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 682 次阅读2013-2-26 01:06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的, 行政诉讼, 上海市, 黄浦区, 司法解释 分享到微信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我的《行政起诉书》的7日内,既没有立案,又没有作出裁定,我已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及其相关材料(XA 2733 2530 9 31),状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华东师范大学对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应该注册却没有注册。
同样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必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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