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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李庄已“死” 反思难止!

已有 777 次阅读2010-2-4 05:57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跨年度的司法大事件――“李庄案”,在法律、道德和舆论的多种力量“审判”下,终于在昨日(3日)以戏剧性的“李庄认罪”方式再次留下了“二审择日宣判”的“悬念”。不过,笔者认为,不论“二审择日宣判”的结果如何,事实上“李庄已‘死’”,而“反思难止”的社会现象,恐怕才是“李庄案”最终留下的意外意义所在。

李庄已‘死’”。从2日到3日近乎“马拉松”式的“李庄案”二审情况来看,可以说“李庄认罪”已经为二审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尽管网络舆论对“李庄认罪”动机的猜测颇多,但是,李庄态度坚决的“我今天也表个态,我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的表示,不但证明“李庄已‘死’”,而且还“死”得“心甘情愿”。换言之,未来的李庄,很有可能在“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千古民谚下“彻底退出律师界”,抑或是“彻底退出刑事辩护律师界”。这也是笔者对“李庄已‘死’”的解读,至于说李庄还有哪些“死”法,那就不得而知了。其实,“李庄已‘死’”早在笔者的意料之中,相关的观点可搜索笔者201016日《牢骚怪论:玩转法律未必会赢(李庄案看点)》一文,此文不再赘言。这里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二审择日宣判”的“悬念”仍旧注定了“李庄已‘死’”,但为何法院还要在“李庄认罪”的情况下选择“择日宣判”呢?这也正是网络舆论对“李庄认罪”动机猜测颇多的主要原因。其实,道理非常简单,那就是,“特殊国情”注定了控辩双方不得不选择一种叫做“顾全大局”的政治挂帅方式了结这桩影响巨大“李庄案”。至于说“顾全大局”的政治挂帅方式究竟是什么,也可搜索笔者201017日《牢骚怪论:会是诉辩交易吗?(李庄案看点)》一文的观点,此文也不再赘言。不过,李庄在二审的最后陈述中的“刻意”政治表态,也能够印证笔者的观点,李庄说:“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总之,“李庄已‘死’”。

反思难止”。原本只属于刑事个案的“李庄案”,由于“特殊国情”造就的“特殊原因”,最终却让刑事个案的“李庄案”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的关注下样演变成了事关我国法制建设能否真正完成的公共事件,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喜忧参半的“大事件”。喜的是,通过机遇难得的“李庄案”,社会各界都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法制教育,尽管这样的法制教育显得有些另类,但对于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却是有益无害的;忧的是,由于“李庄案”带来的各界观点分歧巨大,这对于我国推进法制建设无疑是一种不利的因素,如果再加上“李庄已‘死’”的难料后果,遭受严重影响的律师界(包括法学界、司法界和传媒界),都不得不思考在未来的司法刑事案件审判中,究竟还有多少律师愿意担当刑事辩护律师这一制衡枉法裁判的匹夫之责?!由此可见,尽管“李庄案”不久就会落幕,但“反思难止”的社会现象却是不容置疑的,尤其是“刑辩律师究竟不该承受那些之重”的问题,更是“反思难止”的重中之重,其意义是好是坏,笔者不得而知。类似的观点还可搜索笔者2010110日《牢骚怪论:有些沉默耐人寻味(李庄案看点)》一文,此文还是不再赘述。总之,“李庄案”必将留下“反思难止”的社会现象。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司法没有不了的案件,哪怕是不了了之,也是一种了法,“李庄案”也不例外。不过,有趣的是,跨年度的司法大事件――“李庄案”,却给社会带来了“李庄已‘死’,反思难止”的意外意义!

                         20102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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