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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壹3: 1-24>

已有 31 次阅读2024-4-2 17:47 |个人分类:圣经分享分享到微信

【约壹3: 1-24】【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在约翰壹书第三章中,使徒约翰首先劝告信徒,要看重自己是神儿女这尊贵的地位,他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你看”,就是要信徒看天父的慈爱,因“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神已经把我们升高到“何等”尊贵地位,祂“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这是多么大的福分,这是多么奇异的爱!约翰又加重语气告诉我们,”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这进一步指出,我们不只是在地位上“称为神的儿女”,也是在实际生命里“真是神的儿女”。我们在基督里是为神重生的儿女,我们是有神生命的人。所以凡有神生命的人,就是神的儿女。没有神生命的人,即使你说自己是神的儿女,也是假的,不是真的。就如有许多人自称是基督徒,但没有神的生命,他就是假基督徒。“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世人”指不信主的人,他们所以不认识我们是神的儿女,不认识信徒重生后所得的新身份和新生命,以及神在我们身上所彰显出来的一切,乃因他们不认识神和神的作为。【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指我们所能确定的,就是我们现在的身份,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这不是说我们将来有可能会失去神儿女的身分,乃是说将来我们这些神儿女确实的状况,并非人的想象所能推知的。但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就是当基督再来的时候,“我们必要像祂”,就是获得和基督一样【灵性的身体】(林前15:44),【和祂一同得荣耀】(罗8:17)。“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是指我们将来所要见到的,就是真正主自己荣耀的“真体”。由此可知,我们不只成为神的儿女,我们还有一个荣耀的盼望,就是将来我们必与主面对面,必得见主的真体,也必要改变形像像祂。【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凡向祂有这指望的”,“这指望”,就是盼望主再来的显现,以及盼望我们像祂一样。“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洁净自己”,指行事为人远离罪恶,过行义的生活,正如主是义的一样(2:29)。“像祂洁净一样”,指我们以像主那样完全圣洁、毫无瑕疵作为追求的目标(弗5:27)。信徒若真“指望”基督再来,就会“洁净自己”,竭力【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七1),越来越【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8:29)。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这里的“犯罪”,是指习惯性地犯罪,持续不断地犯罪,活在罪中。一个真信徒,仍会在无意中偶然犯罪,若是习惯性地犯罪,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该有的光景。“就是违背律法”,这“律法”是神的律法,所以“违背律法就是罪”,这表明罪的本质就是故意违背神的律法、主动悖逆神的旨意。人常常为自己的罪找借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环境、遗传、无知等因素来掩饰罪、淡化罪。但约翰却指出,罪的本质就是人的内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儿女的身份。【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主曾显现”,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的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除掉”,是指祂借十字架上的担罪来除去,“人的罪”,指世人所有的罪行。主耶稣第一次到世上来,就是要借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把人的罪除去。所以当施洗约翰一看到主耶稣时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为什么主耶稣能除去人的罪呢?因为“在祂并没有罪”,主是全然圣洁的,所以才能替人赎罪。有罪的不能赎罪,因为他和罪人一样。如果信徒对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有正确的“ 知道”,就不会继续活在罪恶里。“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因为“在祂并没有罪”,所以“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会沈溺于罪。人若时常犯罪,是因为并没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见祂”,就是没有经历过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认识祂”就是不认识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不要被人诱惑”,就是不要被人错误的教训引入歧途。“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行义的”,指持续不断地行义。“义人”,指行事为人蒙神称许并称义的人。“主是义的”,指主的所是完全公义。“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这里“犯罪的”,是指习惯性地犯罪,活在罪中。“属魔鬼”,就是出于魔鬼,也就是魔鬼的儿女。“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是指魔鬼向来就是犯罪的,从没改变,从起初到如今牠都在犯罪以及引诱人犯罪(创3:1-5)。“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神的儿子”指主耶稣。“显现出来”,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以及死而复活的显现。“除灭魔鬼的作为”,就是废除、毁坏魔鬼辖制人的作为,所以蒙救赎的信徒不应该持续犯罪。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从神生的”,是指神的儿女,因信主从圣灵而重生,有了神的生命,“就不犯罪”,就是不会经常犯罪、活在罪中。“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是指“神的道”给我们不犯罪的能力。“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不能犯罪”指不能习惯地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信徒既是由神生的,他里面有了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绝对不容许信徒活在罪中,也不容许他随意犯罪。即便【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里面【忧伤痛悔的心】(诗51:17)也会和我们过不去。所以持续犯罪的,表明他并不是重生的基督徒。“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从此就显出”,指一个人是不是惯常地犯罪,就显明了他的身份。“神的儿女”,指从神而生,具有神的生命,又有分于神的性情。“魔鬼的儿女”,指属于魔鬼,被魔鬼诱惑,受”魔鬼的作为”所控制。“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不行义”,指不照神的公义行事为人。“不爱弟兄”,指不照神爱的性情对待弟兄。行义和爱弟兄是神儿女的特质,不行义和不爱弟兄是魔鬼儿女的特质。这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不是“神的儿女”、就是“魔鬼的儿女”,不是有分于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诱惑和辖制,黑白分明、不能并存。