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 759 次阅读2013-2-3 05:20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已经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书》及其相关材料(XA 2732 9968 8 31),状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华东师范大学对其所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应该注册却不注册,使我参加司法考试5年,虽然于今年成绩达到标准,却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希望黄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不畏权势,依法办案,切实兑现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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