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关武昌戈甲营40号房屋产权的转移、鄂楚信证字第4171号《赠与公证书》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产权明确为陈晓安所有。现陈晓安处置其房产的行为符合《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我根本不知道。并且我的手机天天开机。
关于武昌戈甲营40号房屋产权是律师给我办理的两级法院的判决。现在得到武昌区房产局的回复。
我的意见是:
“【2012】鄂楚信证字第4171号《赠与公证书》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产权明确为陈晓安所有。现陈晓安处置其房产的行为符合《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违法制造的文书是违反继承法的。
我现如果我要打掉陈晓安因违继承法失去继承有多大把握?
美中的哥哥和台湾的姪儿是不是已经办理了赠与公证书?总之我没有办理。
陈慈川: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2月22日,我局安排工作人员杨劲松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戈甲营40号房屋早在2012年由陈晓安凭【2008】武民终字第76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2012】鄂楚信证字第4171号《赠与公证书》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产权明确为陈晓安所有。现陈晓安处置其房产的行为符合《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2月25日09:35、10:05、10:35,工作人员杨劲松电话联系您,您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您本人告知处理情况。 特此回告 武昌区房管局 2016年3月2日 |
处理时间: | 2016-03-10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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