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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Sec592点评:海明对莫虎Rule11动议&撤诉动议的反驳

已有 3341 次阅读2011-7-31 14:21 分享到微信

感谢Sec592童鞋的专业点评,特此转贴分享。

一. 点评海明对莫虎Rule11动议的反驳

1 文如其人。海明728日就Rule 11惩罚动议提交的自辩文件,如果用一个英语词形容,那就是“despicable”


打政治牌(台湾称抹红),扮可怜骗同情,用谎言欺骗法庭诬蔑对手,把律师责任推给客户…… 一个律师,哪怕还有起码的职业荣誉感,绝难以作出这种令人不齿的举动。

不过,对一个极缺乏教养和自尊,这辈子不可能理解什么是DECENCY的人,大家每次都可以把衡量他的标准放低些,再放低些。

2
海明说莫虎和他有同样的客户市场。估计中文网上所有的人看了都会齿冷三天。不过法官就不了解这一点。信息不对称是海明放开胆子误导法庭的原因。海明这么做是有风险的,因为他向法庭作了更多虚假陈述。为了保住自己的钱包和房产,海明豁出去了:刘谢利用桑兰赚了很多钱,莫虎的助手对海明的电话录音等,均属虚假陈述,或是毫无根据的猜测。

海明用他的洋泾浜英文,对被告人进行了侮辱性描述,如薛伟森放弃美国国籍是为了逃税的可耻行为等等。这么做意图很明显。不过西方人一般不倾向于对他人的合法举动进行道德评判。很多法官对没有根据的derogatory性质的言论通常比较警惕。海明这么做也可能弄巧成拙,破坏了他向法庭乞怜的效果。一个在China Tang生活了25年的人,对美国文化的了解是很肤浅的。

从事后发的博客标题与内容看,海明为交出这9页纸亢奋异常,是激赏自己的小聪明吗?侮辱法官的智商有时候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激起法庭的反感,弄巧成拙也未可知。

3
值得警惕的是海明使用的手法,就是试图把莫虎拉到和他一样低的层次,制造出他和莫虎个人意气之争的假象。Throw enough mud at the wall, some of it will stick。法官通常不喜欢看到两造律师之间有比较childishimmature的举动,也不愿将诉讼程序演变成personal feud。这样的印象,加上海明的抹红手段,一定程度上会干扰法官的正常判断,如此海明就可能得利。

对付这种贱招,需要相当的技巧和对法官心理的准确判断,回击的文字必须有所取舍。与法官打过交道的人知道,这不是一项很容易的工作。举例说,海明写了整整一段谈他和莎朗斯通的交涉,用来自我美化和证明被告诬蔑他。查一下莫虎的Rule 11 Motion原文,大家会发现那件事被告只用了个脚注描述,内容符合事实,而且有当时的平面和电子媒体报道作为海明炒作的证据。不过这是个枝节问题,我猜莫虎一方或许选择冷处理这个不重要的话题。还有就是海明已经多次把别人说的话硬安在莫虎嘴里,外加抹红。莫虎回应时如何驳斥谎言,又不落入上面的陷阱,就是一种技巧。

从被告729日对原告延期动议的回应看,莫虎一方措辞保持了冷静克制和专业精神。对海明以往的不实陈述,莫虎并未过多着墨。与所涉法律问题无关的,被告基本略过不提。不过Rule 11 Motion情况不同,海明的虚假及误导性陈述是问题的关键,莫虎律师下一步采取的策略或许会有不同。

4
读海英文硕士的英文总是很提神。25日刚来一个What are happened28日又来一个We emphasizeS that further discovery…(第5页第13段) 大家还记得Sméagol Gollum,电影The Lord of Rings中那个为夺戒指葬身火海的小丑吧? We helps you finds the ring…Sméagol do not want the ring. Master good and Sméagol bad! You was there when the ring lost… my precious ring. 律师的英文文法与小丑Smeagol何其相似!

以海明具有的蹂躏英语的惊人天赋,在法拉盛唐人街混太屈才了。他应该帮好莱坞写电影台词。筹划中的桑兰电影,写英语台词的活儿海明应该当仁不让地包下来 :)


二. 点评海明对莫虎撤诉动议的反驳:

没有看出海律师的文字有任何进步。725日海明对撤诉动议的答辩仍然是一篇让人叹为观止的垃圾写作的范例。

1
拼写错误:希望网民向Microsoft举报之前,海明律师停用盗版软件。英语里有conclusarily 这个字吗?里面的错字太多了吧?法官这辈子大概都没看过有这么多拼写错误的法律文件

2
语法错误更多。随便举第4页上的几例吧。

…are well within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
海英文硕士想想这里是应该用单数还是复数?

…even due demands were made
。这里掉了字吧?自己不会校对,请个秘书干什么用的?

Underlying facts….are all happened.
海明英文硕士能解释一下这个are字从何而来?这句话的主语到底是facts还是claims

同一页上Defendants never stopped to use plaintiff’s name… 海明是想表达never stopped using吧?很不妙,你的意思写反了。当心桑兰回头告你。

作为一个律师,他居然不会用shall这个字。如果大家有兴趣,还可以在其它几页上发现更多的语法错误。

总而言之,海明25日提交的一两重的东西,在任何一家法学院的写作课上,老师都只会给一个F不及格。

海明既然宣布自己是一个美国人,那么请他Stop butchering the English language! 法拉盛有很多帮助新移民的英文补习班,海律师”malpractice坑害客户有暇,能否也拨冗去听几节课,提高一下英文?

