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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就是上帝”的巨大意义

已有 6348 次阅读2019-12-8 01:14 |系统分类:文学分享到微信

关敏:“逻辑就是上帝”的巨大意义

“逻辑就是上帝”可以养成人们的守法意识,为契约至上的法治文明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逻各斯即上帝

上帝一词并不是横空出世的,在上帝未生之前,西方文化已有了他诞生的土壤,这土壤就是希腊理性主义哲学。

1.logos(命运)神。逻各斯本意是“真话”,是“神话”与“诗”,是“神圣的言说”,而不是“人言”。在古埃及神话里,“心与舌”,即思维与语言,是神创造世界时使用的工具。在圣经中,上帝说有光就有了光。圣经《启示录》中多次出现“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有时紧随着“我 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我是创始的,也是成终的”等字眼。希腊字母表上的首尾两个字母是由命运三女神所创,它们代表了象征宇宙始与终的上帝。Αα展现;意味着创世之初,展现灵性之光。Ββ根基,意味着上帝造地,世界的根基得以确立。……Ωω永恒,意味着永恒真理,信仰上帝才永恒。在希腊语中,有两个语法耐人寻味,一个是引发了“存在”范畴的“系动词”,一个是产生了“主体”概念的“主语”。而神学中的上帝,便是用“存在”和“主体”这两根语法的拐棍来支撑着行走的。法国作家雨果认为字母“X”是两剑交锋,生死由命,所以它是命运的记号,也是未知数;字母“Y”是一朵长在花梗上的百合花,一个张开双臂向上帝祈祷的人;而字母“Z”则是鞭笞天空的闪电,显示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它就是上帝即宙斯。古希腊人赋予字母以创世意义,还神化了话语权力。他们不仅将来自宗教的启示和国王的“法令”当作“神谕”,还把公民的话语权变为说服力之神“皮托”(Peitho)。

逻各斯是神照看下的人的言说,因而也是人神之间的对话。当后世将人们彼此之间相互谈话中提出的辩解称为“逻各斯”的时候,得到强调的仍然是逻各斯中所包含着的“共有的东西”(koinón公约数)。所以,“逻各斯”代表着普遍的规范性,清晰的可表达性、可言说性。古希腊哲人在原始自然崇拜的基础上,用语词崇拜取代了传统多神崇拜,并将这种言说的神圣性称为“逻各斯”信仰。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前530年~前470年)最早使用Logos,说它是一种隐秘的智慧,代表着公义和善,是完美道德的化身,是永恒的智慧和活火,是神。有人认为:赫拉克利特是泛神论者,这是错的。他虽然说逻各斯存在于万物之中,“1出于万物,万物出于1”(残篇10),但他更强调神是“1”,“唯有智慧是1,它既不愿意又愿意被人称之为宙斯”(残篇32),“智慧就是一件事情:取得真的认识,即万物何以通过万物而被主宰”(残篇132)。这个1,是宇宙的最高原则和主宰,它是高于万物的,所以,人要寻求这个1,“最高贵的人们只选取其‘1’而舍弃其他的一切,即有死者永存的荣耀;但是,多数人却只是在狼吞虎咽地吃饱肚子,如同牲畜”(残篇29)。赫拉克利特的神不再是希腊诸神中的神,它去掉了那些拟人化的东西,却保留了神至高、至善的特性。如同耶和华一样是“自有永有”的。希腊哲学家们用他们的智慧来认识这位神,逐步摈弃了那些拟人的、混乱的多神观念,走向那唯一的超越者,最后与基督教融合,产生了影响全人类的基督教文明。

2.理性神。泰勒斯认为:神就是宇宙的灵魂,万物都充满了各种精灵。阿那克萨戈拉(Anaxagoras约前500-前428年)认为,理性有两层含义:理性首先是一种客观性“规则”即宇宙理性(客观理性);其次才是人的理性(主观理性),即人所具有的认识和遵守规则的精神能力。巴门尼德(前6世纪)认为:唯一真实的存在就是不可分的、永恒不灭的、可以被思维的“1”。毕达哥拉斯(前580~前500)认为:万物皆数,而所有的数都是“1”派生,所以,1是万数之源、万物之源,是上帝。苏格拉底认为拯救社会的根本方法是人心向善;而传统的多神教相互矛盾,导致人们思维混乱,相互猜疑、相互加害。他创造了一神教的理性神新宗教(他因此而被判处死刑)。他认为:理性神是宇宙的最高存在本体,是宇宙理性,是最高的善,是万物的目的和归宿。理性神无形无象,是超验的、彼岸的、是超越物质利益的纯粹精神,人看不到。不能因人看不到就否认理性神的存在,他说:指挥你身体的灵魂,你也是看不到。万物存在的原因不是人可以感觉到的,只有凭理性才能认识到。人通过理性思维,从万物的秩序和目的中去体察理性神的存在。理性神是通过他的伟大作为显示出来的。

