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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

已有 5734 次阅读2011-8-7 02:58 分享到微信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回复大意是:海明桑兰并未对莫虎的rule11动议作实质性回应;且制造出更多谎言;藐视法庭;抗辩中提出的一些借口完全站不住脚,该受惩罚。

坐等专家点评。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1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2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3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4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5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6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7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8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9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10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11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12

莫虎8月5日提交海明桑兰对Rule11抗辩的回复_图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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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5 个评论)

回复 艾艾 2011-8-8 21:43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
胖胖说莫虎该reply也被法庭驳回了 ?
貌似是提交格式有点问题,需要重新file
回复 美军虎 2011-8-8 20:35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
胖胖说莫虎该reply也被法庭驳回了 ?
他又TMD玩文字游戏了。 法院只是告知莫虎在文件提交上没有按照规则。 这种同样的错误海明以前在同一个案件已经犯了N次了。 每次都有岳晓东给他指出来。
回复 Obama_2011 2011-8-8 20:27
胖胖说莫虎该reply也被法庭驳回了 ?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8-7 20:00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请看12页第二段:

“但是,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桑兰建议的第三修改案中,仍然包含着对他(薛伟森)性侵的诬陷和诽谤。事实上,桑兰在自己的法庭证词中,仍然引出路平的证词,重复那些指控。”

估计是海明把薛的名字从被告中撤除了,但是在诉状的其它地方仍然保留着性侵指控。海明根本不知道法律文件的严谨行。

看来,海明真不是做律师的料。
回复 美军虎 2011-8-7 17:22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这个1986 Southern Leasing Partners 案例有以下问题:第一,这个案例是1993年以前的案例,因为Rule 11 在1993年作了巨大的程序上和实质上的修订, 纽约南区法院很少再考虑这些1993年以前的先例。 (见 Notes of Advisory Committee on 1993 amendments to Rules.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ACRule11.htm)第二,这个案例时第五中级法院案例,对第二中级法院本身和第二中级法院管辖的地区法院(包括纽约南区法院)没有
果然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回复 lawandorder 2011-8-7 17:00
To: 美军虎 你曾经说:
在国内的猫眼看人上,替人介绍了一个莫虎引用的案子,也贴这里和大家交流一下,抛砖引玉。

莫虎引用的案子是1986年的一个财产纠纷案 Southern Leasing Partners v.McMullan 。 Southern Leasing Partners 这个拖船公司向McMullan 所发的 First Mississippi银行贷款,买了一艘价值240万美元的拖轮,后来拖船公司还不起贷款,银行要求扣船,变卖抵债。在拍卖会上,First Mississippi银行自己用80万美元,买了回去。拖

这个1986 Southern Leasing Partners 案例有以下问题:第一,这个案例是1993年以前的案例,因为Rule 11 在1993年作了巨大的程序上和实质上的修订, 纽约南区法院很少再考虑这些1993年以前的先例。 (见 Notes of Advisory Committee on 1993 amendments to Rules.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ACRule11.htm)第二,这个案例时第五中级法院案例,对第二中级法院本身和第二中级法院管辖的地区法院(包括纽约南区法院)没有任何约束力。第三,这个案例从引述上看是没有发表的案例(App = appendix), 这种中级法院案例在引用时有明确的限定和规定,往往规定即使是在本中级法院体统里(第五)本案件也没有先例效果(precedential effect)。
回复 美军虎 2011-8-7 13:42
在国内的猫眼看人上,替人介绍了一个莫虎引用的案子,也贴这里和大家交流一下,抛砖引玉。

莫虎引用的案子是1986年的一个财产纠纷案 Southern Leasing Partners v.McMullan 。 Southern Leasing Partners 这个拖船公司向McMullan 所发的 First Mississippi银行贷款,买了一艘价值240万美元的拖轮,后来拖船公司还不起贷款,银行要求扣船,变卖抵债。在拍卖会上,First Mississippi银行自己用80万美元,买了回去。拖船公司觉得银行做了手脚故意压低价格。于是控告银行。最后两家和解。拖船公司承认自己对拖轮保养不当,该拖轮价值是只有80万。事情解决之后数月,拖船公司又另外找了一个律师公司,再次以同样名义起诉 First Mississippi银行和与前一个纠纷无关的3人。 银行反诉,要求以Rule 11 惩罚拖船公司和他们新律师公司的滥诉。法院判决滥诉成立,罚了拖船公司和他们新律师公司的款。拖船公司和他们新律师公司不服上诉。 上诉法院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法院的判决书里说了4点,莫虎都可以拿来反击海明,他只用了一点

1。起诉书上的律师自己的签名,表明他(们)承担提出这个诉讼的责任,现在法院确认他们滥诉,律师当然也要受惩罚。

2。上诉法院认定Rule 11 要求律师不能盲目地,全盘接受自己顾客的观点,律师在起诉前必须要有自己的调查取证和验证。Rule 11 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毫无理由的滥诉

