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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依法治国,两名警察,中国美国均判10年! ...

已有 1092 次阅读2017-9-6 21:50 分享到微信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依法治国,两名警察,中国美国均判10年!

/刘龙珠律师

 

201791日上午,上海松江警察绊摔抱娃女子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一名身着制服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采用绊摔的方式控制一名中年妇女,而妇女左手抱着的孩子也随之被摔倒在地。涉事警察已经被上海松江警方停职调差,所幸被摔的孩子没有大碍。

 

一、 在中国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妇女违章停车,交警上前执法,随即发生了冲突。我们无法听清双方的对话,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妇女左手抱着孩子,右手对交警有推搡动作——正是这个推搡动作,让个别网友认为警察动手是出于正当防卫。

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这三点,中美法律完全一致。

推搡动作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面对陌生人,不愿意他和自己的距离太近,因此出手推开保持距离,是人的本能,不能将其定义为“不法侵害”。况且,以绊摔的方式对抗推搡的动作,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推搡的动作没有对警察造成任何身体伤害,可是该妇女却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怀里的孩子手臂也有擦伤,从目击者的照片上还能看到地上有妇女的鼻血。显然,三个条件无一成立,根本就不存在正当防卫。

中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不仅是执法力度超过了必要限度,在明知妇女怀抱孩子的情况下,警车内另一名警察没有下车保护小孩,而是同时去控制中年妇女,摔倒在地的孩子竟然是由路人扶起的。如果孩子摔倒受重伤,甚至是死亡,这两名警察必定是要面临刑事检控的。

刘律师认为,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本应该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却对毫无攻击性的妇女和孩子过度执法,造成身体伤害,实在恶劣,就应该以最高刑判处!滥用职权与故意伤害两罪并罚,应该判处10年重刑,不可轻恕!

 

二、 在美国加州

加州刑法245条,使用致命武器攻击罪(Battery with deadly weapon)——

警察面对的是怀抱孩子毫无攻击力的妇女,无论是否言语过激,现场至少有两名警察,完全没有必要使用绊摔一类攻击性动作。由于警察经过特殊训练,其出手默认为具有致命性,因此,两名警察使用致命武器罪成立,最高可判处4年刑期。

加州刑法273条,儿童伤害罪(Child Endangerment)——

任何人有可能造成儿童严重身体伤害或精神伤害,都构成儿童伤害罪。车外的警察明知有儿童在场,并没有妥善保护好儿童,而是直接采用绊摔的方式将妇女和孩子都摔倒在地。因此儿童伤害罪成立,最高可判处5年刑期。

所以,车外的警察两罪并罚,最高要面临10年监禁;后下警车的警察犯致命武器攻击罪,最高要面临4年监禁。

 

三、 停职不够,违法应判刑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定会遇到不配合的情况,此时,美国的解决方法非常值得中国警方参考——如果要在孩子面前对父母进行执法,为避免给孩子造成精神创伤,保护孩子和父母尊严,警察不得用武器指向孩子;避免当着孩子的面给父母带上手铐;逮捕父母时必须落实好临时照顾孩子的人。

刘律师第一时间看了相关的完整视频,这名妇女彻底无辜,两名警察彻底有罪!身为执法人员,应该秉公守法,而不应该以身试法,建议以10年最高刑惩罚这两名警察!

依法治国,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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