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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法院的漂亮女法官魏敏原是一条“糊涂虫”?

已有 2929 次阅读2011-8-8 13:54 |个人分类:舆论监督|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重庆南岸区法院的漂亮女法官魏敏原是一条“糊涂虫”?
  在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有一名公认的“院花”,她的名字叫魏敏(电话023-86361049)。然而,当她糊里糊涂地判下一宗借款案时,我忽然发觉拥有一副漂亮面孔的魏敏,原来是一条不明事理的“糊涂虫”。打个不恰当的比喻,魏敏就像那整个夏秋寻觅于荒野之间、有着美丽外壳的鞘翅目类昆虫――金花虫!既然是“虫”,就不管其外表有多么美丽,都是智慧近乎零的“糊涂”动物。
  魏敏的“糊涂”,得从我7月28日领到的(2011)男民初字第734号判决书说起。这份判决书判我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10万元的借款,实际上是魏敏伙同原告谢香和璧山县璧城派出所民警李华堂,利用合法的身份制造的徇私枉法的“糊涂”。
  判决书说:“被告于2011年3月1日向璧山县璧城派出所报案称:2008年9月2日原告以自杀式方式敲诈勒索被告写下的欠条,时隔约2年6个月被告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日常生活经验不符”。谢香和我一起生活一两年,她没有拿借条来向我收钱,我也没有10万元借条证据,我凭什么向派出所报案?其实,2008年我和谢香分手后,我便给我的朋友彭帮正、邹信木、李龙先、邹锦勤、毛文献等发了信息,信息内容是“特大新闻!谢秋香敲诈勒索我10万元!”并且我过后为了这被敲诈的10万元钱的事情,也分别去了大溪沟、石桥铺、璧城派出所报了案。判决书说的与其实际情况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看来,魏敏的生活经验是“糊涂虫”的另类“生活经验”,不是我报案的时间与生活经验不符,而是魏敏的糊涂判决与“生活经验不符”。
  判决书说:“璧山派出所认为的原告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在我报案一个多月后,璧城派出所也没有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我向璧山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了璧城派出所,因此才有第二次询问(5月5日)笔录,璧城派出所感到此案有点棘手,又以案发地是龙水为由,将案子移送到大足龙水派出所。既然谢香拿不出说明她借钱的任何证据;派出所不敢做面对真相的实际调查;魏敏法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10万元借款的真实性,又怎能下判决呢?对此种怪事,要么是谢香、派出所民警李华堂和法官魏敏三人默契配合共同来玩被告,要么是魏敏这条“糊涂虫”在胡乱判案!
  判决书说:“原被告的‘分手协议’与借款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我要问魏敏的是:为什么在2007年7月10日我当着原告父母写“分手协议”的同一天,又会有3万元的欠条呢?没有所谓的“借条”作条件交换,原告怎么会给我写“分手协议”呢?3万元欠条为何又会变成10万元的借条呢?逻辑学常识告诉人们:由3万元变成10万元,正是谢香通过以死相威胁、到公司闹事等卑劣手段敲诈我的“成果”。面对一个泼皮无赖的敲诈,我不得不按照她的意思把3万元的欠条写成10万元的借条。在原告谢秋香没有任何证据证明10万元不是分手费的情况下,法官魏敏居然认定是10万元的借款,她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搞懂就乱下判决,充其量只能再一次证明她是一条外表光鲜、满脑大粪的“糊涂虫” !
  魏敏既然如此糊涂,我就来给魏敏讲点有关借款的法律常识吧:借贷属于借贷合同,必须有组成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2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没有实质要件,10万元借款又如何能够成立?魏敏为何不想想,假若我真是借了10万元,我敢在网上发布吗?被告公司领导、我前妻和被告的谈话录音,也证实了原告多次到公司闹事,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我是迫不得已才写借条的,假若我真是借了10万元,我敢向派出所报案吗?报案派出所立案侦查事情的真相已经出来了,怎么法院认为与本案无关呢?被告于2007年11月13日出售了房产获得现金收入数十万元,表明被告没有借款的需求,这难道也与本案无关吗?被告有结婚和离婚证明,怎么说得上是原告让被告还款是正当要求?谢香假如不是敲诈,又何必要跑到我前妻单位闹事?原告 2007年7月10日出具的3万元欠条,为何会在原被告之间分手协议时改成10万元的借条? 3万元欠条是原告的举证,怎么说是被告的举证呢?魏敏啊魏敏,你作为主审法官,对这样一些常识问题都糊里糊涂,你难道不是一条没有脑袋只剩身躯的“糊涂虫” 吗?
  不过,细细一想,魏敏并非是真糊涂,而是装糊涂、假糊涂,否则她也坐不上现在这个位子。你瞧:被告这么多的铁证据――包括原告的分手协议、公司领导谈话录音、向璧城派出所报案书、发布在全国各大网站的网帖、原被告几次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数十万元售房合同……这一切魏敏都视而不见,闭着眼睛就可以确认“这一切都与本案无关”,而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魏敏却单凭被告时隔2年6个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日常生活经验不符的判断,便判原告谢香赢了官司,这难道不是在故意整我吗?与其说魏敏是条“糊涂虫”,还不如说这10万元的民事判决书,是谢香、派出所李华堂和魏敏法官共同敲诈被告的犯罪事实!
  漂亮的女人是惹人爱的,但仅有漂亮的脸蛋而心地丑恶的女人,则令人恶心欲吐!魏敏虽然有着几分姿色,但她心术不正、道德缺失,利用合法的身份肆无忌惮地亵渎法律,践踏公平正义,让她原本立在我脑海中的良好形象如雷峰塔般的轰然倒塌。藉此一笺,我要向南岸区法院建言:挑选女法官一定要以公正无私为标准,而不能只看外表不看品德,更不能为了“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而刻意挑选美女进法院。法官队伍中的漂亮女人,只有当她们能把持公平正义原则时,她们的漂亮才有价值和意义,否则,脸蛋再漂亮也是一文不值的“麻龙鸡屎外面光”!外表漂亮而灵魂丑恶的魏敏,实在不该混进法官队伍!
  需要指出的是,谢香、李华堂和魏敏等人是和重庆黑恶势力的代表人物及其保护伞联系在一起,因为我在举报和控告重庆长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长勇涉黑;举报和控告工信部节能司司长周长益以权谋私并充当弟弟周长勇的保护伞时,曾提到谢香是黑恶势力成员之一,网上有许多题为 “周长勇联合得了脑膜炎的女人谢秋香疯狂对我敲诈勒索”的帖子,周长勇是清楚的。魏敏明知谢香人涉恶涉黑,却还不遗余力地违规违法帮助她“强奸”法律,到头来将会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如若不信,走着瞧吧!
  邹顺有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10170430@qq.com
  http://blog.sina.com.cn/u/187719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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