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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人,就有权告状。这是事实陈述。

热度 3已有 2158 次阅读2012-1-10 18:23 分享到微信

陈述的是每个人的公民权利。这等于陈述地球围绕太阳公转,阿拉斯加是美国一个州。

 

 

桑告刘谢,如同刘谢早前协助桑谋划告电视台,是滥诉---这个‘滥诉’和这个‘如同’,是我对此案件做了个价值判断,与上面的‘事实陈述’完全是两回事。是不是滥诉,每个论者都可以有自己的不同看法,即可以做出与我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判断,比如说诉刘谢或电视台AOL特纳,是被告罪有应得,该被诉。

 

 

OK, 没问题。每人都有权有自己的独立看法并自由表达出来。

---

现在刘谢答辩说,他们反对和警告过桑不要滥诉。但刘谢最开始的原话是,“一年前起,我们已经获悉她要起诉 CNN ,我们支持她的 “ 维权 ” 要求,甚至协助她寻找律师.."  这句话,如果没有CNN三个字母,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但问题就出在这三个字母上。这就意味着,刘谢当时已经知道了桑瞄准的被告具体是谁。

 

是谁?

 

CNN。

 

CNN是电视台,哪里何时怎么就侵害了桑的合法权益了? 不事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刘谢就支持就协助,这就是不辨是非。就是支持滥诉。AGAIN, 我这里用了滥诉这个负面字眼,仍然是我的价值判断。有异议的各位愚民,跟帖前先问你们自己:今天,你们认为桑起诉AOL特纳或CNN,是滥诉还是正当?

当时糊涂犯下错误造成后患,如果今天有了新认识,知错能改就算是有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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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广告 2012-1-11 18:49
何哲: 刘谢在当上被告之前从来没有“反对和警告过桑兰不要滥诉”,原因是“一年前起,我们已经获悉她要起诉CNN ,我们支持她的维权要求,甚至协助她寻找律师.."支 ...
你说的对。那就是历史真相。

他们只是在我抨击后,才羞答答地出来掩饰说‘从没支持桑诬告’。

故意混淆事实,故意加了个‘诬’字。说他们没诬告。
回复 何哲 2012-1-11 10:16
刘谢在当上被告之前从来没有“反对和警告过桑兰不要滥诉”,原因是“一年前起,我们已经获悉她要起诉CNN ,我们支持她的维权要求,甚至协助她寻找律师.."支持来,协助去,结果自己反而成了主要被告,所以觉得太冤枉了。就这么回事。
回复 路测呢 2012-1-10 21:08
是个人,就有权诬告。这是事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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