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Sherry5454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582628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电商法》实施后,关于海外代购发生了哪些误解?3

已有 205 次阅读2020-7-28 05:21 分享到微信


误解二:个人海外代购面临“两头缴税”

近日,网络上流传着《电商法》实施后,海外代购需要“两头缴税”的说法,即职业代购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因此要缴纳两国税款。

然而这种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电商法》并没有要求海外代购从业者在代购国也办理执照,只需要在我国办理国内营业执照,并作为国内市场主体缴纳相应的税款。

同时,职业代购登记后应当和通过电商交易平台实现进出口商品交易的企业及个人一样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但对于非职业代购而言,无论是直邮还是“人肉”带货,目前都没有相关政策表明需要缴纳跨境速汇电商综合税,所以个人代购商品入境时应和以前一样缴纳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