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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举报律师 法官现形
四中院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隐瞒我方证据,虚构事实,指使被告出具伪证,认定村民委员会是实施强拆主体,强把行政案件推向民事案件,导致我们举债提起民事诉讼。
“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2021年6月2日我将政府的代理律师张X出具伪证问题投诉于中央政法教育巡视组,中央政法教育巡视组转北京市司法局处理,北京市司法局转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处理,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中西红门镇政府代理律师张X称:是四中院法官开完庭后,法官为让村委会成为被告,让其在2018年5月28日把村委会主任闫海泉叫到法院做的笔录,此后也是法官让其找村委会出一个《情况说明》。
笔录中有阎海泉称是西红门镇政府委托六村拆的,在法官进一步诱导下,闫书记违心说成是“西红门镇政府监督指导下拆的”。
法官见在这个笔录中不能把政府摘出去,又指使被告律师想办法让村委会出一《情况说明》,然后判原告败诉。
这就证明了四中院法官参与制造伪证,并且是主谋。
闫书记证明:被告律师与镇政府土地科长张帅拿着打印好的《情况说明》找村委会主任闫书记签字,闫书记不愿做伪证拒签。被告律师与张帅只能找到村民刘希瑞签了个字,制造了虚假的《情况说明》。
在听证会中西红门镇政府代理律师张X又称:村委会的公章一直由镇政府托管,《情况说明》上的村委会公章不是律师和张帅盖得。
由此证明《情况说明》上的村委会公章是镇政府盖的,强拆是西红门镇政府行为。
四中院行政庭法官依据自己参与制造的歪曲事实的《情况说明》做出“是村委会拆除的原告房产”枉法裁判。
西红门镇政府代理律师张X为了择清自己的责任,指认了法院指定让村委会背锅,然后让律师去凑虚假材料。
四中院法官参与作伪证,虚构事实,最高法也虚构事实,三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全部枉法裁判,,必须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