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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遭工伤后停发工资,于法于理何在?

已有 1037 次阅读2018-3-10 16:05 |个人分类:实话实说|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旧文重发】惨遭工伤后停发工资,于法于理何在?

【六盘水评论】惨遭工伤后停发工资,于法于理何在?

凤凰网友“老天保佑2014”在我锵锵杂谈版发帖《悲惨遭遇后的悲惨遭遇》文中叙述:“我是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乘务员。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号上午,由东兴至红石谷班线的乘务工作时,所乘坐的车号桂P20795的公共汽车因路面情况,驾驶员紧急刹车,侧斜撞在冲揽桥护栏上,导致我撞破客车挡风玻璃,摔到桥下面。造成腰一椎体爆裂性骨折。继发相应椎管轻度变窄,腰一左侧椎板,右侧横突骨折,腰二右侧横突,腰三双侧横突,腰四左侧横突多发骨折。脑颅骨外大面积出血、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后诊断为腔隙性脑梗死。东兴市劳动部门认定工伤。
   
如此严重的伤残,我却在医院住了二十二天,(东兴人民医院二天,钦州第一人民医院二十天)基本就是手术后刚能站起来,就拆线回家了,腰椎打了四枚钢钉。头痛、头晕,医生说闹震荡后遗症,回家平躺三个月,因家里还有14岁孩子在上学,没人照顾(孩子爸爸肝癌去世六年多了)当时,公司领导答应回家养伤期间,公司负责给护理费,可是事到如今,公司一分钱的护理费都没给付。因脑震荡后遗症,阴雨天头痛、头晕,腰痛特别痛难忍,回家快三个月的时候,托着伤痛的身体多次去公司、去劳动仲裁。最后公司就给我三个月零二十天的工资再也不给工资了。”
    
我们国家关于工伤待遇问题,作出如下规定: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我们不知道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国营体制还是属于私人承包性质?但是不管你是姓公还是姓私,凡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任何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私人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这是最起码的基本常识!现在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乘务员因车祸致伤,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的劳动部门已经认定是工伤事故。然而在职工养伤期间,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就给工伤职工三个月零二十天的工资再也不给工资了。我们要请问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这是凭什么不给工伤职工发工资!你的法律依据在那儿?!
    
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的劳动仲裁部门,不去为弱势群体的工伤职工主持公道,反而把屁股坐歪在企业的这一边!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的劳动仲裁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竟然提出——“八千元二次手术费用再加一个月工资,让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此说来,这位东兴市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咱们不说你和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在同穿一条裤子!至少你是抺着良心说瞎话!让一个遭受严重工伤的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乘务员解除劳动合同,这不是在主持公道,而是在往死路上逼……?!
    
我们希望广西防城港市的有关劳动部门的领导,认真监督和调查处理——惨遭工伤后,工伤职工却被无故停发工资!东兴市的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如此做法,于法于理何在?!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的进展。(文: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

这篇文章是应广西方面的媒体请求而写,2014-02-21同时发表在凤凰网论坛和天涯社区等,上了凤凰网论坛的头版首页,在天涯社区应剑群主编的推荐下,上了天涯社区的头版头条。并引起了全国网友的热议,更让广西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高度重视,并在当天下午,在天涯社区【新闻众评版】我的文章下面跟贴回复:

关于广西东兴市公交公司职工黄某工伤一事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广西东兴市公交车工作人员因公受伤,伤者对相关单位处理不满一事,我局已收悉,并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东兴市公交公司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此事进行调解。经协调,已达成统一意见。现将答复如下:
2013年8月15日,广西东兴市公交车(东兴-红石谷路线)在行驶过程中因路面情况撞上冲榄桥护栏,致使车内工作人员黄某受伤。经先后在广西东兴市人民医院和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后,黄某申请出院回家休养。经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属工伤。根据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东兴市公交公司给予5个月的休养期,并且全额支付了休养期间的工资。
对于黄某停工留薪问题,鉴于黄某的评残情况需要一年后做二次手术结束,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了解决黄某在此期间的生活问题,我局近期将派工作人员与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广西防城港市人社局申请确认黄某的停工留薪期,届时由东兴市公交公司根据防城港市人社局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并支付黄某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黄某二次手术结束后,我局将负责督促东兴市公交公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由东兴市公交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黄某相应的工伤待遇。
感谢网友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广西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1日

惨遭工伤后停发工资,于法于理何在?_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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