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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的天空之上有一个党

已有 1256 次阅读2012-4-22 19:35 | 天空 分享到微信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乌鲁木齐提督成禄因“诬良为逆、枉杀无辜”,被陕甘总督左宗棠弹劾,结果被革职拿问,押解进京。

有司初议为“斩立决!”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因军机大臣讲情改为缓期执行——“斩监候”。京城风传这是同治皇帝的意思。

监察御史吴可上书,激言相告,“请斩成禄以谢甘民,再斩臣以谢成禄!”

同治皇帝被激怒,面谕刑部“必杀此獠!”(獠是北方人对南方人的蔑称,吴可椟先世为浙江人,后徒居兰州)。但自古言官无死罪(我们今天是“言者无罪”,进步多了呵),连两宫太后也认为御史不可杀,只是皇上下了命令,谁也无可奈何。

好在清朝有律,凡死罪,须经三法司共同议定,也就是刑部(相当于今天的公安部)、都察院(相当于今天的检察院)和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这三个部门的正副头头们要全部签字同意才行。

为了替皇上出气,醇亲王亲自写了请斩吴可椟的奏章,让三法司的官员们签字。大家虽然明白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但那时的官员也像今天的官员一样讲政治,这皇上都发话了,又在醇亲王的眼皮底下,谁敢不签?

可就是有大理寺少卿王家壁拒绝签字。他的理由是:“闻风入奏”是御史的职责,人家是履行职务,何罪之有?

十三位画了押的堂官轮番上阵,从“三个代表”讲到“党的利益至上”,王家壁就是不妥协,最后只好将吴可椟的死罪改为夺官降级。

据说同治皇帝对这个处理结果很不高兴,但也没办法,因为那时的皇上对法律还有些敬畏之心,还天天念道“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他不敢把玩笑开大了。

我们今天的社会就进步多了,即使有人对政府提意见时言辞过激,也仅仅是“流放”或“闲置”,最多也就是“监视居住”或秘密拘捕,极少沦入死罪的。

温家宝总理说过:“法比天大”!只是今天有人想以党取代当年的皇上,让各级法院无条件地服从各级党委,如此,各级党委的一把手就纷纷成了皇上,“党”要诛杀吴可椟们就容易多了。

由此可见“党”比法大,更比天大。难怪过去有一首歌,说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现在,我懂了,原来在蓝蓝的天空之上,还有一个大无边的党。

 

 

参阅文献:《两个可笑之人》,载《读者》2012年第3期,作者: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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