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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依法治国是执政能力的体现

已有 971 次阅读2011-3-12 05:43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怎样提高执政者的执政能力?这是眼下中国的“两会”话题之一,尽管这个话题并不引人注目,但却是一个事关国家如何治理的大是大非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生活是否安全稳定的大问题。

什么叫执政能力?说到底,就是执政水平。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全能政府的社会主义中国,如今已经步入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限政府时代,这个时代对执政者执政能力的要求就是依法治国。简言之,是否依法治国就是检验执政者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在党务、国务和政务之间怎样依法分治和协调,就能体现出执政者各司其职和各尽其责的执政水平了。

众所周知,几十年来,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大特征,即便在今天,这种模糊的执政界限仍然非常模糊。有人说中国的法律不够健全,才导致了党政不分和政企不分的现象存在,尽管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笔者对这种说法并不完全苟同。中国的法律虽然并不健全,但主要问题还是法律条文的制约力度不完善和不严谨。君不见,视而不见的法律制约、多如牛毛的越权行政、超越法律的权力扩张、断章取义的“依法行政”、随意曲解的法律适用・・・・・・等等执政表现,难道还不能说明执政能力非常之“高”吗?官不畏法,何惧法哉?执政水平屡屡突破制约权力底线的法律,这种执政能力不正好与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背道而驰吗?这些“有法不依”的现象恐怕才是执政能力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吧?

拥护执政者的领导权威,维护执政者的领导地位,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执政者怎样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的确是值得认真思量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依法治国,其实就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最好途径,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执政表演,都是执政能力低下的体现。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全面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310日在“两会”上宣布),这对于执政者来说,依法治国更成了执政者执政能力的不二选择。总之,提高执政者的执政能力,并不是执政者自己说了算,怎样革除以“会议精神”、“重要讲话”和“领导指示”的人治色彩治国方式,就是提高执政者执政能力的最大考验。在完善有限政府的建设过程中,执政者的执政能力是否经得起依法治国的所有法律的检验,才是最重要的。换句话说,人民的眼镜是雪亮的,只要依法治国,执政者的执政能力就自然而然地能够得到提高,也就有可能达到社会各界都满意的程度。但愿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全面建成”的今天起,依法治国不再成为社会各界时常关注和忧虑的话题,而是执政者执政能力的常态化体现。

                   20113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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