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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恐怖分子張目的浦志強就該嚴懲

已有 929 次阅读2015-12-14 08:17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網傳一名叫浦志強的前律師14日在法院接受庭審。這本來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裏卻變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強的獲罪在他們看來,仿佛“天塌了”,
他們追求的所謂“自由”受到了“侵犯”。為此,他們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

從媒體報導的情況看,浦志強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個:一個比較常見:“尋釁滋事
”;而另一個則比較特殊:“煽動民族仇恨”。我們就先來說說這個特殊的“煽動民族
仇恨”。
其實,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動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說就是:只要實施了煽動民族仇恨
、民族歧視等行為且情節嚴重,就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相應的懲罰。用一個高大上的
詞表述,就叫做“行為犯”。關於這一點,可以說是鐵證如山。浦志強在互聯網上發佈
的內容是“有圖有真相”,容不得半點抵賴,對此浦志強和他的辯護律師應該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強的支持者說:“老浦發了上萬條微博,挑出這麼幾個去認定他
犯罪,實在可笑。”其實,真正可笑的正是這些發言者的邏輯,需知遵紀守法是公民的
義務,而不是討價還價的資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場買菜,買你幾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饒幾頭大蒜”;更不是鄉下的小作坊,允許有“次品率”;刑法是鐵律,是紅線,只
要實施了違法犯罪的行為,就必將受到相應的懲罰。浦志強因為那為數不多的幾條微博
而鋃鐺入獄,不是搞“文字獄”,而是因為他面對發生在昆明等地的恐怖襲擊,非但不
去譴責恐怖主義和恐怖分子,反而去為犯罪分子令人髮指的暴行尋找“合理依據”,妄
圖洗白恐怖主義的惡行,激化民族矛盾,這不是煽動,又是什麼?!中國有句古話,叫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我國法律沒有對煽動民族仇恨的入罪標準做出量化規定
,即使是只有1篇文章,只要內容符合犯罪構成也照樣應當治罪!因此,如果有人要怪
,不應該去怪司法機關,而應該去怪浦志強,正是他親手投下的這幾粒“老鼠屎”,暴
露了他的本心,也毀壞了他在某些人眼中的形象。
下麵,再說說“尋釁滋事”。一般人的理解,尋釁滋事應該都是些“隨意毆打他人、辱
罵恐嚇、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一類的行為。乍看上去,似乎浦志強作為律師跟這些行
為不怎麼沾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3年就已經發佈司法解釋,將
“利用資訊網路辱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認定為“以尋釁
滋事罪定罪處罰”。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浦志強的行為,難道這真如其支持者所說:“
不過就是罵了幾個人而已”嗎?浦志強所辱駡的,既有辛勤奉獻大半輩子、80多歲高齡
的勞動模範,也有與其意見相左的作家,用語粗俗低劣、為人不齒,浦志強一方面口口
聲聲高喊“言論自由”,但是對於意見不合之人則立即惡語相向、汙言詆毀,絲毫不給
他人以“自由”。最具諷刺意味的則是浦志強的那些“粉絲們”,面對浦志強的不冷靜
,他們非但沒有規勸,反而通過不理性地轉發和評論,將浦志強對他人的辱駡炒成了網
上的公共事件,親手打開了讓浦志強步入監獄的大門。不知道他們在轉發時可曾想過受
害者的感受?一個共和國公民的尊嚴就應當被另一群公民這麼糟蹋和污蔑嗎?法律能不
管一管嗎?這不是“言論自由的邊界”問題,因為這早已不是什麼自由,而是赤裸裸的
暴力,是對公序良俗和司法的公然挑釁。從這個意義上講,定浦志強一個“尋釁滋事”
真是再恰當不過了。
那些在網上張口閉口“文字獄”的人,真的不明白嗎?司法機關對浦志強判處刑罰,懲
罰的正是他通過發微博等形式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從而給國家、社會和他人造成
惡劣影響的行為。由此可見,浦志強案真心不是“文字獄”,所謂“文字獄”的爭論,
不過是偷換概念罷了,至此可以休矣!
在網上,還有一群人為浦志強鳴冤叫屈,他們是浦志強曾經代理過的案件當事人。浦志
強曾經為他們做過辯護,曾經幫助他們打贏了官司,因此在他們眼中,浦律師是個好人
,曾經在他們最困難的時候伸出過援救之手。也許,浦志強曾經是個稱職的律師,是個
好人,但是“好人”就一定不會犯罪嗎?就可以任意踐踏國家的法律嗎?浦志強作為一
名律師,也算是知法懂法,但可惜的是他自己並不願意守法,在外界一些人對他的吹捧
下,在國際上一些勢力的鼓動下,他雖然把自己微博名字定義為“小小律師”,然而在
內心深處,他何嘗不是把自己當成了“特殊公民”,忘記了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中華人
民共國公民,忘記了自己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浦志強的辯護律師在為其脫罪時還提出過一個觀點,說“老浦承認他的個別言論有錯,
但這不是犯罪。”說的倒也輕鬆!罪與錯,一字之差,千里之遙。對任何一起案件的判
斷,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實事求是,既不能把一般的錯誤
上升為犯罪,也不能把犯罪行為降格為過錯。浦志強的判決可以說是罰當其罪。
浦志強案,是一個標杆!然而絕不是一些人嘴裏“打壓言論自由”的標杆。恰恰相反,
浦志強案告訴世人:公民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即使有部分輿論企圖混淆視聽,即
使有一批人願意為他搖旗呐喊,即使有其他千百種理由……但是,法治的尊嚴是神聖的
,浦志強案就是這樣一個依法治國的標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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