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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简 //www.sinovision.net/?3131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真相和真理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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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汉雄:李敖Vs林昭

已有 6570 次阅读2011-4-10 03:41 分享到微信

李敖Vs林昭

赵汉雄


  李敖、林昭,两岸之异见者也。一文人一学生,均以言文贾祸。
  李敖判刑10年,后減至8年6个月。实坐牢4年8月另10天。 林昭初判劳教3年。后判刑20年。68年4月29日改判死刑当天処决。是年34岁。李敖狱中读大部书;林昭狱內血写申诉数十万言。林昭绝食,同獄群殴;同 獄者绝食,李敖告密。李敖后获政府赔偿100万台币,李敖傲称“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林昭家属偿付政府5分钱子弹费,中国哪有白吃的枪子?李敖近对媒体 豪言:我李敖不怕死,但我不喜欢死。林昭曾作绝命诗:“愿殉自由死,终不甘为囚”。
  富兰克林说:“勇者为真理死了,智者为真理忍诟负辱地活着”。历史不应永远悲情,人们希望智者和勇者都能载誉来归、公正对待。所以有 “自由主义斗士”之誉的李敖這次“神州文化之旅” 颇引眼球。
   国人企盼李大师能发自由主义文化之幽微,他却以为是想借他的口臭秀一秀※※党,闹了个满拧。李敖可以自称“我没那么蠢”,那国人就那么蠢么?李敖自以为 传授“争自由的策略”的独家功夫以显他的机巧,却又让国人大跌眼镜。锦囊妙计只一条:“放弃自由主义”;附加废话一大套,择其要:①“自由不可定义,只能 列举”;②“(共和国)宪法中已列举各项自由”;③“应放弃自由主义,争宪法实现”。然皆非智者言!
  第①点,“自由不可定义”,典出何据?列宁给“物质”下定义的方法是划清“物质”和它的对立面(意识)的界线。于是就有列宁的物质定义:“物质是独立在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仿此,在下试作一 个:“自由是不受专制侵犯的权利”。此因专制和自由是此长彼消的,专制侵犯不到的地方必是自由的领地。当然定义下得不妥可以再议,但说“自由不可定义”则 是孤陋寡闻。
  第②点是“超级书生”之见。李敖先生以为写在纸上的都是已实行或可实现的?难道理想的、目标的,过期的…期望条款就不能写在纸上 吗?一位国家主席手举《宪法》要求落实《宪法》规定对国家主席的尊重,他得到了吗?国家主席尚且得不到,况小民乎!林昭戴帽是她跳上板桌即席发言;林昭判 刑是写作诗文付梓油印私刊…,這说明《宪法》条文确实有一时不能生效的。李敖先生這条论据不明实情,徒托空话。
  第③点也经不起推敲。就算自由 条款都实现了,何以自由主义就得放弃?自由主义唾弃人身依附、反对偶像崇拜,铸造独立人格。這种人文精神就是到共产主义还得张扬,《共产党宣言》不是宣 言:“那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吗?是不是放弃旧自由主义另创新自由主义?李敖先生没有出示方略,在下不敢妄议。但我不知“放弃自由主义”之后自由主义是否 还有思想光彩。自由主义的消极面是可以反对,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种自由主义当然要反对,但也不可赶尽杀绝,因为 “保密条例”还得用它。
   “自由是虚无漂渺的”吗?否,只要有专制在,自由就是可触可摸。李敖先生牺牲4年8月另10天的自由不就赢来一堆钱币吗?其余像出卖别人的自由可以邀宠 固位,作踐自己的自由可以检查过关…都是实实在在的事啊。其实林昭案中并无必死之罪,她之升格为死囚就在不肯“放弃自由主义”。宁舍命不舍自由,显示了自 由主义的真价值。
  或曰:死都死了,还有什么价值?這种价值正是现今這位李敖先生指示给我们的:李敖先生曾自许是“自由主义的斗士”,当他宣布“放弃自由主义”,立马显出不过是位自吹自擂的犬儒耳。

五柳村2011年4月10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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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回复 诌议天下 2011-5-9 10:24
林昭是中国争取民主自由而壮烈牺牲的圣女,而李敖是口称“自由主义斗士”的伪善者,反对蒋专制却讨好猫独裁。他讨好猫独裁源于恨蒋,心地狭窄,不是真自由斗士。
回复 边走边唱 2011-4-15 05:07
先前还喜欢看他的书 后来他居然为专制唱起了赞歌 也许年纪大了 老年常有的毛病吧
回复 fenfen 2011-4-13 01:31
To: 周芙 你曾经说:
李敖不过是位自吹自擂的犬儒。他如果生活在大陆,一定是一个十足的媚上者!
你说得很对啊!李敖这个人叫人恶心,还恬不知耻地在央视大言不惭,频频露脸!
回复 周芙 2011-4-12 09:44
To: fenfen 你曾经说:
赵汉雄的文章太好了!强烈的对比,更能突出林昭的英雄气概和痞子流氓文人灵魂的下作和卑劣!
李敖不过是位自吹自擂的犬儒。他如果生活在大陆,一定是一个十足的媚上者!
回复 fenfen 2011-4-10 10:47
赵汉雄的文章太好了!强烈的对比,更能突出林昭的英雄气概和痞子流氓文人灵魂的下作和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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