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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简论为什么要彻底根除委任制

已有 1271 次阅读2015-4-9 10:31 |个人分类:合理化建议|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委任制 分享到微信

普评制简论为什么要彻底根除委任制

这是一篇旧文,今天看看,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发表出来让大家看看。

    中国要改革,其前提是稳定。中国要稳定,其前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而要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走社会主义道路,那就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按照科学管理的有关原则办;必须发扬党的三大作风。而要真想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必须采用真正负责任的间接(即层层)选举制(说的更明白也更全面一点,就是通过采用自下而上、方方面面、层层全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彻底根除委任制,去把我们的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等各个方面全都搞活,去把社会主义中国建成世界最强国。只有切切实实地做到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实现共产主义。

    那么,为什么要彻底根除委任制呢?

    首先,是因为委任制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心主义。它认为,历史是由英雄、由领导、由专家、由伟人创造的。所以,它只相信领导者个人、相信我。也就是说,它只相信由国家主管部门所委任的厂长(经理);相信由厂长(经理)所委任的干部。换句话讲,就是它只相信我所委任的厂长(经理)能够扭亏、增盈,而没有去相信被厂长(经理)所领导的企业广大干部群众会有回天之力。这就是现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或叫企业个人承包经营责任制,或叫层层聘任制即层层委任制,或叫以层层个人承包为基础的所谓优化组合的精神实质。十分明显,它从根本上违反了马克思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其必然结果就是使我们的国有企业出现了长时间、大面积的亏损。

    这是不是历史在用事实来批判我们在国有企业所推行的无法进行长期、超长期承包的个人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干部层层聘任制呢?那么,为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对着南辕北辙的现实情况,我们为什么不把头脑冷静下来,去认真仔细地从马列主义哲学的高度上,再进行一次深刻地历史反思呢?!

    不过,在这里需要提请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在哲学上批判委任制的目的,并不是要全盘否定人类社会实行委任制所取得的实际成果,也不是要全盘否定委任产生的一切干部。恰恰相反,我们所要否定的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即剥削阶级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就是:“巨大的物的  权力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马恩全集第46卷下册360页)。或者说,是在否定一种机制,也叫一种体制即官僚体制。并且还需明确指出:这种官僚主义的管理体制仅仅与个人管理、私有制、阶级、国家相联系。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但不是永恒的产物,更不是神圣不可触动的产物,而是人类社会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前进的过程中必须要根除的产物。

    恩格斯早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就明确指出:“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因为竟争不过是个别私有者管理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是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密切联系着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马恩选集1卷217页)。因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过于片面了,所以才只注重从财产共有的形式上去消灭私有制。以为这样做就可把私有制消灭干净了;以为这样做就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了;以为这样做就可使社会主义国家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实际上,这种“一大二公”活动的实质,就是把公有制与委任制即官僚制结合在一起了。结果,既没把私有制消灭于净,也没使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更没使社会主义国家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而是适得其反,它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极大地降低了共产党的威信,削弱了无产阶级专政,使科学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并陷入了低潮,使那些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丑恶的东西,重又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面对无情的现实,假如我们能够认真地考虑、考虑恩格斯早就得出的关于:“卖淫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这个重要结论(马恩选集1卷224页)。我们就可以正确地进行推断,得知:你要想消灭卖淫。吸毒、贪污腐败等丑恶的东西,那就得先消灭私有制。你要想消灭私有制,那就得先消灭个人管理工业的形式。而你要想消灭个人管理工业的形式,那就得先消灭个人管理工业的组织基础——委任制。这个新结论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在哲学上批判委任制的根由。

    其次,是因为实行委任制的必然结果是个人专制主义,而不受直接被领导者制约的个人专权,才有可能会导致腐败。

    有很多人都曾感到十分困惑或十分不解,那就是“文革”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所实行的明明是最直接、最广泛的大民主,可为什么会导致最极端的个人专制呢?他们二者相去甚远,是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办法?才那么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呢?

    更有很多的人,到死都不明白,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的规定及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早已被写人党章,也写进了宪法,可他们当领导的(包括:毛本人)为什么能够不实行呢?那符合普选原则的直接与间接选举制,尽管早就包含着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的规定在里面,可为什么没像恩格斯所想象的那样,能够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马恩选集2卷335页)即为什么没能防止社会主义国家,也会出现贪污腐败、官僚主义、个人专制、个人崇拜呢?

    因为符合普选原则的直接与间接选举制,归根到底,它所相信的不是选民,而是被选民采用普选方法所选出来的领导者,相信这个领导者所委任的干部。如果同时相信他个人所说、所做的一切,那就是个人崇拜。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以讲,只有通过委任制的途径;只有采用大民主(包括一切符合普选原则)的手段,才能使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