3.“最善的理念”即神。柏拉图发展了苏格拉底的思想,提出了“理念论”。“理念”是“灵魂看见的东西”,是超越个别事物作为其存在根据的实在。他把世界分为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两部分:理念世界是可以被理性认知的,称可知世界;感性世界是能够见到的,称可见世界。他认为,感性世界变化不定,人们对之不能形成任何体现真理的知识,只能形成肤浅的意见;而理念世界是绝对的、永恒的,只有当人们凭借理性把握了这些事物的“理念”,才能说有了确定的知识。理念是万物的本体、目的、共相、模型,与自然万物相对应。世界上的自然物、人为物、精神事物,都有自己的理念;理念是有等级的,处于等级最高点的是“善的理念”即神。柏拉图称“宇宙的创造者”为“得穆革”(Demiurgos),也称为神或父亲。神是世界存在的原因或根据,但并不是一切事物的因,它只是善的事物之因而非恶的事物之因。神在本质上是善是真。任何理念不过是分有神的善而已,神既是它们的原因,又是他们的最高境界(目的)。神是万物的尺度,是造物主,但它并不是从无创造宇宙万物的。宇宙产生前,已有三类存在:理念,质料,空间。神首先创造出世界灵魂,灵魂的职责是使事物受理念支配。然后,神用全部材料按一定此例和几何结构创造出天体,接着创造了各种动物。神最后造出人。人是大宇宙的缩小,身体各部分都合乎目的而具有完满性(类似天人合一)。由于人独具理性灵魂,所以人为万物之灵,而人的使命就是要侍奉神、祭祀神。

柏拉图用逻辑理性证明了神,所以,柏拉图强调,政治家的首要素质就是要懂逻辑,逻辑是最基本的统治技术。他强调理性推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这意味着,虽然上帝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但是,你只有严格按照逻辑理性说出来,大家都会同意这话语就是神意。柏拉图认为:灵魂就是人的精神,精神的特点是自由或自动性。城邦的法律以个人灵魂的健全作为基础,而灵魂的法律也就是神的法律。人的灵魂如果撇开一切物质的东西,就是跟神(的法律)打交道。“理性的推理即逻辑才是人的灵魂通往神的一条道路”,这不是一劳永逸似的“大道至简”,而是一个不断接近神的过程。人的正义都是相对的,神的正义是绝对的,但是人的正义必须不断的接近于神的正义,这里头出现了一系列的民法、刑法和国家法的问题,最后又返回到了神学。因此,柏拉图的《法律篇》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地位极为重要。近代思想研究启蒙思想家比如说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思想都可以上溯到柏拉图的《法律篇》。

4.“纯形式”。亚里士多德既是哲学家,又是科学家。他将“神”作为他的哲学的最高范畴,视神为万物生成和运动的原因及其最高的原则和实体。他认为,构成世界的实体有三类:可朽的运动实体(如动植物包括人),永恒运动的实体(如各种天体),不朽的、不动的实体。第三类实体跟上两类实体不同,它没有物质的躯壳,不是由任何质料构成的,因此,不是感觉的对象,而是“纯形式”,是纯粹的现实性,不动也不变,他称之为神。

神是第一推动者。他认为,天体的运动是永恒的,而事物运动之初必有启动运动的原因(动因)。后世的牛顿第一定律揭示:物体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亚氏说,这个动因本身不能是运动的,否则就得找更高一级的动因。他称自身不动的动因为第一推动者,也称“不动的推动者”。他认为质料和形式、潜能与现实是相对的,事物的发展是质料形式化的过程,是潜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也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从逻辑上说,在发展的最初点,就是不带任何质料的形式,没有任何潜能的纯现实,不动的永恒的动因,这就是善、理性、神。神是宇宙灵魂,处在宇宙的最外层,推动天体的旋转。神施行了第一推动之后,就任由宇宙万物各自按照自身的规律运动,不再进行干预了;因为神永远保持他不动的特质,不会去思考和干预任何比他次级的存在。

