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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点评又见“总理替农民工讨薪

已有 848 次阅读2017-1-26 21:08 |个人分类:普评制点评|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普评制点评又见“总理替农民工讨薪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新京报快评丨又见“总理替农民工讨薪”:顽症没治了?
2017-01-24 16:16:02 来源: 新京报即时新闻(北京)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重返地震灾区云南昭通鲁甸,考察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据新京报报道,在甘家寨安置点甘永荣家里,李克强得知甘永荣还有5万块钱工钱还没有拿到手,当即“怒了”:拿不到打工的工资,伤害的不仅是他一人,而是他全家,“欠薪既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


每逢岁末年关,农民工讨薪的事情,总是此起彼伏。甚至每隔几年,连总理都会站出来为农民工讨薪——远的有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替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薪,近的则是李克强总理为甘永荣讨薪。


整整14年,前后两任总理不约而同地替农民工讨薪,固然反映了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受到决策层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映衬出农民工讨薪之路是何其坎坷、何其艰辛。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解决欠薪的文件下了一个又一个,却还是挡不住欠薪问题的存在。

我相信,通过李克强总理的关注,甘永荣的欠薪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可是,不是所有被欠薪的农民工,都能有幸遇到总理,都有机会让总理帮忙“讨薪”。更多的人,估计只能在瑟瑟寒风中欲哭无泪。


某种意义上而言,农民工欠薪问题被总理不断过问,其实是地方职能部门之耻。这充分说明,此前的包括农民工工资第三方监管等制度,并未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某些地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效果,也让人生疑。


因此,如何进一步健全机制,如何进一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起责任,就是必须面对的民生课题。

农民工遭遇的欠薪,无非两种情况:其一,有钱不愿意给,变着法子当“老赖”;其二,上游某个链条资金链断裂,确实没钱给。应该说,恶意欠薪的情况比较简单,能不能解决完全看职能部门的决心,考量的是相关部门重视不重视,愿不愿意为老百姓当家作主。


上游资金链断裂导致的欠薪,却是当下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种下的恶果。一旦中间哪个链条出了问题,最终遭殃的还是最底层干活的农民工,如果层层转包,多人分食的局面得不到改变,农民工讨薪恐怕还会一直持续下去。


应看到,欠薪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所以,如何破解横亘多年的农民工欠薪顽疾,不再年复一年地在各种场合大声呼喊,是当下社会无法推卸的责任。
文/曹旭刚

附录:

48小时!总理帮震区农民工“讨”回欠薪
 来源:人民网  2017年01月26日13:06


25日早8点半,48小时后,施工方向甘永荣的银行卡打入5.8万元。
这是总理帮这名农民工“讨”回的工钱。

23日李克强到鲁甸震区甘家看望,得知他外出务工一年多被欠薪,当即“怒”了,责令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帮他依法讨薪,并对农民工欠薪进行普遍排查、跟踪督促。(人民网记者杨芳)


根据以上非常严重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有必要把我去年3月10日所发表的一篇文章,重新发表一下:
【中国网专家博客】
普评制点评申请认定超时法院判人社局不受理
普评制 已有 184 次阅读2016-3-10 14:27 |


八十年代,我没什么家庭负担,写的合理化建议还不成熟,但是能够得到市总工会领导的回复。那个时候的社会风气好啊!我可以和全国人大代表面对面谈论国家大事,可以委托他把我的合理化建议带到全国人大上去。只可惜,那个时候的理论还不成熟,也没有社会实践加以证明。现在这些都不是问题了,可是,我有9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时时照顾,自己的身体又不是太好,网上有代表委员征集民意又大多是在作秀。


全国人大代表二千九百多人、全国政协委员二千二百多人、全国共产党党员八千七百多万,老百姓的普评制真心希望他们当中能够有人站出来为全国的农民工、下岗工说句公道话,想办法彻底解决工资拖欠、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大问题,大难题。


一年召开一次两会,我真心希望看到一个好的结果,只可惜至今两会过半,还没有看到这样一个好的结果出现。没办法,只好立足于当前。虽然,我为此写了


华声论坛 →钟山说事 → 普评制点评尘肺病人何全贵向死而生
普评制 发表时间: 2016-2-23 12:29 共3138个阅读者,0条回复


华声论坛 →辣眼时评 → 普评制点评01年两人为拖欠600元杀死老板
普评制 发表时间:2015-11-3 02:42 共5711个阅读者,0条回复


华声论坛 →辣眼时评 → 普评制再评血案震动全国四法官被刺案中案 
普评制 发表时间:2015-10-9 11:45 共9736个阅读者,2条回复


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宗旨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也是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


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陈云曾明确提出:要“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为刘少奇、彭德怀、陶铸、瞿秋白等等平反,从而推动了全国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开展。


“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猴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革命老区井冈山考察扶贫开发情况。这也是总书记连续四年在岁末年初来到贫困地区访贫问苦,体察民情。


  拳拳深情,殷殷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以高度的政治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至治国理政新高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来源: 人民日报)


本来,中国工人不管你是在国有还是在私营单位上班,只要是在工作当中受了伤,或者是得了职业病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你得了尘肺病就得开胸验肺,现在你就是想开胸验肺,也无法得到工伤待遇了!( 参见《普评制点评开胸验肺日渐艰难的维权之路》)非在编职工工伤之后,你得在一年之内自己去申请工伤认证,否则,你就永远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这和以前国有企事业单位实事求是地对待职工工伤的做法完全不同,作为一个退休老工人,我就不明白啦!你们上一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什么要制定出这样一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法律法规呢?