    “文革”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委任制就没有中央文革;没有委任制林、陈、康、江也就没有可能会掌握那么多、那么大的国家权力。没有那么多、那么大的国家权力,他们又怎么能运用大民主的手段去兴风作浪呢?尽管他们所干的坏事,不是毛想要干的事。但他们之所以能够当选中央副主席、当选中央政治局常委、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却的的确确是因为毛主席画了圈。正因为在实际上毛的手中掌握着最高最大的任免权,所以,毛才有权搞个人专断。如果我们根除了委任制,那个人专断不就成了无源之本了吗?如果委任或普选所产生的官(政客)和官僚(代议)机构没有了,那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现象,又能来自何方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过,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官(包括政客)可以对授权人负责任,如焦裕禄式的于部。也可以对授权人不负责任,如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于部。直接被领导的公仆则必须对授权人真正负责任。否则,他将被选举人及时罢免领导职务。什么叫及时?就像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所说的那样:“总是能够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即使有时会犯错误,也总能很快就纠正过来”(马恩选集2卷376页)。这就叫及时。这就是官与公仆之间最带根本性的区别;同时也是靠普选原则、靠委任制所建立起来的官僚体制与靠层层实行民主集中制所建立起来的完全符合科学管理原则的民主体制之间最带根本性的区别。

    孟德斯鸠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那么,按照三权分立理论、制衡原理设立国家机构、并依法行政的西方国家,为什么没能根除腐败呢?因此,我把这句话改成不受直接被领导者制约的权力,才有可能导致腐败。这样一改,才符合实际情况。这样一改,世界上一切愿意根除腐败的国家和人民才有办法彻底根除腐败。

    三是因为委任制是产生个人专制、产生私有制、产生阶级、产生国家的总根子。而国家“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马恩选集4卷174页)。其必须用的手段就是委任制。而委任制所起的实际作用就是把用人权赋予领导者个人,把为用人不当所造成的恶果需要承担的实际责任推给广大被领导者。以“文革”为例:拥有最高用人权的是毛,用错的人有林、陈、康、江等人。为使用这些人所造成的全部恶果,其实际责任却全都落到了广大被领导者的头上。用一句通俗的话进行概括,就是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十年内乱,被林彪、四人邦迫害至死的有几万人,全部经济损失高达几千个亿?谁能承担得起这份用人不当的责任,是毛?还是以毛为首的党中央?事实上,他们在世时,谁也没能为此承担实际责任;他们根本也无力为此承担实际责任。

    所以说,在委任制条件下,责、权、利必然无法相一致!正是因为在委任制的条件下,责、权、利根本无法相一致,所以我们才不能把造成十年内乱的全部责任都推给当时的领导人。一个是因为这样做,毫无实际意义。一个是因为毛泽东他们也是委任制的受害者。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邓选2卷273页)。我们可以仔细考虑、考虑,小平同志讲的这句话,是不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假如没有委任制。毛想犯用人不当的重大错误。他能犯得成吗?由此可见,委任制才是造成十年动乱最带根本性的原因。

    同样的道理,也同样适用于对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出现长时期、大面积亏损的解释。比如一个国有企业出现了长期亏损的情况,最大的倒霉者是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他们必须为此付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包括退休工资)、没有奖金、报不了医药费、更出不起平房改造集资款的代价,其艰难困苦是可想而知的。最小的倒霉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他虽被冠以黄厂长的美名,年轻的还是可以易地为官;当然,也有小病大养的;上了岁数的可以退下来;有的捞够了,什么也不用愁了;有的凭着老关系、凭着工作能力、工作经验还可以出去补差、赚大钱。最不用倒霉的是负责任免黄厂长的局领导。这首先是因为企业是国家的,所以局领导个人的钱财才不会受任何损失。其次是因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是黄厂长,所以,局领导才既不用承担行政责任,也不用承担法津责任。企业“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能决定企业命运的则是选择、使用法人代表的权力。它是由局领导行使的,可他却连一点责任都不用负,这合理吗?这符合责、权、利相一致的科学管理原则吗?既然国有企业是由政府部门所委派的法人代表个人负责经营的,既然它自上而下所实行的层层聘任制,从根本上违背了责、权、利必须相一致的原则,那就难怪国有企业普遍不如私有制企业干得好了。谁都清楚,资本家要是用了黄厂长,那是一定要负经济责任的(这就比较符合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谁都知道黄厂长请客花的是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根本用不着去追求资金的回报率。并且在委任制的条件下,别说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根本不清楚黄厂长在干些什么?就算偶然碰上了,被领导者管得了自己的顶头上司吗?所以,整个国家的公款消费之风,才有禁不止,愈演愈烈(这都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责、权、利不相一致所造成的现状)。而资本家请客花的是个人的钱,他再傻也得追求资金的回报率吧!(这就是责、权、利相一致的威力)。因此讲,不是国有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无能,干不过私有制企业,也不是国家的钱财就应该由当权者胡花乱花,而是由政府部门委派法人代表个人负责经营国有企业的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违反了管理科学责、权、利必须相一致的原则才造成这种状况的。所以,才有必要变由政府部门委派法人代表个人负责经营为企业全员共同负责经营;变企业自上而下实行层层聘任制为企业自下而上实行层层选举制;变层层以个人承包为基础可以搞个人专断为层层以全员承包为基础必须搞民主集中制;变干群严重对立为企业上下空前一致;变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政企难分为没有政府主管部门管的能够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变短期承包为长期或超长期承包,以便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真正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使国民经济能够持久地健康发展,使社会风气能够有个根本性的好转。

    以上分析,虽不够全面。但做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只要真正理解了其中任何一个关于根除委任制的理由,就应该力所能及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了彻底根除委任制而努力奋斗!
              马迎春 草于 94.3.18改于4.7,又改于 10.19, 95.I.24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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