神是终极因或第一因。亚里士多德认为,万物生生不息,变换无穷,就像一个巨大的因果链,一环扣一环。这样逻辑地推导下去,必然有一个“最初的原因”,唯有它不需要什么原因,这个终极因就是神。终极因是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最根本最原始的起因,也称“第一因”;就是柏拉图的“善的理念”,苏格拉底的最高善。亚氏说,终极目的即极因之善,“这终极目的,个别而论就是一事物的‘本善’,一般而论就是全宇宙的‘至善’——所谓‘善’,亦即‘终极’”。“生命本为理性之实现,而为此实现者唯神,神之自性之实现即至善,即永恒之生命。”

亚里士多德观察到:植物是给动物吃的,兔子是给猛兽吃的,庄稼和家畜是给人吃的。他感到神秘,认为每一件事物是造物主为了某种预定的目的而安排下来的,这就是哲学上的目的论。神是纯粹自我沉思的理性,是事物运动的最高目的。万物都趋向这个最高善、最高目的而运动。神不是内在于万物使其运动,这与柏拉图的神是不同的。柏拉图的理性神内在于人性中,是人类求善实践的主体和依据。亚氏的神是万物渴求的对象,万物自行产生皈依神的动力。不是因神爱万物,而是因万物爱神。神不走出自身到世界中,但世界不能不走向神。这样,理性既是事物的目的因,也是事物运动的动力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之所以高贵是因为人有理性,而人的理性起源于神的理性也最终统一于神的理性。神是理性思辨的对象,理性因为人思想神而分享神的神性,神因为能够被人思从而使人获得了理性。亚氏认为神是最高学问,是至真、至善、至美。神是纯粹自我沉思的理性,是事物运动的最高目的;万物都趋向这个最高善、最高目的而运动。“因此神的活动,它最高的幸福,也许只能是思辨活动。而与此同类的人的活动(思辨),也就是最大的幸福。”纯粹的思辨活动是高级的生活,是符合人类本性和目的的真正的生活,是“神在人之中”的生活,是人的最高的善。思辨是人的真正的生命。他说:“如果理智对于人来说就是神,那么合乎理智的生活对于人来说就是神的生活。”亚里士多德把形而上学、逻辑学和物理学与数学一起合称为“理论”的知识,而“理论”在古希腊语里的本义是凝视,他认为理论的知识是一种不为其它实用目的而只为知识本身的知识,是最高贵的静观知识。他认为:人通过思辨即逻辑就能通达神性,从而实现人的不朽。这种理性观以后经斯多葛派的改造而普及于希腊语社会。

5.人人平等。斯多葛派的创始人芝诺(前336~前264)视逻辑为宇宙万物的理性规则。“逻各斯”是贯穿万物的永存不朽的理性;人同自然界一样都产生于最高的理性——逻各斯,从而得出人人平等的结论。他指出:“逻各斯”或“宙斯”或“理性”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自然法就是遍及宇宙的统治原则,也就是神。它的命令就体现着公正、客观。神圣的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万能力量,寓于所有人的头脑中,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在整个宇宙中普遍有效。因而正义是普遍的,不应因其统治体系不同而不同。由于所有的人本性相同,共同受自然法的支配;因此,人类就构成一个情同手足的整体、一个世界国家。人类应和谐相处在一个统一完善的世界国中,这个世界国家的法律就是自然法。由于每个人的灵魂分享了宇宙灵魂的“圣火”——理性,因此无论出身、地位、财富如何不同,他们都是神的儿女,都是世界国家的公民,相互间是平等的;因性别、阶级、种族或国籍不同而对人进行歧视的做法是不正义的,是与自然法背道而驰的。斯多葛派的理性观和人人平等的世界公民观被少数犹太教人士接受,他们以此为基础把犹太教改成了基督教。 

6.太一”神。罗马帝国时代的哲学家普罗提诺(公元205年—270年)是古希腊哲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他提出了“太一”说。太一是最高的精神本体,有时被称为“神”,但神是通过万物显现的,它却可不以任何事物而出现;有时被称为“善”,但它又先于善而存在。它高于柏拉图的“理念”。它超越“有”,“有”出自于它。它不存在于任何地方,而任何地方都有它存在。它是不可定义的。普罗提诺把宇宙所有的存在看成是太一向外流溢的产物。太一流溢出的第一层本体是“奴斯”,即纯粹的理智、精神,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相对应;流溢出的第二层本体是宇宙灵魂。宇宙灵魂是宇宙万物的主导原则。从宇宙灵魂再流溢,也就是太一流溢出的第三层事物是个人灵魂和具体的万物。他引导人类摆脱虚幻的污浊的现实世界,皈依纯粹精神的善与美的永恒世界——神的世界。