非常明显,职工是不是工伤?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关系?职工是不是尘肺病?和职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有什么关系?和用人单位给不给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有什么关系?“群众利益无小事。”在这个和全国广大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关键时刻,你们这些中国共产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怎么就可以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给抛到九霄云外呢?还有,职工欠薪,特别是低薪职工欠薪,这和谋财害命又有什么区别?要不然,01年两人为什么要为拖欠600元杀死老板?要不然,十堰市为什么发生四法官被刺案?要不然,跳楼讨薪事件为什么会频频发生?另外,还有


在遇到自动取款机故障之前,许霆、于德水都是好人,之后,他们都成了盗窃犯。但是,他们这些盗窃犯为什么没有引起公愤?为什么没有引发血案?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其社会危害非常轻,而许霆一审被判无期,二审被判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而且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看见没有?对社会危害这么轻的案件都可以非常非常及时地入罪,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拖欠工资二十多年了,怎么就无法入罪呢?这谈何司法公正?!!!】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在英国,侵占银行款项也算盗窃。只不过英国银行要追回“盗窃款”,需要向法院起诉,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要获得200多人的占据款项证据,司法成本相当高。英国银行一怕麻烦,二怕得不偿失,放弃了追诉。【看见没有?这么大的跨国金融企业都怕“谁主张、谁举证”,可我们国家为什么要把“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强加给打工仔呢?让胡庆刚无法取得四法官认可的证明,从而造成震动全国的血案发生。在这个案件当中,他们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错误,但是,更大的错误则是司法不公!!!】


习近平曾经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谈司法公正,“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他在政治局“三严三实”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三严三实’是我们天天要面对的要求,大家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那么,


本着我们党:有贪必反有错必纠的革命精神,希望你们人社部闻过则喜闻过则改,特别是在今年的两会期间,要给全国的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才是。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毛主席说得更好:


知识分子如果不和工农民众相结合,则将一事无成。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的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他们的最后分界仅仅在这一点,而不在乎口讲什么三民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真正的革命者必定是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的。下面请看,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 法院支持人社局不受理
2014/3/4 14:06: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交通事故发生一年半后,杨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原告杨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1年的申请时限,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诉讼请求。


  2012年2月,杨某在龙信集团苏州工地上从事钢筋工工作,龙信集团为杨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3月17日,杨某骑自行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杨某受伤,经诊断为头皮裂伤、第10胸椎压缩性骨折。当地交巡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小型客车驾驶员存在过错,但无法查证该起事故的全部事实。


  2013年3月12日,杨某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该院审理认定,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在已确定小型客车驾驶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负事故全责,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2013年10月8日,杨某想起自己还可以请求工伤赔偿,于是向海门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审查认为,杨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1年申请期限。一周后,该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不服,向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不积极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可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除非存在不可抗力而耽误申请时间,否则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本案中,原告杨某于2012年3月17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于2013年10月8日才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显然超过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1年时限。杨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因不可抗力耽误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羽梅)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季金华介绍,该条款对于受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等来说,不是义务而是一种权利。对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则由其承担丧失胜诉权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虽然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能明确杨某的事故责任大小,但这并不妨碍杨某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杨某等于自行放弃行使权利,致使相关工伤待遇丧失合法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申请工伤期间为1年,一方面是便于工伤职工有充足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督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往往并不知悉这一规定,因而错失时机。”季金华说。【大家可看明白了,是一些人在利用公权力欺负广大职工不晓得这个法律规定,而不是广大职工自己主动放弃了工伤认证。】


杨飞宇 2016-02-23 17:57
维权难啊。
老百姓的普评制  现在
是啊!最关键的是这部分人自己能力差,并且又没有人敢于站出来替他们说句公道话!可悲啊!可悲!!!


还有,我在网上还发表了
【中华论坛】普评制请问温总理为什么要签署这样一条法令
发表于:2015-07-20 04:39:07作者:普评制中华达人 阅读:251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79/62/15/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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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普评制 2017-1-26 21:18
【博客中国】普评制点评又见“总理替农民工讨薪
2017-01-27 09:12:32栏目:普评制点评
http://mayc53.blogchina.com/497122342.html#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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