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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开脱学家”李玫瑾“为肖传国画像”评析

已有 1411 次阅读2011-4-23 23:42 |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犯罪开脱学家”李玫瑾“为肖传国画像”评析

编剧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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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杀人罪犯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不知力主“激情杀人”的“犯罪开脱学家”李玫瑾教授心里是何滋味。若是“药八刀”的辩护律师,李玫瑾多半不服判决,要全力协助药家鑫上诉,力争二审改判,以救“药八刀”这“孩子”一命。可惜,李玫瑾只是个属于公安系统的“女警”,无法为驾车撞人之后杀人灭口的药家鑫这可爱又可怜的孩子再出“专家”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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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法学讲师、聘任副教授名“思宁”者,给专攻“犯罪心理学”却偏于心理学、弱于犯罪学、因而近乎法盲的李玫瑾上了一堂“普法课”:严肃指出李玫瑾教授信口开河,杜撰了自首是“减刑”的机会和条件之“法律规定”,而其实,“自首”不过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前提,实属“判刑”和“减刑”之前的“审判阶段”之事;又指出,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罪,决非李玫瑾所说“很轻的事情”,可视受害人之伤亡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指出,药家鑫如此残忍的涉嫌故意杀人的“罪行”,决非李玫瑾所说“是一个犯了不可饶恕错误的年轻人”。(http://www.blogchina.com/20110416112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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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近乎法盲的李玫瑾教授,居然是CCTV的“常年专家嘉宾”,一直在口若悬河地“对公众点评案件”。(见“李玫瑾的农家小院”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b785f01017xsv.html)更奇特的是,在“药八刀”一案上显现为“犯罪开脱学家”李玫瑾教授,在之前的“马加爵杀人案”中,却是个力主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的“犯罪严惩学家”。(见李玫瑾教授报告http://www.blogchina.com/201104161121445.html)原来李玫瑾教授的立场并非严肃的现行法律,而是“看人下菜”,想咋说就咋说。那么,就来看看她是如何点评肖传国案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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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专家李玫瑾为肖传国画像

2010年10月03日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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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公布了肖传国在看守所中接受审讯的录像,面对民警,肖传国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肖传国的狱中“忏悔”折射出他什么样的心理,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

编剧赵华评析:在嫌疑人尚未被终审定罪之前,北京警方擅自公布嫌疑人受审录像,严重侵犯嫌疑人隐私,被肖传国教授称为“网络游街”,本身就是违法之举。建立在这个知法犯法“违法之举”基础上的相关媒体采访以及被采访人信口开河的“点评”,表明媒体和被采访人均为“法盲”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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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o/2010-10-03/16081819062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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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染发女警李玫瑾
2010.10.03 by 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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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方舟子博客看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谈肖传国”,我脑海里立即成像了一个人,就是经常在电视法制栏目和凤凰台《一虎一席谈》出现的那个“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模样来,姓名我是不记得,就是这个人我印象很深,喜欢染发,而且经常在电视上都看到她带首饰——不过,我印象中她戴首饰是穿便服出场的。于是在网上检索了一下“李玫瑾”,果不其然,出现这个熟悉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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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警察条例允不允许染发、戴首饰,我不知道,只感觉很不习惯,很不是个味儿,女警染彩发,对我的心理刺激,不亚于日本AV穿护士服出场……
于是在网上检索了一下,点开第一个帖子:
就看到18楼的警察网友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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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姑且不探讨女警染发到底好不好看,到底有没有影响警察的形象。我只想问问在坐的警察同志们:内务条例你们学过吗?如果学过,你还记得吗?警察队伍最重要的作风要求是什么?是令行禁止!我想楼主所说的肯定是染彩发的,因为如果染黑发,我估计楼主根本就不会注意到。内务条例明确规定女警不得染发(特殊需要除外,我个人理解这里的特殊需要肯定不包括为了赶时髦),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女警染发?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不以为然?甚至骂提出疑问的人有病?我悲哀,因为太多的警察已经不记得令行禁止的作风;我悲哀,因为太多警察领导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而不见!这样的队伍能不被群众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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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位公安大学的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同志,倒首先应该对警察违规染发的行为进行一下心理分析,然后再考虑对罪犯进行心理分析。我认为,穿着打扮与心理有关,李玫瑾同志的违规染发体现了她本人的心理存在问题。我记得某法制栏目中,俩老夫妻闹离婚和财产分割,女方对着记者控诉男方:他以前一个月刮一次胡子,现在三天刮一次胡子,我就怀疑他有问题,就派人跟踪他,然后就抓住他(包养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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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安大学教授,身兼“为人师表”、“为民保平安”两个重任——以前我记得阅读银行管理的书籍,里面就强调银行服务人员,应该严禁穿金戴银,否则就给顾客产生“我的钱被你们偷去”的错觉,警察、警察的老师搞那么俏丽,对老百姓、对罪犯的心理压力和心理暗示有多大,可想而知。从这位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染发这个举动来看,她就完全是个不合格的心理学“专家”。
http://hz.hanzi.us/?p=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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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老婆刘菊花涉嫌海量抄袭的硕士论文

http://wenku.baidu.com/view/2f785a09f78a6529647d5380.html

博客中国:你们上台又怎样?如今已有了结论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4201122950.html

