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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不哭!中国不哭!

热度 1已有 2236 次阅读2017-3-28 05:30 | 中国 分享到微信


 2017-03-28 司马当原创作品 司马当的微说

董黯是董仲舒的六世孙子,字叔达。其母生病,想喝大隐溪的水,但大隐溪在城西10多里之外,为了满足母亲的愿望,董黯就在大隐溪边上建了一所房子,带母亲住在那儿,让母亲天天都能喝到大隐溪的水。在董黯的精心照料下,母亲的病不久就好了。

董黯的邻居叫王寄,极其不孝。王母就常拿董黯孝母的事例来责备王寄,王寄由此怀恨在心。一天,王寄趁董黯不在家,竟闯进董家,凶残地侮辱了董黯的老母。不久,董母含恨去世。董黯悲愤万分,杀了王寄祭奠亡母。办完丧事,董黯就去官府自首。年轻的汉和帝得知董黯的杀人原因之后,不但赦免其罪,还要封他做官,以彰显孝道。尽管董黯后来并未去做官,但他的孝行已传遍全国,那条大隐溪也因此改名为慈溪。慈县建县时,人们很自然地就把慈溪作为县名。这就是今天浙江慈溪地名的由来。

董黯杀邻祭母近二千年之后的2016年414日,同属古汉地的山东聊城,一个名叫于欢的小伙子,在母亲被恶人嘴上捂臭鞋、胸口弹烟灰,甚至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往其母亲脸上蹭,警察来到现场仅说了句“要帐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之后要扬长而去之时,绝望地拿出了水果刀,捅伤四人,致一人死亡,被当朝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对此判决,在网上产生空前的热议。有人称:自2011年网易新闻客户端诞生开始,从未见过200+万的跟帖。

以下是几段网上流传广泛的评论:

“若自己的母亲受辱而不拨刀相向,祖国母亲受辱指望谁挺身而出?”

“当你的祖国母亲受辱的时候,它们说你的反抗是爱国,当你的亲生母亲受辱的时候,它们又说你的反抗是犯罪。”

“马雅可夫斯基:‘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看来,这个极不靠谱的判决确实触到了国人的痛处。于是有人出来给国人上课了,讲法理、讲正当防卫的局限。还说“在没有看过全部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对一个案件的定性与量刑是否正确做出评价,都是耍流氓!”

有网友反驳说:“全国几亿网民都没资格去看案件的全部材料,他们都在评论这个案件,那么大家都在耍流氓?”

首先声明,笔者没有看过于欢案的全部材料,但笔者看过判决书全文,现在仅摘录判决书中引用的证人证言供大家参考:

1、证人苏银霞证实:“……那个下巴有胡子的瘦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话糟蹋我和儿子于欢,还脱裤子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见[2016]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4页,下同)。

2、证人刘付昌证实:“……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她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帐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见判决书第15页)。

3、张立平证实:“……一带胡须的男子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露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糟蹋人的话……”(见判决书第16页)。

4、证人李忠(讨债人一方的证人)证实:“……派出所的民警出来准备走呢,这时于欢要往外冲,我们几个不让他走,让他回屋里去……”(见判决书第17页)。

5、么传行(讨债人一方的证人)证实:“……杜三说了几句话就开始骂上了,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根儿前了……女老板和她儿子想跟着民警出去,我们这边的人怕他们跑了,拦住了他俩人。”(见判决书第18页)

6、张书森(讨债人一方的证人)证实:“……要帐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帐的女的,把欠帐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帐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帐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搧过欠帐男孩一巴掌”(见判决书第19页)。

够了,已经足够了。这可是人民法院查实的证人证言。我看过2017年323日刊发在《南方周末》第3版《刺死辱母者》一文,其所述死亡者杜志浩等人之恶行,完全没有超出上述证人所证实的范围,根本就不存在某些人所称的“有不小的出入”,“或者存有煽动的成分”云云。

有人称:“如果没有《南方周末》的那篇文章,于欢的案件一定不会引起社会公众如此大的关注。”

笔者以为,即使没有《南方周末》那篇文章,于欢案也可能会从其他的渠道发声,因为有良知的中国人尚未死绝。就现在的舆情而言,我们只能说如果没有《南方周末》的那篇文章和全国亿万网民的发声,于欢的案子才真的要“死定了”。

