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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科学是什么》抄袭疑案再调查

已有 2369 次阅读2011-8-13 11:05 |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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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4c4b440102dr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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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科学是什么》抄袭疑案再调查

编剧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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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州立大学校教授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Robert Root-Ber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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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作家”方舟子(真名:方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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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法治周末》报发表记者李秀卿的系列长篇报道《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其中的一篇为“《科学是什么》抄袭疑案调查”(http://www.legalweekly.cn/content1.jsp?id=166447),指控方舟子(真名方是民)的《科学是什么》一文(约1600字)涉嫌抄袭、剽窃自方是民母校、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理学教授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Robert Root-Bernstein)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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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秀卿调查,此事的起因为:2010年10月,美国华人网友“圆排骨”向伯恩斯坦教授举报,曾在密歇根州立大学读书的中国学生方是民1995年5月16日发表在中文网“ACT”上的文章《科学是什么》,涉嫌抄袭伯恩斯坦教授的文章《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10月17日,伯恩斯坦教授在给网友“圆排骨”的信中确认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了他的文章:“是的,我认为那是抄袭。(Yes,I consider it plagia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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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美国华裔生物学者“亦明”(笔名)亦向密歇根州立大学(MSU)发出方是民涉嫌抄袭伯恩斯坦教授著作的举报信。一个月后,亦明收到MSU学术诚信负责人(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r)吉姆斯·M.皮瓦尼克的初审报告:“抄袭指控的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标准,第一个是定义标准,第二个是证据标准……关于定义标准,如果某人将他人以前发表过的文章融入自己的文章之中,但却没有做出说明,则这种行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本项指控达到了这个标准。”但吉姆斯·M.皮瓦尼克认为,如果方是民写这篇文章时已经离校,校方对他的行为没有责任。由于亦明没有提出方是民的文章是他“在校期间”所写的明确证据,因此,密歇根州立大学决定对亦明关于方是民抄袭伯恩斯坦教授文章的举报“不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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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密歇根州立大学肯定了亦明对于方是民抄袭伯恩斯坦教授文章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之指控成立。但因为没有方是民抄袭文章是他在校期间写的明确证据才不予调查。伯恩斯坦教授对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处理意见表示不满,又直接向校方举报方是民抄袭他的文章,并在给另一举报人“圆排骨”的信中解释校方偏袒立场的根源说:“因为方是民在中国的打假活动被大肆宣扬,美国这里很多人都假定你对方是民的攻击是出于报复心理。所以校方认为你和亦明在这里是多线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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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秀卿调查,10月16日,也就是亦明在“虹桥科教网”宣布要举报方舟子(方是民)的当天,方是民当即发起对亦明的“人肉式”攻击,将“亦明”的真实姓名在新语丝网站上公之于众:“亦明(真名葛莘)原是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植物系某实验室的技术员,现靠教中文基础课为生,做豆腐生意,专职从事‘方学’研究。曾经在2003年、2007年两度回国,以‘美国大学副教授’的身份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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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据网友“雾里看看花”指证,方是民于2010年10月19日半夜两点38分,对新语丝网站上的《科学是什么》网页进行篡改,加入了“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这半句话。10月26日晚10点18分,又对“三思网站”的该文进行了相同的修改,(http://www.2250s.com/read.php?2-12299-12299)企图掩盖《科学是什么》一文肆意剽窃伯恩斯坦教授文章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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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卿说,一家叫“时光机器”的网站帮了亦明的大忙,帮助他找到了《科学是什么》这篇文章在新语丝网站上被改动以前和之后的版本,并作了截图。亦明找到了《科学是什么》确是方是民1995年“在校期间”发表的证据,再次向密歇根州立大学举报,要求复审。