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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支持海明向桑兰索取律师费

已有 3128 次阅读2011-8-13 17:45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先声明我的立场。像大多数人一样,我也是慢慢转变的对桑兰的看法的。就目前的情况看,桑黄海这三个人我认为都应该受到严惩,如果要把他们的罪恶程度排序的话,应该是桑兰第一,黄健第二,海明第三。

桑兰第一,是因为,她的人品最差,影响力最大,所以对社会和道德体系的危害也就最大。


第一,从法律上,桑兰应该交律师费和各项杂费,因为他们之前签的合同是这样的。虽然说海明一直都声称是免律师费的,但这其中必然是有一些他们三人之间的约定在先,否则的话,桑兰也不会不拿海明之前的免费的说法说事,而说会交律师费。


第二,从道义上,无论海明是不是想借桑兰炒作自己,结果是不是很好,海明是付出了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没有道理你桑兰叫几声哥哥,就可以吃了,占了,用了人家,最后不按事先说好的给钱。当然了,如果是海明自愿不收,那是另外一回事的,但现在是,海明几次三番要钱,桑兰那边总是说给但不给,这就是耍流氓了。

第三,从金钱上,如果不让桑兰受点损失,她可能更加的不长记性。飞机门,她闹了以后,航空公司上门道歉,给了她免费机票;保姆门,保姆和中介公司给她道歉,给了她免费的保姆。通过这些门,很多人都开始不喜欢她了,但仍然不影响她从中得到好处,所以才给她惯出了这么大的习气,导出这次的强奸门来。法律上我不是很懂,但如果,之后的惩罚动议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立,比如陪审团同情她之类的原因,那她就是又一次空手套白狼成功了呀!虽然看起来没有得到她想要的多少个亿,但国内炒一炒,人气一上升,保不准什么人又来让她代言了呢。看戏党们,清醒一点吧,别以这次她臭不可闻了国内就没有人好这口,芙蓉姐姐和凤姐不也都成功上位了吗?崔永元说得很对:收视率是万恶之源!媒体们为了点击率,收视率,只要吸引眼球,管她真的假的,一概照抄,之前不是没有发生过啊。。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如果海明不拿到钱,这就是给了桑兰一个很好的借口,等回国以后就召开记者招待会,把所有一切不好的事情都归结到海明身上。比如说,极权主义都是海明说的,逼迫她那么说的,因为她们住在海明家,她怕海明把他们轰走,之类之类的。总之,以她的不要脸,足可以编出很多与之前矛盾的谎言来当真相说。而那些记者,也会按照她的通稿发稿子。当然了,即使桑兰这次给了海明的钱,她仍然可以说,这是被胁迫的。但如果不给,她一定会说,因为对律师的工作完全不满意,所以没有付钱。

如果大家真的以为中国的政府是那么的眼里不揉沙子,国内的媒体是那么的爱憎分明,人们群众的眼光是那么的雪亮,那你们就大错特错了!

在这种事情上,政府一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那个范曾,89的时候是多么的反动,是在国内报刊上发文骂政府的,现在改变路线了,不还是被当作爱国书法家来被吹捧?唐骏一类的,当年不都是拿的血卡,现在在国内不还活蹦乱跳的紧?像桑兰的那些名头和工资待遇等,都是之前一层一层审批通过的,现在网友写几封信,真就会有人因此一层一层上报去把这些待遇给去掉?

之前的事情大家也看到了,媒体根本就不分青红皂白,就是按照通稿发文章。如果到时桑兰掉几滴鳄鱼的眼泪,控诉海明骗了她,把她的官司给打输了,或者说全是因为时效的问题,或者是因为时间太久了找不到证据了,所以没有立案。(注意,可不是因为没有强奸哦!)之后,桑兰一切照旧,没准还比以前更红了呢!其实之前媒体炒作的时候,也未必是每个媒体人都认同桑兰的做法,但讽刺一个残疾人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很有可能被人群起而攻之,说是没有同情心。所以,挺桑的出声,反桑的不出声,于是群众看到的就只有媒体们先于法庭给刘谢定的罪了。

群众就更是健忘的,而且容易蒙蔽的了。之前有过几个门,但在这个官司的开始的时候,不仍然有那么多人继续挺桑么。为什么?因为人们善良!人们对残疾人有同情心,人们认为不会有女人莫须有的拿强奸说事。于是,多少年之后,小学生的课本上仍然有桑兰”微笑天使“这个榜样,没准中学生课本里也加上了一个桑兰如秋菊在美国打官司的故事。


同志们,清醒一点吧!就像网友说的,海明最多也就祸害法拉盛,但桑兰可是贻害几代中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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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西天 2011-8-13 22:42
切中要害,赞同
回复 当空彩虹 2011-8-13 20:42
赞!
回复 纽约 2011-8-13 19:51
赞同博主!
回复 支持艾艾 2011-8-13 19:26
To: wangwang 你曾经说:
赞同博主!桑是罪魁祸首。海明尽管很恶劣,但付出了劳动(且不管这个劳动效果如何,即使影响了应付款人的名声)领取报酬还是应该的。支持海胖胖要钱,要不到就维权!
恩,关键是要支持胖胖反桑,把她打回原形,不能再贻害人间了!
回复 支持艾艾 2011-8-13 19:23
To: folk3 你曾经说:
要不到钱的!
法院有记录在后,前面有什么合同都不算数的!
除非去法院承认双方合起来欺骗法院!哈哈~
会有人去做这些事的!

要不到2万也得要到那2千多的杂费吧?反正不能让那个桑兰白吃白占!
回复 wangwang 2011-8-13 18:41
赞同博主!桑是罪魁祸首。海明尽管很恶劣,但付出了劳动(且不管这个劳动效果如何,即使影响了应付款人的名声)领取报酬还是应该的。支持海胖胖要钱,要不到就维权!
回复 folk3 2011-8-13 18:36
要不到钱的!
法院有记录在后,前面有什么合同都不算数的!
除非去法院承认双方合起来欺骗法院!哈哈~
会有人去做这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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