这个案件的背后还散落着未经核实的其他一些“不良”信息:

1、年利率120%的高利贷(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20147月和201511月,苏银霞两次向吴学占借款135万元,至20164月已还184万,外加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子,总计254万,但仍欠17万元。

2、吴学占背后的权力者是某人大主任,吴学占放高利贷的资金来源于某些执法机关的权力持有者。

3、杜志浩是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成员之一,涉嫌2015年930日的一起交通事故逃逸、致一名14岁的女学生死亡案。

2011年1023日,深圳宝安区联防队队员杨喜利打砸杨武的家,杨武的妻子王娟上前阻止,反遭杨喜利的毒打和强奸。作为丈夫的杨武由于害怕而躲在杂物间。事后媒体曝光,一片唾骂,杨武自称是世界上最窝囊的男人。有人联想到近百年来中国屡遭世界列强欺侮的历史,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中国,你的名字叫杨武。

于欢差一点成了全世界第二个最窝囊的男人。他在母亲被恶人掏出生殖器污辱时,他曾想反抗,但恶人一巴掌打过去,他便老实了许多,只能被人按着,“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还好,有人报警了,于欢心中的法律女神款款而至。他没想到警察们看了他们母子被非法拘禁的现场之后,仅说了一句“要帐是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便要离开。这法律女神的冷漠便等于告诉恶人:这事老娘不管,你们爱咋咋滴。于是,歹徒们拦住了企图跟警察出去的于欢母子,几个人围住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证人刘付昌证言)。

22岁的于欢彻底绝望了,他知道警察对恶人放纵将会产生什么恶果。对此,证人于秀荣更明白,“警察这个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所有智商正常的围观者也都明白,警察在20164月142213分到达现场,呆了四分钟之后即离去,未对作恶的犯罪分子作出任何管束,之后的长夜里会发生什么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于欢不拿起水果刀正当防卫,这一夜要么他们母子俩被这帮恶人折磨死或生不如死,如果于欢仅仅是把这几个恶人捅成轻伤,几个轻伤的恶人不把于欢和他母亲整死才怪呢?所以,于欢只有把这几个恶人捅成重伤,让他们暂时丧失继续作恶的能力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而于欢几乎是做到了这一点,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并无过当之嫌。如果有人对正当防卫的法理有所不解,可以在网上找一下刑法学专家张明楷教授所写的《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一文。在这里,笔者就不再唠叨了,因为一个智商正常的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应该是无需太多法理的,除非这个人的智商有问题,或者这个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有问题。

有一些人在谴责那天出警的警察和后来判案的法官:“打110报警后公权力都不能保护自己,接下去还会发生什么?面对受辱的母亲,孩子还能怎么办?绝望中,孩子摸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拼命反抗,不是情理之中的吗?这应该是正当防卫,怎么会是故意杀人?”

说实话,笔者作为曾经的刑事辩护律师,绝对可以问心无愧地说,于欢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至于有人说于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并举出另一个受伤者只是随杜志浩到现场,并无伤害于欢母子的行为。那么笔者要问:你能说一个盗窃团伙中的望风者不是共犯吗?并且杜志浩的死与于欢的正当防卫也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杜的自行离开以及到了医院还与他人发生争执,耽误了治疗,也是杜死亡的重要因素。

在《礼记•檀弓》中,有子夏问孔子,对父母之仇应该怎么办?孔子答:睡在草席之上,拿着盾牌当枕头,随时准备拼命,绝对不跟仇人共存在一个世界。如果在街上碰到仇人,而手上又没带兵器,那也不能浪费时间再回去寻找兵器,赤手空拳也得上去弄死他!

喏,连在人们心目中温文尔雅的孔大圣人对父母之仇“都如此不冷静”,更何况一个陷入母亲被侮辱、公权力不予救济之绝境的年轻人?

如果说六年前杨威之妻被奸案,让一些中国男人感到自己活的十分窝囊的话,那么,今天的于欢终于让那些中国男人看到了一些希望。绝境之下,那些窝囊的中国男人终于也敢“亮刀”了。

行文至此,笔者不想再说什么,只能在心里祈祷:于欢不哭,你要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中国不哭,你要相信人类文明进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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