而一个“由神生的”真信徒,不用别人反复教导和劝告,自然就会“行义”和“爱弟兄”。而一个人若经过反复教导、劝告都不能“行义”和“爱弟兄”,“就显出”他是“魔鬼的儿女”。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彼此相爱”,是神对祂儿女的“命令”。因此信徒重生得救之后,就应当遵守“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活出“彼此相爱”的见证。接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来警告信徒,他说:【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亚伯(创4:1-8)。“属那恶者”,是指他的嫉妒与恨源于魔鬼,受魔鬼辖制,是“魔鬼的儿女”。该隐杀亚伯,是“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所以产生怨恨,怨恨导致杀人。因此,“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因为“世人”和该隐一样是“属那恶者”的,信徒的“行义”也会【指证他们所做的事是恶的】(约7:7),让“世人”心生怨恨。“不要以为希奇”,是指世人恨基督徒乃是正常的情形。一个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们欢迎,倒要以为希奇,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是指有爱弟兄的心就证明我们已经“出死入生”,是有生命的凭据之一。“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恨他弟兄”,指内心向弟兄怀怨、厌恶、愤恨。“就是杀人”,怀恨乃是心中怀着一把刀,虽然在外面并未实际杀人,但在主看来,等同杀人(太5:21-22)。“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杀人的起因是根源于“恨”,人不能消除心中的恨,让它继续滋长以致去杀人,因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结局是非常可怕的。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主为我们舍命”,就是主为我们牺牲自己。当我们真正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这“知道”,不仅仅是理性的认识,更会带出我们对主之爱的回应,就是“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这里“为弟兄舍命”,并非指真的为弟兄而死,而是当以舍己的爱来爱弟兄。虽然不是每个信徒会有为弟兄姐妹舍命的经历,但总会遇到需要帮助的弟兄姐妹,那就应以舍己的爱心相待,例如献出财物、体力或时间等,所以约翰接着说:【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可见真正体现“为弟兄舍命”的爱,是从怜恤穷乏的弟兄做起。这“世上财物”,指存活在世上所需的养生之物。“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穷乏”是指没有,即表示已到了能否继续存活的关头。“塞住怜恤的心”,就是看见弟兄缺乏身体所需用的,却无动于衷,“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可见爱弟兄的心就是爱神的心,我们若塞住爱弟兄的心,也就失落爱神的心。许多时候神把那些比我们更缺乏的弟兄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却塞住怜恤的心,这样爱神的心当然就不能存在我们里面了。而怜恤穷乏的弟兄,就能激发我们爱神的心。“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在言语和舌头上”,就是用言语来表达爱心,这并非不需要,有时也能对人产生很大的激励,但我们“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还要加上实际的帮助。“总要在行为上”,就是把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拿出来帮助弟兄,这才是真正的爱心。但有了“行为”上的爱心,还要加上“诚实”。虽然爱心必然表现于行为,但“行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虚伪的。所以爱心不但要有行为的表现,而且所表现的行为,必须是“诚实”的,这才是真爱心的明证。【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意思是我们若在行为和诚实上相爱,这样就证明我们是属真理的。既然这样,“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就可以安稳”,“我们的心”指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意指向神“坦然无惧”。【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这是指已实行相爱的人,若良心受责备,就该知道,“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因为良心的责备未必都是正确的,有些人的良心过于软弱,所发出的责备会超越真理的要求,使人生活在不安之中。所以使徒在这里提醒信徒,我们的行事,不是单以自己的良心为最高准则,而是以神的真理为最高准则,因为神知道我们的实际情况,所以祂的判断完全正确。神若不责备我们,我们还要怕良心的责备吗?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指良心不定罪我们自己。“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信徒的良心若因软弱而定罪自己,尚且因神知道一切的真情而可以安然,更何况良心不定罪我们,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即心里满有平安。“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一切所求的”,指一切合理的祈求。“从祂得着”,就是祷告蒙神垂听。“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因为”说出祷告蒙神垂听的先决条件。“行祂所喜悦的事”,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神乐意垂听属祂之人的祷告,但属神的人也当全心遵行祂的旨意。【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使徒在此说出神的命令是什么,就是“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信祂儿子”,指接受祂儿子是惟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徒4:12)。“耶稣基督的名”,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这是普世人应该遵守的命令。“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这是特别对信徒而发的命令,信徒应当“彼此相爱”。由此可知,“神的命令”有两个重要部分,就是信和爱,这两部分是包括在一个整体里面,属于一个命令。也就是说,我们若只照神的命令信祂儿子耶稣基督,只不过遵守了祂这命令的一半,我们还必须照祂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这里“遵守神命令的”,包括神所有的命令,只有顺服神命令的人,才能“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之所以能确信“神住在我们里面”,不是通过逻辑的推理、肉体的感觉或神秘的经验,而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圣灵是“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祂引导我们“与神相交”(1:6),也使我们确知“神住在我们里面”。为此,愿我们都要遵行神的命令,这样我们就得以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里面。而“圣灵”不但是“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祂也在凡事上教训我们(2:27),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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