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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村到阎锡山的乡村民主改革

已有 1664 次阅读2011-12-24 05:16 |系统分类:杂谈| 阎锡山 分享到微信

     乌/坎事件中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亮点,就是村民自治委员会。乌/坎证明了,乡村这个被知识分子认为最落后,最愚昧的底层,实现民主的可能性依然有充分的可能。如果说乌/坎地处沿海,经济富裕,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仍然不具备代表性的话。那么我想用一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也不发达的内陆省份的农村事例来从佐证民主。

    

    地点是内陆省份山西,时间是民国,那时的农村识字率远低于现在。

   

    先提到一个人,这个人叫李复天。之所以提到他是因为一份乡村章程。

     李复天是山西人,八九十年前的一个村长,与后世一个为了维护村民利益惨死的一个姓钱的村长不同的是,李村长是一个籍籍无名的人。

     比钱村长幸运的是,李复天所在的村子叫河边村,村里出了一个人物叫阎锡山。

    关于阎锡山,说一点题外话。一般来说,新社会之后,阎锡山这个名词,基本上就是一个军阀,除了说他在三个鸡蛋上跳舞之外,就没大可以宣传的了。

    大概是地灵人杰,与河边村一河之隔的永安村也出了一个大人物,徐向前。黄埔一期,后来的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元帅。194810月到19494月初,任太原前线司令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太原前线总前委书记,一举解放太原。赶跑的正是邻村阎锡山。

    对这样一个死敌,一个“匪首”,终阎锡山统治山西数十年,竟然从未找过永安村徐家一点麻烦。

    再一个故事好像是在萨苏先生的文章中看到的:

     “阎的骑兵军军长赵承绶曾回忆,有一次高级将领开会,到了时间。于是阎下令厨房备饭,大家吃了再走。入席后将领们却唯唯诺诺,无人下箸。原因?十几个人,除了馒头,桌上只有八寸大一盘炒鸡蛋……

     见大家拘谨之状,阎锡山一拍桌子,你们倒是吃啊!长官热情相邀,大家互看一眼,顿时踊跃起来,只见将星闪烁,筷子齐飞……

    最后大家吃好,敬礼告别的时候盘里居然还能剩下三分之一。阎老西的炒鸡蛋真经吃啊。”

     以今视古,都督阎公之私德,可见一斑。

     阎锡山励精图治山西之初,一次回到河边村,村长李复天递给他一叠文稿,上面写的是河边村政十年建设计划案。

      这份草案后来变成一本书自费印刷,书名就叫《五台县河边村·村政十年建设计划案》(李秉彝编,19331月印刷),草案的完备和“超前”令现在的我们咋舌。拜学者谢泳先生之赐,我们还能看到草案的大体框架:

       村中的常设自治组织如下:

        “1、村民大会或家长会议。

        2、闾邻居民会议。

        3、闾邻长会议。

        4、村公所。

        5、调解委员会。

        6、考评委员会。

        7、监察委员会。

        8、保卫团及公安团。

        9、经济建设董事会。

        10、各项合作组织。”

     “村政权属于全体村民,由村民大会行使,在村民大会不易集合期间,暂由家长会议代之。”家长会议是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以户为单位的现实情况,便于运转。

     

    选举的办法为:“村民每五家应合议推选邻长一人、候补邻长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识字男子,年在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热心公益者,皆得当选为邻长。每五邻应合议推选闾长一人,候补闾长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识字男子,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热心公益者,皆得当选为闾长。每六闾应合议推选村副一人,候补村副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识字男子,年在三十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热心公益者,皆得当选为村副。选举单位闾邻家等之配组,由村公所预定之。”

     

    “谁来制约村民大会的权力呢?是村监察委员会。每五闾或四闾应合议推选监察委员一人,候补监察委员一人。凡常住村中之士绅,年高望重能主持公道者,皆得当选为监察委员。邻长闾长村副监察委员之任期,均为一年,并得连选连任。一闾之事,由全闾居民会议解决。一邻之事,由全邻居民会议解决,但不得与村务会议之决议案抵触。
 

     监察委员会设委员五人,掌管纠察弹劾审计事项。按闾数平均推选公正士绅组织,该五委员互推一人为委员长,召集开会之责,并为开会时之主席。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是:监察村公务人员溺职等行为;初审村预决算;审计村财务事项;监察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如有特别事故,得开临时会。村财政收支及事务执行有不正当时,监察委员应提出弹劾于村民大会。监察委员有探询村公所所处置之一切事件经过及列席村公所会议之权。监察委员会检举村长副、及各公务人员违法失职情事时,得自行召集村民大会。监察委员会在村民大会未组织前,对家长会议负责,失职时亦由家长会议依法定程序罢免之。请特别注意这一条:现任村公务人员不得当选为监察委员。

   

    关于村政之实施,由村长召集闾长会议,由闾长召集邻长会议,或径由村长召集闾邻长行之。村公所是村民大会的行政机关,由村长一人、村副四人组织之,掌握全村政权。在实行自治的初期村长暂由外聘,以资指导

     这份草案并非全无商榷之处,但是退回到八九十年前的山西农村,设计者的细致周密和对民主精神的理解掌握程度都令人敬佩。

     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对照九八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高下之判,相信每个人都会有定论。

    这份草案的另一重意义还在于制定的时间背景,当时的中国农村,文盲还是占绝大多数,但这并没有成为实现民主的障碍。对比今天中国农村人口的识字比例,这份草案将那种借口民智未开不宜实行民主的论调击的粉碎。

    另外,这份草案并没有只是停留在纸上。经阎锡山整理推广,村正建设成为当年山西“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二十年的实施,山西在教育、工业、移风易俗等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一度成为模范省。

    当然,今日的山西也很模范,城市漫天的黑尘和煤商闪亮的悍马,都很模范。

    山西原本是有好风光的!中国亦然!

    再造好风光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今的乌/坎正在为自己,间接的为中国走出这样一条血路。

 

    阅读链接:乌/坎事件的起因、经过、现状以及特点

                    “乌/坎转机”的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

                   乌/坎传统村庄现代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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