7.逻各斯化身为耶稣。斐洛(Philo Judeaus,前30~公元后40年) 认为,希腊哲学和犹太教的思想是同根异枝。旧约箴言和诗篇等多处赞美了上帝的智慧,而创世纪也记载了上帝以言辞创造的伟业,据此认为,上帝的智慧就是内在的逻各斯,上帝的言辞就是外在的逻各斯。《旧约》第一篇《创世纪》开宗明义:“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上帝说出一个词,立刻就出现这个词的对象或曰对应物(逻辑学谓之概念的“外延”);上帝说出一切词,于是便有了一切物。先有词,后有物,就这么简单!这意味着精神比物质重要,精神(语词)创造了了物质。《新约》圣经“四福音”中最代表基督教而最少犹太教影响的《约翰福音》的作者开宗明义:“宇宙被造以前,logos(逻各斯,Word或“道”)已经存在。逻各斯与上帝同在,逻各斯就是上帝。”或者翻译为:“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有必要说明,四部福音书都是用希腊文而非希伯来文写成的,除《约翰福音》以外的另外三部福音书因为取材、结构、观点大致相同。以上引用正是《约翰福音》开头的几句,可谓字字千金,当然后面还有一句不可掉以轻心:“于是道成肉身,即逻各斯化身为耶稣”。

《约翰福音》因为迁就希腊哲学而替基督教神学留下了一个犹太教原本没有的难题:犹太教的上帝先于词语,无须用后起的语言证明;基督教的上帝等同于词语,就须用语言加以证明。而且证明上帝的本体存在的同时,还必须证明上帝以词语创造了一切。这就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全部工作。无论托马斯.阿奎那们的努力是否成功,“词先于物”或“本质先于存在”实际上就成了基督教信仰的真正内容。这种信仰无论是被称为“实在论”、“观念论”、“本质主义”,还是被称为柏拉图主义或托马斯主义,它总是西方世界最基本的文化图式和思维模式,甚至他们的对立面也无不如此。中世纪的神学院以及由教会所办的最早的大学,教授的是逻辑、修辞和辩论术。他们用一种共同的理性来解释神和上帝,不是完全随意的,他们认为上帝所说出来的话有普遍性。如果上帝的话语,或者上帝没说话,上帝的意思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那就糟了,各有各的解释了,怎么解释都有理,那就是“东方智慧”了。上帝的道,已经记录在《圣经》中,上帝就是道,就是言,就是逻各斯。 

二,逻辑就是上帝

逻辑(理则学)一词源自逻各斯(希腊语λογοζ,拉丁语Logos),希腊文的原义是“话语”(word)的意思,引申出意思“思维”或“推理”,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逻各斯λογοζ在希腊人的日常的语用中具有哪些意义呢?被学者概括出10种涵义:1)所说或所写的东西。如:故事,消息,演讲,谈话,报告,谣言,提及,甚至契约,协议,账目,章节,等等。2)与评价有关的价值、名誉或声望。3)与感觉相对立的内在思考和推理,由此又引申出“观点、意见”的意思。4)原因、理由或论证。5)真相,与假大空相反。6)“尺度”。7)“对应”,“关系”,“比例”。8)普遍的原则或者规律。9)推理的能力即逻辑。10)“定义”与公式。可见,Logos的3)、4)、5)、9)、10)的意义,指逻辑思维及其逻辑方法,就是逻辑的意思。

“逻辑”一词在拉丁语中写作“logiche”(希腊语:λογιχη),这个词源于多义词“logos”。亚里士多德创立了逻辑学,但他并没有用“λογιχη”来指称他所建立的这门关于推理的思维科学。在现存希腊罗马典籍中,公元前1世纪的斯多葛学派的西塞罗最先使用“λογιχη”这个希腊词来表示逻辑。

逻辑logic源于logos。狭义上逻辑既指思维的规律,也指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广义上逻辑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即希腊语的logos。斯多葛学派(西塞罗等人)把Logos视为上帝时,认为:Logos是所有活动的源泉,是存在于人类灵魂中的推理能力即逻辑logic。

在基督教神学里,logos是耶稣基督的代名词,因为他是上帝的旨意或话语,也是万物的规律的源头。《旧约圣经》原文是用希伯来文写的,但在公元前二世纪翻译成希腊文,称为《七十士译本》,这个译本是耶稣和新约作者常常引用的,其中很多地方使用逻各斯一词,大部分地方用作一般的话语的意思,也有特别指神的话语和旨意。诸天借耶和华的命logos而造,万象借他口中的气而成(诗篇33:6,和合本)。这与创世记中神用话语创造世界有密切的关系,可见神的“逻各斯”有创造的工作。《新约圣经》是用希腊文写的,逻各斯一词共出现331次,大部分情况下作为一个普通名词,指说的话。比如:耶稣对他说:“回去吧,你的儿子活了!”那人信耶稣所说的话logos,就回去了(约翰福音4:50,和合本神版)。在几处重要的地方,逻各斯指耶稣基督,基督新教的《新约圣经》一般译为“道”,而罗马公教则译为“言”或“圣言”,圣经恢复本翻译为“话”。

