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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妓女(博客)

热度 2已有 2617 次阅读2012-4-24 10:19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杂谈| 博客 分享到微信

作者简介:

侨居荷兰,曾是中国科技大学第一期少年班二十一人中一员。专业特长:经济、金融、IT、管理。个人性格:开朗、直爽,喜欢聊天,谈论经济、政治话题。

这个题目我不知道说过多少遍了,但最近又和网友争论这个问题,那就再说一遍。

在做客腾讯《燕山大讲堂》的时候,我专门讲过这个问题,且是在道德金律下讲这个问题。即使支持妓女合法化的人们中,普遍认为妓女是被逼无奈的一群女性,以 同情弱者的心态来想这个问题。这是不完整的思想。我们的问题不是我们是不是同情她们,而是问我们自己;我即使恨妓女行业,但我有什么理由不允许她们从业?

作者:李剑芒

弱势群体
是,妓女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她们没有任何技能,只能靠从事根本无需职业培训的简单本能体力劳动来维持生活。但这不是我们支持妓女合法化的正确理由。如果一个女人,她是亿万富翁,她来当妓女。那么她有没有选择这个行业的自由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妓女不伤害任何人。她们没有强迫任何人接受她们的服务,她们除了收取市场决定的价格外,没有任何欺骗或抢劫行为。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角度看,她们没有违背道德原则。她们和我们一样,在用自己的身体劳动,获取劳动的报酬。

既然她们不伤害他人,那么她们就有权利自由选择这个职业。这个自由与我们是不是喜欢这个行业根本无关。有些从业者可能是因为被逼无奈。这是正常的,我们所 有人有时都要从事自己实际上并不喜欢的职业。如我不喜欢扫大街,但如果我没有办法找到更好的职业,那么我就必须去扫大街来获得收入。但我们要忘记,有人就 喜欢当妓女。

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为什么?因为人的性欲严重不等,有人性欲旺盛的我们正常人不能想象。我们正常人的生活方式已经不适合她们。她们是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这种人干妓女行业感觉很幸福,我们无权仅仅因为我们自己不喜欢,而剥夺她们追求幸福的权利。

妓女伤害谁了?
有人认为妓女伤害了别人,因此违背了道德。比方说伤害了她的丈夫。那多半是因为封建国家把女人作为私人财产的结果。男人认为女人是自己的财产,一份财产不 能属于两个主人,因此产生了财产被侵犯的痛苦。可女人不是任何男人的财产。她只是丈夫的生活搭档或丈夫只是她的生活搭档。把女人当成自己的财产,这是封建 意识,它本身就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原则。

妓女合法化
有人认为妓女合法化会造成社会问题。造成什么社会问题呢?道德问题?什么道德问题,我们尊重妓女怎么会造成道德问题?如果不尊重一个劳动的女人是社会道德,那么请抛弃这个道德,它是伪道德。妓女合法化不造成任何社会问题。不但不造成问题,而且它解决了一系列问题。

黑社会
如黑社会现象。妓女行业永远有黑社会伴随,可黑社会现象最不严重的恰恰是那些妓女合法的国家,如荷兰。为什么?很简单,如果你法律上不允许妓女,那么它就 以非法的形式出现。一旦以非法的形式出现,它必然需要非正常武力保护。提供这个武力的就是黑社会或变质了的警察执法机构。如果妓女是合法的,那么她们就根 本不需要非正常武力保护,正常的执法力量已经在保护她们,所以黑社会势力插足的余地就小了。

恶劣案件
如恶劣案件。妓女合法化造成一些喜欢异类生活方式的人们有一个合法的生活渠道。这些异类生活方式者,如果你不给他们留有正常的渠道,那么他们就必然以非正 常渠道来祸害别人。如强奸犯。在荷兰二十年,我从来没在报纸上、电视上听说过强奸案。这很正常,在红灯区只要15欧元就解决的性要求,没必要冒被判刑数年 的风险强奸别人。

性病
如性病问题。中国已经到了性病到处蔓延的地步。原因很简单,这些从业者都是地下的,没人保障她们是健康的,也没人保护她们不被不健康的嫖客传染。而在妓女 合法的国家,这种现象根本不存在。妓女要频繁的体检保障她们身体健康,有传染病的女人不允许从事这个行业,否则非法。妓女作为正常职业者受到警察的正常保 护,免受不道德嫖客的侵害。这样妓女和嫖客双方的健康都得到了保护。

纳税
最后,如纳税问题。因为妓女们自己纳税,所以她们所需的警察保护费用由她们自己纳税的钱支付,并不花我的纳税钱。这样我也不用支付额外的税钱去雇佣警察。 而在妓女非法的国家,国家需要大笔的预算来治理暗娼。暗娼们的收入一分钱不纳税,而纳税人却因为她们而交付额外的纳税来雇佣警察。两个相比,显然前者更合 理;谁需要服务,谁掏钱。这更道德。

天造vs人造
人的欲望和需求是天造的,而法律和道德是人造的。一旦我们试图用人造的东西禁止天造的事物,我们将发现自己被这种愚蠢行为所惩罚。当我们用法律禁止妓女 时,我们就被黑社会现象惩罚,我们就被性疾病蔓延惩罚,我们就恶性案件惩罚,我们就被额外的纳税惩罚。人干人的事情,天干天的事情,人干预天的事情,天降惩罚。

本文经作者同意转自《博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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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言者无罪 2012-4-24 21:24
晓岩: 妓女现象既然无法否定其存在,那么妓女也应该受到社会与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赞成!
回复 晓岩 2012-4-24 20:35
妓女现象既然无法否定其存在,那么妓女也应该受到社会与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回复 1506927227 2012-4-24 10:39
很喜欢最后这句“人干预天的事情,天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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