但校方又以“方是民的文章与他在该校学业无关”的“新理由”拒绝复审。这表明,密歇根州立大学有意新增标准袒护方是民抄袭母校教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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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圆排骨”和“亦明”的举报,方是民2010年10月30日在新浪微博辩解说:“《科学是什么》是我1995年在中文网上跟人吵架时写的帖子,其中引用的科学判断标准只泛泛地说是科学学的共识,1999年收入《方舟在线》时则注明是根据Root-Bernstein的归纳。2007年出版的《批评中医》更注明了Root-Bernstein文章的出处。‘方学家’拿我的书按图索骥,还当成什么重大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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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即《法治周末》发表上述“总调查”的当天,美国环保部华裔环保专家、微生物学家刘实向密歇根州立大学伯恩斯坦教授发信请教:“抄袭剽窃真有不同的标准吗?科普中复述而不给出处真是正常的吗?”伯恩斯坦教授回邮件说:“如果方博士复述了任何我的字眼而没用引号并指明源出于我,按美国的版权法他就是犯了抄袭剽窃罪。如果他还是大量地复述我的著作,那就不只是犯了美国的法、而且在道德上也是不可宽恕的。把另一个人的著作当成自己的著作,在任何社会都不可接受……不管是为学术还是科普写作,法律和道德明确反对偷窃别人的智慧工作。”(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0qas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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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即2011年3月30日,方是民立即在博客上发文声称:今天鲁特-伯恩斯坦教授转给我他答复刘实询问的信件,明确指出他从来没有认定我过抄袭其文章:“我没有资格来决定方博士是否抄袭了我的作品,因为我不能阅读中文。该抄袭问题必须留给那些能够流畅地阅读中英两种文字的人去决定。”所以《法治周末》的报道纯属造谣。(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7zpw.html)但是,方是民为什么既没把该信全译,也没敢公示全信原文?不错,伯恩斯坦教授确实没有“认定”方是民抄袭其文章,但原因不过是他不能够“流畅地阅读中英两种文字”而已。“从来没有认定”,不等于“今后不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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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方是民气势汹汹地将《法治周末》的主办单位“法制日报社”告上了法院,指控《法治周末》“诽谤”他,并提出一项新证据,说密歇根州立大学学术诚信负责人James M. Pivarnik在今年1月26日发给原告的备忘录明确指出:“我拒绝他们(指举报者)的挑战,因为没有可信的证据能够支撑他们的指控,而且你的网上文章并不是为了满足大学学业的要求。”(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95826&do=blog&id=439007)假如方是民此话是真,只能表明密歇根州立大学坚持要袒护方是民抄袭母校伯恩斯坦教授的行为到底这在某种程度上激起了伯恩斯坦教授的义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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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在方是民一再以“管辖异议”拖延起诉法制日报社官司、企图将抄袭伯恩斯坦教授一事不了了之的情况下,刘实再度爆料:方是民居然托朋友将《科学是什么》翻译回英文提交给伯恩斯坦教授,“宣称凭之可以证明方博士没有抄袭”。伯恩斯坦教授终于发怒,给刘实回信并抄送方是民说:方是民的《科学是什么》一文“使用了同样的论点,采用了同样的例证。大量的语言、所有的论点、以及几乎所有的例证,都逐字抄袭了我的文章,并且未在文中注明论点、语言、以及例证的来源。因此,我确认方博士剽窃了我的作品”。(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quickforward=1&id=469615)方是民自作聪明,弄巧成拙,终于将“从未认定”变成了伯恩斯坦教授的“正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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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方是民仍然坚持否认伯恩斯坦教授“正式认定”他抄袭的指控,8月3日,伯恩斯坦教授向方是民发出公开信,再次明确指控方是民:“通过剽窃我的著作,你因此偷窃了我的独特的针对理性思想的学术创造。它从未出现在其他学术或者普及性的作品中。换言之,你不能在其它地方找到这些思想。你也创造不出这些思想。”(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7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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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是民图谋“私了”,8月4日在首次为其1995年的首发网文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之名道歉的同时,继续否认伯恩斯坦教授“正式认定”他抄袭的指控:“我不认为它构成剽窃或侵犯版权。但是在最初的网帖中我没有明确地提及你的名字是不妥的,我为此道歉。”(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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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斯坦教授8月6日的公开信回复方是民这个强词夺理的所谓“道歉”说:“事实是你没有以任何方式修改我的观点,你也没有加入他人的观点,而且你用与原文完全一致的顺序和相同的文字来表述。现在你说我在指控你抄袭时错误地使用了抄袭和侵权的概念,这对我是又一侮辱。而你如此攻击我,说我无知,却完全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在你看来究竟怎样才算是抄袭和侵权呢?你什么时候征求过我或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同意来使用我的文章,甚至出版发行?请注意我把这封信发给了所有对此感兴趣的人。正如我在给你的公开信中说的,我希望以此起到教育作用。你试图阻止那些你认为的“敌人”在此讨论中发出他们的声音(译者“长期潜水”注:方舟子删除了此信所抄送的近30个人中四个他的“敌人”的信箱地址)。这损害了我与你讨论的公开性,也必将适得其反。”(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69163&foru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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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伯恩斯坦教授的同事、方舟子的导师、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教授扎卡雷·巴顿(Zachary Burton)出面力挺爱徒说:“如果伯恩斯坦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的话,我没能看出来。