希腊哲学指出:物直接呈现的物质形态是由其背后的理念、形式或逻各斯决定的;形式(Form)规定着事物的本质,而质料(Material)只是被动的可能性。真正构成上帝概念胚胎的还是柏拉图的“理念”和亚里士多德的“纯形式”。这个纯形式的规律就是亚氏创造的形式逻辑。“逻各斯”是正义的化身,这些正义的纯形式显示在思维领域里就生成了逻辑的内容。狭义的逻辑即上帝的理性显示为正确的思维形式。逻辑诞生后,首先应用在几何学中;几何学的成功反证了逻辑的正确。

几何学里说:体由面构成,面由线构成,线由点构成;那么“点是什么?”答案是:点是没有大小的,或者说要多小就多小,没有长宽高,等于零或等于“没有”。可见,点是一个唯心的抽象。那唯物主义者会说:你弄一个没有大小的“点”给我看看。答复:无法弄出来。然而,这个无法弄出来“点”就是几何学的根本。也就是说,在逻辑学的公理体系中,初始概念(如“点”)是无法定义的,是没有对象的“纯形式”,这个“纯形式”被亚里士多德视为上帝。可见,形式逻辑根源于上帝。由此可以断言:“神”相当于几何学的“点”,相当于宇宙学的“奇点”,它是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根本!

几何学需要一、二条公理作基础,而这些公理却是无法证明的。无论是归纳法,还是演绎法,那个最初的知识根据是理性无法证明的。实际上许多推理和许多判断,追根溯源找那个第一原理的话,就只能是上帝。正如伏尔泰所明确断言的:“只要我们考察一个最根本的原理,就必须求助于神”。

三,“逻辑就是上帝”的巨大社会意义

没有逻辑学就不可能有电脑互联网,也就不可能有各种即时聊天工具。逻辑已成了人们生活中最通用的公共理性。不仅人脑和电脑要遵守逻辑规则,而且万物都按逻辑运行,谁违逆逻辑都不行。“逻辑就是上帝”的意义在于:逻辑规则是神圣的,是上帝置于人脑海并被人发现的,我们应敬畏之并遵守之。人们有了守规则的敬畏意识,就会从内心养成守法的自觉性,就成了文明人。

法律至上的社会一定要有宗教“神”至上的文明才能维持!在古巴比伦、古印度、古希腊罗马,立法完全受宗教观念的指导,法律与宗教教义、教规自然地融为一体;这样,法律就获得了神圣性。而且,这些神圣的法律由有组织的宗教法学家解释和贯彻。而武力至上的丛林社会不可能有法治文明。与欧洲相比,华夏从来不存在超越的宗教,所以华夏的法从来没有神圣来源而是来自统治者。商鞅变法是法制的尝试,但它失败了。华夏常提到依法治国,但那算不上法制,因为它依靠是圣旨和人治。古代美索不达尼亚推行的汉谟拉比法典是把法刻在石碑上,不能擅自改变。但皇帝的圣旨常会朝令夕改,而且某些圣旨会使早先的圣旨或惯用法律失效;另外“法”如何执行要看当事官员。所以,华夏连法制都谈不上。

今天的国人,急切盼望建立契约至上的法治社会。这就要求国人把契约、法律神圣化,做到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不可践踏。法律神圣化在缺乏宗教信仰的中国是比较难以做到的,唯有通过规规矩矩地学习逻辑学,才能树立规则至上的意识。当人们习惯于逻辑规则约束自己的时候,接受法律的约束就水到渠成了。所以,逻辑是守法精神的基础!这就是关敏强调“逻辑就是上帝”的意义所在。

辩证法不可能建立契约至上的法治意识。因为辩证法反对逻辑的同一律思维,主张矛盾律思维即主张“A与非A”同时成立,假设“A”=“遵守契约”,这就会导致“遵守契约”与“非遵守契约”同时并举,就成了阳奉阴违的、双重标准的、两面派的、双簧把戏,只会助长坑蒙拐骗者狡辩气焰,离契约至上的法治文明越来越远。辩证法可以让个体成为语言的巨人,辩证法者与人吵架战无不胜、获利推责,没有逻辑的教育是很难让人们戒除劣根性。因此,殷切盼望人们加强逻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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