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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独立”就是一个谎言典范

已有 361 次阅读2020-9-22 19:52 |个人分类:天理人性|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大法官金斯伯格之死掀起的政治风暴,不亚于任何一个独裁者之死引发的政治动荡。据说最高法院9大法官,“自由派”与“保守派”4比5。如果元首再提名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就意味着“保守派”占据压倒性多数,以“保守派”自居的共和党基本上可以在大法官的庇护下随心所欲作他们想作的任何事情。而且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压制所谓的“自由派”。


必须首先指出的是,元首本人并不是“保守派”,当然也不是“自由派”。因为元首的所有决定与“保守派”的价值观没有一分钱的关系。元首是“颠覆派”,为搞垮美国颠覆一切。之所以认为元首是“保守派”不过是“保守派”的政治利益现在控制在元首手中。


美国最高法院与中共政治颇有几分相似,他们都是党派斗争的产物,都以所谓的表决方式作出决定。不同的是,美国是两党斗争,元首本人不能是大法官,中共是派系斗争而且中共独裁者本人就是政治局常委之一。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美国最高法院与水工核时代中共政治局一样,最有权力的人都是九个人。这个人数的多少大有学问。在朝者需要人数减少,一刁核就把水工核从九人减少到七人。在野者希望人数增加,“自由派”就威胁说如果“保守派”大选前就提出新大法官任命,他们就要扩充大法官人数。


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产生至少在形式上是通过党代表大会通过投票选举。美国大法官是元首提名,国会批准。考虑到国会多数党基本都是元首的同党,基本可以说美国大法官就是元首直接任命的。前不久国会辩论元首有没有违反宪法滥用权力。判定合法还是违法,合宪还是违宪,理所当然应该是法院的权利和职责。而美国最高法院却可以制度性保持沉默。所以美国从制度上保证了元首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所谓三权分立,所谓对政府的法律监督,本质上就是撒谎。


中共的常委表决制还算正常,毕竟人家说明了就是政治局作政治决定。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就也搞表决制就有问题了。法官的天职就是根据法律判断被告合法还是非法,如果非法应该受到何种惩罚。到了美国最高法院,一件事情可以说是非法,也可以说是合法。美国究竟有几个法律?事实上,所谓的合法非法都是法官个人所代表的党派意志决定,没法律什么事。所谓的法律在这些人手中不过是道具。


如果美国真的有资格成为世界民主法治的灯塔,首先必须改变大法官由元首任命为党效忠的制度。很简单,大法官由美国全国法律工作者选举产生,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最高法院任何裁决必须全体大法官一致同意。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大法官的产生符合人民意志,而不是代表元首和他后面的多数党。大法官的决定所根据的是宪法和法律,而不是根据元首和多数党的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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