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1已有 751 次阅读2013-2-28 22:27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刘健令:您好!您于2013年02月21日致丁薛祥同志的来信(编号:沪网[2013]0012500)收悉。根据您反映的内容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已将来信转送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该单位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通过“办理查询”栏目予以告知。感谢您对党和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刘健令:您好!您于2013年02月21日致信丁薛祥同志,反映的案情,经研究,我院已于2013年3月1日将此信转至黄浦法院立案二庭,请你向该院查询受理结果。
评论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