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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沦为涉黑官员情妇,司法腐败的必然(转)

已有 2154 次阅读2009-10-20 12:36 |个人分类:摘录分享到微信

女律师沦为涉黑官员情妇,司法腐败的必然

作者:鲁国平 2009-10-19 10:05:35 发表于:博客中国

女律师沦为涉黑官员情妇,司法腐败的必然(转)_图1-1

作者鲁国平

最近,重庆打黑除风暴中除了黑社会团伙被捣毁、高官落马外,还有一批与黑帮案件有关的律师也被查。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涉案律师胡燕瑜更是被曝是落马的原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的情妇。

同时据全国知名律师周立太透露,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原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落马直接将这位2001年创办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的女研究生和美女律师拖下了水,一名司法界人士也举了个他们沆瀣一气的代表性例子:“某银行在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

本来律师应该是司法体制设计中一个位于公检法和当事人之外的法律专业中间人士,可这位女律师沦为腐败法官的批发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和涉黑官员情妇,奇怪吗?据我所知,这个情况在当前的中国发生一点都不奇怪,而是如今司法腐败权力缺乏有些监督以及牵制下当事人、公检法官以及女律师三方面利益博弈的一种必然现象。

正像重庆一位法律界人士透露,“有些律师可以帮犯罪人操作减轻犯罪情节、减少判刑期限和改变量刑罪名、缩短服刑期、保外就医等,这样的律师最受黑恶势力青睐,一些黑老大也藉此不用坐牢,或者很快重出江湖。”无疑这些律师这种超越法律的“本领”绝对不会是国家和政府以及人民所明确赋予的,追根溯源还是一些一手遮天和无法无天的司法官员假公济私在暗中和律师相互勾结,延伸出来的,至于律师则出于自己的生存和巨大利益需要被逼良为娼地不得不上这条贼船,否则自己不仅官司总是打不赢,无收入,连基本生存权力都被剥夺,而且也无法在行业内立足。

为此涉黑官员和女律师他们共同形成了一个肉体和感情以及利益的共同体,也形成了一个明目张胆贩卖国法和徇私舞弊的公共司法权力批发托拉斯公司,甚至不惜成为以公共权力进行对人民群众包括犯罪分子敲诈勒索钱财和色相的潜规则黑衙门。比如这位女律师在卧室里既可以和法官上床,下了床又可以和法官进行分赃,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可谓天作之合,严丝合缝。在某种意义上说,当事人和法官以及律师三方都皆大欢喜,唯有社会却要背负越来越多的治理成本,为之无休止买单。

此外这样的勾结为何能够长盛不衰、稳固长久以及生生不息?一句话,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下的司法腐败使然,更加有他们她们都是披着合法和公检法等貌似“裁判员”的外衣,一般群众、单位以及组织很难抗拒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假公济私行为,只能任其把玩和揉捏,甚至反过来主动配合,狼狈为奸,各取所需。

由重庆这次大规模打黑活动我得出一个道理:不怕黑社会就怕黑社会被合法化,那些头戴国徽挥舞国家强制暴力工具的地痞流氓正是如今法制社会的悲哀之处,也是其社会被越治越乱的罪恶之源。

总而言之,沦为涉黑官员情妇的女律师不过就是一个在腐败司法权力逼迫下同流合污的“性工作者”罢了,是一种缺乏有效监督的司法权力腐败的必然,毫不奇怪,当前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身边如此的女律师般的人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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