方博士对伯恩斯坦博士已做出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dskj.html)方是民立即将扎卡雷·巴顿这个全无证据的断言以《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为题翻译至他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db.html)随即又发《关于“方舟子剽窃美国教授”一事》博文给自己壮胆:“ Root-Bernstein 虽然是我的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教授,但不是我的导师,我从来就不认识他,没上过他的课,没跟他见过面。我的导师 Zachary Burton 已经出来支持我,认为对我的指控是无理的。”(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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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刘实致信扎卡雷·巴顿教授,请教他:既然“没看出来”伯恩斯坦博士对方是民的指控有啥“合理之处”,为啥你的“高徒”方是民博士要向伯恩斯坦博士“道歉”呢?更要命的是,因为扎卡雷·巴顿教授力挺方是民时还文不对题地大大表扬了方是民的博士论文至今“结论正确”,刘实又请教扎卡雷·巴顿教授,“结论正确”,就可以“数据造假”了?为何方是民说当初他博士论文中的核心数据图是如何弄出来的,他已经忘记了?扎卡雷·巴顿教授至今未复。(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ds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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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轮到方是民的拥趸出场。先是一名“疯学生”出言不逊,骂伯恩斯坦教授是白痴(Idiot),无知(Ignorant),并指责伯恩斯坦教授给出的科普作品引用他人“最好求得允许”的建议是剽窃,因为这个建议“没有取得允许,也没有指出来源”。伯恩斯坦教授礼貌地回复了“疯学生”的无礼取闹,要他用证据而不是空话来“证明”他对伯恩斯坦教授“剽窃”的指控。(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7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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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是位并非实名的“艾米·克罗”女士,煞有介事地指责伯恩斯坦教授没弄懂美国宪法中“为促进科学与有用艺术的发展,立法给予并限制作者与发明者相应的作品与创造的独享权的保护期”之规定的意思。克罗女士的胡扯,彻底激怒了伯恩斯坦教授。他虽然仍然在礼貌地回复这位方舟子的女支持者,但对方是民的指责升级了,大方地将“方舟子妻”刘菊花女士涉嫌其中国社科院硕士论文剽窃量“超过90%”这一骇人听闻的数量级赐予了方是民。(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7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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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斯坦教授在这封回复“艾米·克罗”女士、抄送方是民、刘实扎卡雷·巴顿教授的公开信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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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解释凭什么说方博士未经授权使用我的作品是“公平合理”的?公平合理使用是指他可以影印,翻译,或总结我的文章供他本人参阅学习而不公开使用。可我从未听说过可以未经授权复制、翻译、总结、重写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表于众,而被认为是合法的“公平合理使用”。而这恰恰是方博士所为。将我的著作以他的名义张贴在他的网站上,并复制于他的书中出版。此外据我所知,方博士靠经营网站和当作家著书为生,因此,他使用我的文章并非为了公益或教育,而恰恰相反,他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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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尽管各种组织机构,如美国国家科学院,均提供了他们自己的版本,规定何种行为将构成科学欺诈,但它们都不能取代著作权法或凌驾于著作权法之上。不管怎么说,我并没有指控方博士进行科学欺诈,而是指控他剽窃和侵犯版权。我看不出美国科学院指南关于科学欺诈规定与此有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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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事实上,使用他人文章内容的字数在什么范畴内是合理合法的,至少在出版业是有既定准则的。我写过很多书评,每次编辑们都反复提醒我,引用别人文字内容要有节制,不得超过一定数量。这也是美国编辑们不论是在发表科普文章或出版学术专著时都反复审核把关的问题。不管是否有法律硬性规定,这已是出版业的行规。我已经厌烦那“不得超过200字上限”的讨论了。所有争辩者都忽略了后半段所讲述的的基本原则是:引用他人文章内容不能超过一定百分比。鉴于方博士的文章除了少数例证外的绝大多数内容都是直接从我的文章获取的,我指控方博士的该文章90%左右抄袭自我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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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不是一个美国宪法律师,但我怀疑你对相关宪法条文的理解能力。否则任何学者都不能对其作品申请版权保护或执行版权维护了。请仔细想想你要争辩的论点到底是什么?按照你的逻辑,你认为任何可被用于教育或者对公众有用的作品都不能享有版权。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复制我写的任何东西,并宣布是他自己的作品,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这真是你想要争辩的(即你的立场)吗?(http://life.gmw.cn/2011-08/12/content_2448565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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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伯恩斯坦教授指控方是民《科学是什么》一文90%左右抄袭自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方是民尚未作答。不知他还会怎样为自己辩解。我们不妨浏览一下据亦明考证出来的方舟子(方是民)《科学是什么》一文的8个版本。(http://www.2250s.com/read.php?2-12299-1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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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科学是什么》

