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垄断的危害在于阻断了民间资本向民营企业的流动。民间有大量资金没有出路,民营企业则借贷无门。国有银行既不愿贷款给民营企业,又不让企业自己集资,这不是变相遏制民营企业发展吗?六年前'36条'发布后,许多地方办起了小额贷款公司,但被'只贷不存'的政策扼住了咽喉,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要求把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又面临必须由一家国内银行控股的规定。如此围堵,充分显示了国有金融的垄断劣根性,以至全国2300多家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只有一家愿意转制。这种局面如不打破,民营经济很难迅速发展,也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这场反垄断的斗争,意义深远,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