有哪位能查一下海明从那个学校取得的英文硕士学位?

3
海明不懂引用案子的规则:上次遭人嘲笑后,海明此次小心了些,但citation格式仍然有错误。还有一点,他不知道引用其它jurisdiction的法律时,该如何行文!反正没有束?,懒得多说。

4
实体内容

从法庭记录看,海明自行决定以这几页纸回应对方两个Motion的内容,因为他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也不知道该怎么说。

文书其实一共只有6页,双倍行距。除去了第一页的废话,重复判例内容的文字加起来有一页半(案例引得对不对,懒得看)判例法总结的内容不是海明写的,他只是copy and paste。去掉要求批准再次修改己方motion的内容,海明用来回应莫虎每一个motion干货能有多少?几百个字?

5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6页声称桑兰保险和基金损失的钱超过75千美金。真正的律师在没有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没人敢向法庭斩钉截铁地作这种陈述。海明敢!

5Point III声称桑兰最后一次修改的诉状,内容与以前的诉状exactly the same!只是修改了词句,增加了润色。这是海明向法庭撒的又一个大谎。大家等着看莫虎的回应怎么揭露他吧。

顺便说一句,海明上次取消N亿求偿金额,被莫虎抓住了管辖权方面的漏洞。这是他的一个心病。桑黄如果回头告他malpractice,这条是少不了的。


其实海明上周末的直觉是对的,现在向法庭提交的东西越多,到时候桑兰黄健告他malpractice证据越多。现在向法庭作的虚假陈述越多,莫虎要求制裁他的证据也会更多,以后被State Bar吊销执照的几率也越大。可惜他在网络舆论和嘲笑的压力下,725日又交了这样一篇惨不忍睹的文字。这种正经诉讼,海明以前压根就没做过!如果黄健聪明的话,现在就应该把每一份案卷保存好,搞清楚海明买了malpractice insurance没有,房子值多少钱之类。回头告海明,胜算还是很大的。


**
还有,海明带着桑兰到医院,有可能是另外一件违反律师职业准则的行为。如果对方不认识海明,没有邀请海明,是海明主动联系,并提出代理他们的案子,那就是典型的Soliciting,为法律严格禁止,也就是俗称的ambulance chaser,是可以举报的。可怜阮小弟,刚挨了枪,一不留神又要落入海明这种律师之手,祸不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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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回复 Obama_2011 2011-8-3 11:34
To: 新好瓷砖 你曾经说:
这个惩罚动议是针对海明的吧,和桑兰有关系吗?如果没有那就没什么看头了
Rule 11 的惩罚针对包括SL,HM及其HM律师事务所的,因为SL在美国没有财产,如果动议Pass,只能惩罚HM及其律师事务所了
回复 新好瓷砖 2011-8-3 10:11
这个惩罚动议是针对海明的吧,和桑兰有关系吗?如果没有那就没什么看头了
回复 艾艾 2011-8-3 01:09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艾艾,都晚上了,莫虎的抗辩出来了吗?
8月5日的deadline呢,还早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8-2 21:05
艾艾,都晚上了,莫虎的抗辩出来了吗?
回复 weijs 2011-8-1 23:34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我怀疑海明是不是先用中文写好,然后再去google的在线翻译成英文,再拷贝到word里的
哈哈,这个经典,把海胖子的做法都暴露了
回复 windbell 2011-8-1 07:45
笑死我了,同事的小孩(小学四年级)放暑假,带到办公室来写作业
午休的时候随便辅导了一下他的英文
随便摘抄了几句海胖胖的“名言”
问那孩子这些句子错哪儿了?
那孩子翻翻白眼儿:这人谁啊?英文字母认全了没?!
幸亏没喝水否则当场笑到呛啊!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7-31 22:09
谢谢Sec592的点评,学习中。
回复 佳佳 2011-7-31 21:36
谢谢艾艾转发。海胖子这两天尽整花边去引诱网友评论那些无聊的事。一是转移视线,二是试图给桑兰一个所谓的“交代”。忽悠这个事,首先要善用各种“差”:文化差,地域差,时间差,语言差,等等。海胖子深的其髓。不怕前言不搭后语,就怕被人追着不搭调的地方。我看今天就别跟他转了,大家有兴趣就在这里开始评评他的大作吧。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31 20:34
我怀疑海明是不是先用中文写好,然后再去google的在线翻译成英文,再拷贝到word里的
回复 folk3 2011-7-31 20:09
写得太好了!
针针见血了!
不过提醒了小丑,会被小丑学到很多知识!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31 18:59
谢谢点评。现在海明的戏暂告一个段落,下面看莫虎的了(8月2日,8月5日)。
回复 毛茂 2011-7-31 18:03
美国联邦法院一切都是正正规规的,乱套是吃不开的,也过不了关的。不按法院规矩递文件明显不守法,不按美国法律乱告,会受到很凶的惩罚。律师的责任不能恶诉,在诉讼前一定要充分的调查。海明搞的,明显操作法院,错字连篇,无案例,全是空和虚的,更妙的是第一、第二页是别人写的,抄都抄不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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