3。也就是莫引用的“Failure to do the work of a lawyer cannot be explained away by the approaching limitations bar”律师不能以追诉临近为由,而不做律师按Rule 11规定必须要做的事。不过莫虎在抗辩中把这引申为,当事律师如果知道追诉临近,就应知难而退放弃诉讼。本人觉得有些牵强。那这个反击海明说没时间调查是正合适。

4。 Rule 11 严禁撒大网式的滥诉。上诉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说法是“Shotgun Approach“ 意思就是像散弹枪那样,打一片。
回复 美军虎 2011-8-7 11:35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也可能是我看得不细,莫虎好像没有涉及另外一个重要的违规,就是民事诉讼的原告不能以刑事诉讼来威胁被告。桑海把薛伟森从被告中取出,对薛伟森的性侵刑事诉讼也许不违规,但是对刘的刑事诉讼就明显是这种威胁。我认为这是很重要的一条,也是最恶劣的一条,不知道为什么漏掉了。
可能莫虎已经了解到了,桑兰去警察局只是控告了薛。
回复 美军虎 2011-8-7 11:33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学习者的理解。
一、简单说明
1. 原告给足了被告21天回应惩罚动议的时间,但是他们没有撤回或改正违反规则的文件。
2. 在此期间他们不但坚持错误,而且变本加厉罪上加罪,制造出了被告勾结中国政府压制原告的谣言。这本来就是原告毫无理由的诬陷被告,却被海明说成是被告压制原告的“一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的战斗”。
3. 在此期间,原告对诉状做了第二次修改,并且申请了第三此修改,但是这个小三不

mgzww999真是厉害,速度好快啊! 本人再补充2点。莫虎还指出了海明2出自相矛盾的地方。

1。 海明以追述期临近为由,承认没有按照Rule 11 的要求承担律师验证的义务
2。既然海明说有些侵害是进行式,那就没了追述期临近,时间紧迫的问题,海明就不能以此为借口。不按照Rule 11 的要求承担律师验证的义务
3。起诉追述期临近的案子,也是违反Rule 11 的行为。
回复 loveparadise 2011-8-7 11:15
我现在最想知道的就是,海明会不会受到惩罚,对于他这种人渣律师受到的最高惩罚是什么?
回复 mgzww999 2011-8-7 10:58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请看12页第二段:

“但是,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桑兰建议的第三修改案中,仍然包含着对他(薛伟森)性侵的诬陷和诽谤。事实上,桑兰在自己的法庭证词中,仍然引出路平的证词,重复那些指控。”

估计是海明把薛的名字从被告中撤除了,但是在诉状的其它地方仍然保留着性侵指控。海明根本不知道法律文件的严谨行。

也可能是我看得不细,莫虎好像没有涉及另外一个重要的违规,就是民事诉讼的原告不能以刑事诉讼来威胁被告。桑海把薛伟森从被告中取出,对薛伟森的性侵刑事诉讼也许不违规,但是对刘的刑事诉讼就明显是这种威胁。我认为这是很重要的一条,也是最恶劣的一条,不知道为什么漏掉了。
回复 mgzww999 2011-8-7 10:37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性侵指控没撤?可媒体上都报导了
会不会是说性侵报案吧?

请看12页第二段:

“但是,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桑兰建议的第三修改案中,仍然包含着对他(薛伟森)性侵的诬陷和诽谤。事实上,桑兰在自己的法庭证词中,仍然引出路平的证词,重复那些指控。”

估计是海明把薛的名字从被告中撤除了,但是在诉状的其它地方仍然保留着性侵指控。海明根本不知道法律文件的严谨行。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8-7 09:30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学习者的理解。
一、简单说明
1. 原告给足了被告21天回应惩罚动议的时间,但是他们没有撤回或改正违反规则的文件。
2. 在此期间他们不但坚持错误,而且变本加厉罪上加罪,制造出了被告勾结中国政府压制原告的谣言。这本来就是原告毫无理由的诬陷被告,却被海明说成是被告压制原告的“一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的战斗”。
3. 在此期间,原告对诉状做了第二次修改,并且申请了第三此修改,但是这个小三不

性侵指控没撤?可媒体上都报导了
会不会是说性侵报案吧?
回复 weijs 2011-8-7 09:20
谢谢楼主,可惜本人英语水平太差,加上有不少法律方面的术语,不是看的很懂。
回复 pseudososo 2011-8-7 09:05
Thanks 艾艾, for the posting.
回复 tobuto 2011-8-7 08:04
第四页最后一段很给力。

