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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只眼:两种判决两种结果引起的思考

热度 3已有 3949 次阅读2013-7-17 14:13 分享到微信

   

    1,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彭宇“案所引发的社会效应

         7年前的“彭宇“案所引起的社会效应至今对社会风气的影响还存在。打开搜索引擎,关于“彭宇”的信息,有80几万条之多,彭宇在法庭上悄悄擦去眼泪的照片刊登在全国数十家主流媒体上,让“彭宇”这个名字,以及和这个名字关联的一切,成了公众关心的焦点。当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彭宇给付骨折老人徐寿兰40%的损失时,有人形容这一引起极大争议并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几十年。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的补偿费,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

        曾有人说,救人好比一场豪赌,赢了的就只是平安无事,而输了的就可能倾家荡产。几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为了自保,就会选择不去助人,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 可见今天社会的冷漠,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法律上,南京法院选择性的使用----有罚推定!    在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这时候,看似是法院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虽然在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了结此案,但这却不是法律的胜利,而且法院以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为借口拒绝向公众透露细节,这只会将道德推向深渊,它说明法院独立判决的环境还未形成,判决不公随时都会发生。

     2,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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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小虫 2013-7-23 22:26
中国的法律缺陷,让中国人的道德沦陷,中国人表现冷漠还不算,还教会所以的人怎样敲诈,欺骗。。。这种道德沦陷已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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