博客中国:网友微博爆料:司马南逃税及简历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4131119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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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方舟子造假铁案专辑(58案,持续更新)

http://www.blogchina.com/201011241049164.html

《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点击附件下载pdf文件:附件: .pdf (7.43 MB)

http://www.2250s.com/read.php?2-6081-6081
《方舟子抄袭剽窃数据库》点击附件下载:Fang\'s plagiarism.xls (136 KB)

http://www.2250s.com/read.php?2-5638-5638

中国学术评价网“方舟子真相”论坛

http://www.2250s.com/list.ph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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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导演方舟子团伙毁华三大战役(持续更新)

方舟子团伙迫害肖传国事件资料汇编
点击附件下载pdf文件:附件: .pdf (4.29 MB)

http://www.2250s.com/read.php?2-594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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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转基因、揭露祸国贼博文专辑(持续更新)

http://www.blogchina.com/201010191026403.html

被新浪博客和谐博客中国收留博文

http://www.blogchina.com/201011021035431.html

博文网刊《绝顶阅世》第一至九期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327111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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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戏开场:肖传国发飙方舟子哀鸣
【拒吃大豆油,抵制转基因,不当小白鼠】

【反转基因大本营:http://www.wyzxsx.com/

转基因专题网站:http://www.zhuan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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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资料: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就是把A生物比如昆虫、动物、细菌的一部分基因,转移到B生物比如蔬菜、水果、粮食中去,改变B生物的自然特性,达到人的要求。例如,科学家将北极鱼体内某个有防冻作用的基因抽出来植入西红柿里,制造出耐寒西红柿,就是一种“转基因食品”。例如,把细菌中的有毒基因植入水稻中,水稻就能产生抗虫毒素,杀死水稻害虫。对人有剧毒的转基因食品三大危害:一代致病,二代致傻,三代绝育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28ef80100jk9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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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述动机重罪轻脱

  对于自己的行为,肖传国解释说:“当时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有这么重的严重性,以为就是你欺负了我,我家的人出面帮我打你两下,我觉得这不是太大的问题,就是我自己见了面,我也许会打他几耳光。”言外之意,肖传国理直气壮地认为,他只是“让家人出面帮着打两下”,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花10万元雇凶,会是打两个耳光的事?”李玫瑾教授对此深表质疑,认为肖传国对自己的犯罪动机如此轻描淡写,有洗脱自己的嫌疑。

  肖传国所授意的“教训一顿”似乎是个模糊说法,但其实,即使肖传国没明确授意伤害程度,10万元雇凶也足以说明他是要下狠手,并对伤人的严重程度是有所预期的。所以受雇者行凶时,才会使用钢管、羊角锤击打受害者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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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赵华评析:肖传国教授的“口供”很清楚:“当时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有这么重的严重性,以为就是你欺负了我,我家的人出面帮我打你两下,我觉得这不是太大的问题”。北京晚报的法盲记者“邱伟”和“J179”又成了“文盲”,居然将“我家的人出面帮我打”曲解为截然相反的“家人出面帮着打两下”。李玫瑾教授则走得更远,居然仅凭尚未经法院取证确认警方单方面调查报告,认定肖传国教授“花10万元雇凶”,认为肖传国教授对自己的“犯罪”动机“轻描淡写,有洗脱自己的嫌疑”。那么,按照李玫瑾教授的逻辑,岂非警方单方面调查报告=法院取证确认结论?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前的无罪推定原则,到了李玫瑾嘴里。岂非成了侵犯嫌疑人人权的有罪推定?法院最终的取证确认结论表明,所谓“花10万元雇凶”根本就没有证据。那么,肖传国教授说“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有这么重的严重性”,即他认为自己没有阻止亲戚出面去“殴打”他人并不构成犯罪,恰如李玫瑾教授就药家鑫冷血杀人案所说,是件“很轻的事情”,最多是个治安处罚的小案子,何错之有?本身就“轻”得微不足道的治安案件,谈何“轻描淡写”?根本就没有的事情,还用得着“洗脱”吗?至于肖传国教授最终被枉法“判罪”,肖传国的辩护律师已经讲得很清楚:法院已经预定了“刑事处罚”的定罪结果,所以才避开不足以定罪的“故意伤害”罪名,给肖传国教授按了个莫名其妙的“寻衅滋事”罪。不知李玫瑾教授能否分清“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二者“构成要件”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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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称“不懂法”不可信

  谈到袭击方玄昌、方舟子,肖传国归结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事实上,肖传国在武汉、北京以及美国先后起诉过方舟子,他熟知法律,运用过法律手段,因此他的说法无法让人信服。