海明在最近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表述(对周先发传票,然后再进一步挖掘证据)正好印证了他的这一应该受到Rule11惩罚的行为。
回复 mgzww999 2011-8-7 07:40
学习者的理解。
一、简单说明
1. 原告给足了被告21天回应惩罚动议的时间,但是他们没有撤回或改正违反规则的文件。
2. 在此期间他们不但坚持错误,而且变本加厉罪上加罪,制造出了被告勾结中国政府压制原告的谣言。这本来就是原告毫无理由的诬陷被告,却被海明说成是被告压制原告的“一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的战斗”。
3. 在此期间,原告对诉状做了第二次修改,并且申请了第三此修改,但是这个小三不过是二奶的重新涂脂抹粉,不应该扶正。

二、论据

1. 桑海的辩护无视R11守则。

除了对第一段和其中一个case的结尾之外,对其它各点没有给出a)法条辩护;和b)新的事实支持的任何辩护。

他们这次总算还承认了,在签字画押起诉之前,要有法律和事实根据,而且承认了自己没有遵守,只是找了一个赶时间、避免过诉讼期的借口。按照R11的条文,这种行为不能以没有恶意(empty-head,pure-heart)为借口而逃避惩罚。赶时间不是乱诉的借口。

海明再次重复他的谬论说,虽然我们现在没有证据,但是随着证据的不断发现,会证明我们起诉是有根据的,到时候要是真的没有根据,我们再撤诉。这种先告状再发掘的“撒大网”式的起诉正是R11明文要惩罚的。

2. 原告没有回答诉讼时效问题。

他们对诉讼时效唯一的辩护回答是桑兰的一句话,“我们所有诉讼都没过期”。他们只是宣称事件是“没间断发生”外,没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在抗辩中,他们自己又给出了一些“嘎嘎”新的发现,说可以包治百病,这些证据太新了,连最后的修改状中都没有。哈哈,法条不承认这种驴唇对马嘴、时间倒着流。

比如说这个非法盈利和侵吞财产吧,诉状中说的都是十三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桑兰这回却撤上刘老大7月15日的博客。还有那个监护人失责,也是陈年老账,桑兰却说和保险公司的和解能使它死尸还魂。不履行合约的指控也是同样手法,拿出被告不履行支付他们此次来美旅费的诺言,想让十三年前瘫痪的证据站起来。

桑兰证词中唯一可以像个样的白纸黑字,也就是刘谢的一封信,说明他们愿意给桑兰提供经济资助,主要是通过基金来提供,根本没有什么“终生包养”。

诋毁名誉的指控还是子虚乌有。

3. 桑海辩护书中对莫虎的诬陷是受罚的新证据。

21张照片可能让桑海如获至宝,但是却成了对莫虎的无端诬陷。

4. 海明支持桑兰两个修正案的动议本身又是新的受罚对象。

海明说新的修改一是撤回一些诉条,二是润色文字,全是撒谎。最明显的是对薛的性侵指控,他说修改中要撤,可根本没有的事,对薛的指控仍在其中(这个大多数网友真没注意到,没想到海明敢在法庭文件中公开撒谎,而且是一下就能被戳穿的慌)。事实上,桑兰的新证词中还在拿路平的证词说事。

5. 海明毫无根据倒咬一口、要制裁莫虎,给自己被罚又加一条。

海明把莫虎拒绝$500交易的笑话说成是受罚的证据。造谣说莫虎对他非法电话录音。诬陷莫虎动用马甲打媒体战。

我的总结:两条旧恶未除,又增三款新罪。莫虎发出的五颗子弹,有三颗是海明新送上门的。
回复 caicai33 2011-8-7 04:51
桑兰的浙江老乡诬陷清白的男邻居获判刑,不知美国的法院是不是也能治治桑兰这个国际敲诈团伙?!!!!她们的表演越来越恶心了!
出轨女子扮“可怜” 诬邻居强奸,本报讯 (记者穆奕)女子江某嫉妒邻居王某夫妇的恩爱,又想保持住与丈夫与情人对她共同关爱,想出了诬告邻居强奸博同情的“一箭三雕”之计。警方经DNA鉴定,终于还男邻居清白。昨天记者获悉,江某也因诬告陷害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0807/513141.html
回复 spring99 2011-8-7 04:27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这个还真希望有专家能点评一下。一是给我们普普法,另外给海明指条明路。较量要在仲伯之间才好看,现在相差太悬殊了,海明只能靠喊口号过日子。
海明现在是鬼迷心窍.任何说话都听不进去.如果他想撤诉的话,早在工作7,21前会撤诉了. 这是上天安排给此三人的命运.任何好心想法对“桑黄海“来说都是多余的.
回复 pollyzixin 2011-8-7 04:12
艾艾,我已经寄出了,我给你回了一个邮件,只是抬头具体了一下,结尾加了美中网艾艾,并加了艾艾电邮地址,我原来有现成的中文和原件,一并为一个整体,我这麽说你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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