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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该积极成立人权类组织

热度 2已有 1255 次阅读2012-7-21 22:53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这一政治自由应该得到保障。中国公民自发成立政治类、人权类组织很少,原因是政府不支持、公民意识薄弱。中国社会利益分化已经越来越严重,保障公民各项政治自由已经是当务之急。
不同利益群体的公民,有权有自己的独立的组织!

现在国内不少专家、学者都在呼吁推进“公民社会”的建设,但建设公民社会是需要前提的,就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公民都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我连续失业十年,没有任何收入,越来越穷,我应该参加“失业者联合会”,公务员每年工资以超过10%的速度增加,越来越富,他们当然也应该有自己的组织“公务员联合会”。

1,在利益分化的情况下,公民社会的形成只是早晚的事。

2,根据宪法关于公民有结社自由的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结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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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光头 2012-9-3 10:31
果真如此,那不叫社会主义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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