  李玫瑾对此分析说,心理学上有一个归因理论,人在给任何行为一个理由的时候,都会倾向于对自己有利,成功时归为自己的努力,失败时归到外部上去。

  肖传国的话也体现了这一点,他并没有深入表白,对于犯罪原因,他越往轻了说越好,只说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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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赵华评析:法盲兼文盲记者的逻辑归纳和语言概括能力真是难以恭维,居然从肖传国教授“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有这么重的严重性”这句话中归纳和概括出肖传国教授从未说过的“法律意识淡薄”来。先无中生有地强加给肖传国教授“法律意识淡薄”这句话,再加以“质疑”,完全是无的放矢。李玫瑾教授也就顺着记者这个“毫无逻辑归纳和语言概括能力”导致的“质疑”侃侃而谈起来。那么,李玫瑾教授岂非“无的放矢”的平方乃至立方?而“犯罪原因”云云,又是李玫瑾教授信口开河的任意发挥。在法院终审判决公布之前说这种话,很可能要“涉嫌诽谤他人”呢。至于最终判决果真给肖传国教授定了罪,那不过是个侥幸。若北京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强按在肖传国教授头上的“寻衅滋事”罪根本就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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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于自信连伤两人

  肖传国袭击方玄昌和方舟子只时隔两月,手段相似,嫌疑明显,他为何敢铤而走险?

  案情显示,肖传国雇凶并非“一时气愤”,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时间跨度长达数月。首先,肖传国自己不出面,他找了远房亲戚戴建湘,而戴建湘也不出手,又雇佣龙光兴、许立春等3人下手,袭击过程肖传国并未参与,置身事外,只等事发后站出来指责方舟子报假案,是为卖书进行炒作,以此混淆视听。

  “肖传国为逃避侦查,进行了精心策划,要想找到确凿证据,锁定行凶者,难度极大。”李玫瑾分析说,不排除肖传国有充分自信,即使自己被怀疑,也不会被抓到把柄。刑事侦查中,警方就算是有怀疑,但没有事实依据,也无法破案,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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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赵华评析:法盲、逻辑盲兼文盲记者提问的错误有三:一,肖传国教授何曾“袭击”过方玄昌和方舟子?主语和谓语直接相连,恰如CCTV记者柴静和主持人白岩松所谓“拿不出事实的人,才需要拿出铁锤”和“从抄手术刀到抄家伙”,均为对肖传国教授的直接诽谤。二,法院调查结果显示,是戴建湘主动提议由他去教训“二方”,而非肖传国教授去“找”戴建湘帮忙。除非记者说此话时法院调查结果已经公布。三,法院调查结果显示,是戴建湘雇用了龙光兴、许立春等3人,而非肖传国雇用的。肖传国教授不过是知情而已。轮到李玫瑾教授充分发挥想象力,便出现了更加惊心动魄的推理:“肖传国为逃避侦查,进行了精心策划”,“不排除肖传国有充分自信,即使自己被怀疑,也不会被抓到把柄”。可惜,所有这些出于“犯罪预设”的想象和推理,都是建立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沙滩之上的无稽之谈,被法院调查结果掌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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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挫折易不择手段

  在陈述和二方的矛盾时,肖传国说,他和方舟子、方玄昌有多年的仇恨,实施报复是气愤之下忍无可忍所为的,他觉得没有别的渠道能解决问题。

  李玫瑾说。“一个人在心理不成熟的背景下,如果认定对方是带来挫折感的人,首先的想法是把阻碍物除掉。”

  肖传国觉得除了雇凶伤人,没有别的渠道能解决问题,体现出他一贯的行为模式和选择方式,也反映了他不择手段的品德本质。李玫瑾认为,学问与人品无关,肖传国的言行体现了他本人的成长存在问题。

  有意思的是,根据肖传国在看守所中的“自白”,他原本竟打算主动承认雇凶——“你就打他个鼻青脸肿都可以,然后我会在网上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不过,事件自始至终,肖传国也没显出如此的磊落,这只不过又成为他言行不一的一个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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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赵华评析:记者终于在最后的提问中没有犯错误,未加入自己的归纳和概括,严格依据了肖传国教授本人的陈述。李玫瑾教授却刹不住无稽想象和推理之车,断言肖传国教授要“雇凶”和“除掉”二方了。然后根据这一犯罪预设,以肖传国教授确切无疑的“代人受过”言辞“我会在网上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反证肖传国“原本竟打算主动承认雇凶”,是所谓的“自白”。而根据法院调查结论,事实恰恰是:肖传国教授承认他未阻止亲戚去殴打二方,并有意在亲戚殴打得手后代人受过,出面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法院调查结论和李玫瑾教授的结论都能够做到逻辑自洽,不同之处仅在于,法院结论是“调查”的结果,而李玫瑾教授的结论不过出于无稽的“想象”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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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邱伟 J179

  专家简介:

  李玫瑾,犯罪心理学专家,二级警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被誉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师”。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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