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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的正当理由

已有 1331 次阅读2011-11-28 20:08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最近,广东江门的梁启超先生拿出当年共产党游击队开具的借条,记载当年的共产党游击队曾借过梁家8根金条,5000块大洋,38石零70斤大米。即是借条,那就要有借有还,可现在当地政府不还,还有人公开站出来反对政府还款。对此,有人发表文章认为“欠债还钱的公理,高于革命逻辑”。

反对政府还款者理由因人而异,概括有三,一些人认为,你梁家活该,谁教你们把钱给那些毫无信义可言的“共产党游击队”?一些人认为“借钱的是共产党游击队,与当今政府无关,要还也只能是共产党从自己的党费里拿钱去还。还有一些人认为,革命就是打破旧的传统观念,欠债还钱那是旧中国,新中国是以革命暴力的方式取得的,如果奉行“欠债还钱”,那许多工厂、许多地盘,岂不都要还给国民党?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对这笔钱,还与不还,是要根据当时借款的情况来分析的,如果当年共产党游击队是真心实意地去借,梁家也是真心实意地出借,那这笔款就应当还。只是这个债权存续时间太久,已远远超过了诉讼时效,除非债务人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偿还,否则,债权人是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的。而如果当年共产党游击队就像现在社会上的一些黑势力一样以借为名,实施敲诈,使梁家在不得已的情况“出借”这些钱财,无论用过去或现在的法律条文来看,都有抢劫之嫌,如果是抢劫,那是犯罪,只能用刑事法律关系去调整,但也因时间过去久远,已超过了追诉时效,而难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最终这位律师得出结论,梁家这笔钱财是没指望了。

 

参阅文献:

《欠债还钱的公理高于革命的逻辑》载201198日《南方周末》,作者: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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