1,1995年5月16日发表在美国中文网“ACT”(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2,1997年12月8日发表在“新语丝之友”(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3,1998年收入新语丝网站的《方舟子作品》(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4,2000年6月收入《方舟在线》一书(加入“根据路特-伯恩斯坦的归纳”一句,但未获授权

5,2002年,方舟子授权三思网站将此文收入“三思小百科”(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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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科学时代的伪科学》(叙述了《科学是什么》一文的主要观点)

6,2005年11月9日发表在中青报《冰点周刊》(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7,2007年2月收入《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谜》一书,成为其《前言》(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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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7年2月收入《批评中医》第一篇第一节(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文章及其出处,但未获授权

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与上述文章的文字大部分文字不同,但观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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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长期毒理试验证实转基因大豆使仓鼠三代绝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4c4b440100l6n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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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ogchina.com/201010191026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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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ogchina.com/201011021035431.html
编剧赵华:博文网刊《绝顶阅世》第一至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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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洋鬼子李承鹏写《药》忽悠阿Q

【拒吃大豆油,抵制转基因,不当小白鼠】
【反转基因大本营:
http://www.wyzxsx.com/
【转基因专题网站:
http://www.zhuanjy.com/
【简明资料:什么是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就是把A生物比如昆虫、动物、细菌的一部分基因,转移到B生物比如蔬菜、水果、粮食中去,改变B生物的自然特性,达到人的要求。例如,科学家将北极鱼体内某个有防冻作用的基因抽出来植入西红柿里,制造出耐寒西红柿,就是一种“转基因食品”。例如,把细菌中的有毒基因植入水稻中,水稻就能产生抗虫毒素,杀死水稻害虫。对人有剧毒的转基因食品三大危害:一代致病,二代致傻,三代绝育。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28ef80100jk9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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