名字,据宏经报告省委委员有西平一个,其余委员一人是立功,还是西平呢?但西平在同志中感情不好,观念也有一些错误,省委不同意他参加省委。

…………

(6)最近中东路斗争已经发动起来,兹将哈市报告及省委对东铁工作的决议,附录于下请查阅指示,并请求中央将此报告材料作一通信,在红旗或全总刊物上发表。此间工作人员甚忙,无人作文故也。

省委为特别加紧哈市及中东路工作,已派少奇同志前往哈市巡视。详细情形日内当再有报告寄来。

(15)一九三零年一月十六日《盛京时报》关于东铁总工厂华工罢工问题的报导

注:这是内奸刘少奇根据蒋介石和张学良交给的反苏条文修改的十二条,以“哈工会”名义送报馆发表,煽动反动工潮,攻击苏联的罪证。

(16)重要知情人刘多荃关于刘少奇叛卖革命的亲笔供词

一九二九年冬,荣臻谈到中东路事件时说,咱们拿这个满洲省委书记做质,对谈判很有利。一九三零年三月鲍文樾对我说中东路问题我们吃了亏,为了找回面子,让那个地下党负责人协助,如国民党反苏罢工搞了许多经济条件,送给他看,他还给修改增加了几条,并以哈工会名义送报馆发表了,给我们帮了大忙。张学良说过,那个满洲省委书记,在哈有许多事情全能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去办。一九三零年四月,黎天才和我说,那个满洲省委书记,从哈尔滨去上海路过沈阳时说,在沈阳你们救了我的命,在哈尔滨对我也很好,东北好像我第二家乡。

刘多荃

一九六八年八月五日

注:刘多荃的笔供证实,内奸刘少奇在中东路事件中,完全按照帝国主义、国民党和大军阀张学良的旨意,煽动工潮,反苏反共,罪恶至极!

中东路事件说明

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大军阀张学良在帝国主义和国民党蒋介石匪帮的策动下,非法武装搜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逮捕苏联籍人员三十九人。蒋介石匪帮七月十日单方撕毁中俄(合办铁路)协定,挑起“中东路事件”。八月十七日蒋介石匪帮发表与苏联交战宣言。九月八日发生武装冲突,经过绥芬河、满洲里、黑河、扎兰诺尔、同江等战斗,大军阀张学良惨遭失败。十二月二十二日中苏互派代表签订了“伯力协定”,中东路恢复原状。

大军阀张学良为了挽救失败残局,利用刘少奇在哈尔滨煽起反动工潮,反对苏联。刘少奇根据蒋匪介石和大军阀张学良提出的反苏反共罢工条件,亲手修改成十二条总要求,在《晨光报》发表,组织假请愿,威胁苏联局长,阻挠“伯力协定”的实施。当时的苏联是革命的,刘少奇伙同蒋匪介石、大军阀张学良进行反苏反共的反革命活动,真实罪恶至极!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