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yjqgzh1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382827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两高”司法解释令人费解

热度 1已有 2220 次阅读2015-11-6 06:41 |个人分类:权力腐败令人发指|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司法解释, 共和国, 中华 分享到微信

 

"两高”司法解释令人费解

 

       昨日媒体公布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于2015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

       这个法律解释明显的问题是:保护什么人的利益?让人费解。

       增加的罪名多是涉及针对百姓的,如:代替考试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主义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以及组织考试作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聚集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等同时公布公布删除一条:嫖宿幼女罪。(这条罪本身就违背人性。我国原《刑法》规定:奸污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一律按强奸罪定罪。后来高富、高官嫖宿、保养成年女性不满足了,把手伸向女学生未成年人。最高法院院副院长黄松友喜欢未成年女性,每到一处,先为其准备未成年女性,有的学校为牟利,组织女学生满足一些禽兽不如的官员,之后将奸污不满14周岁的幼女,改为嫖宿幼女。嫖宿本身包含未成年女性卖淫。

       我们说一个政权的立法表明这个政权的性质,表明这个政权要保护什么,反对什么,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然而“两高”这个解释,让人感到我们又回到封建社会。老百姓不但没有民主,连起码的说话行动的权利,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都没有了。比如上访,必须进机关,说不定犯了“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你揭露腐败,说不定就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你在网上不服网站保护贪官,删掉反腐帖子,继续发布揭露腐败官员的帖子,说不定你犯了“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被绳之以法。老百姓还能喘气吗?法律、法官在保护谁的利益?法官吃着人民、穿着人民、拿着人民的,在控制、克制人民,为了什么?再说了,你们这个“解释”经上级领导批准了没有?能不能向公众公开?涉及百姓的事,百姓有权知道。今天是施行解释的第一天,说不定会有公安来抓我,来吧,我在家等着。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jiujiu 2015-11-15 18:14
民主是个好东西,揭露了坏人,暴露了敌人,有助于社会稳定。靠压制言论的结果是使得社会更容易发生动乱。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