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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夫进行时(42)————公安局道歉了

已有 1223 次阅读2015-6-29 07:39 |系统分类:杂谈| 巡查组, 中南海, 审批, 群体性事件, 领导 分享到微信

生活在中国,最难得看到一种事,那就是公权力部门白纸黑字地向老百姓认错道歉。此类事情发生的概率极小,基本上就跟中大彩撞大运一样,百年难遇。

 

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权力部门、政府机构等等也是由人组成,即使犯错,也是人之常情。有了过错,勇于承认,吸取教训,下不为例,这才是正道,并非什么丑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权力多半蛮横又傲慢,犯了错误后,常常百般掩饰抵赖,不但不认错,反而倒打一耙。“死不认错”可以说是中国一大特色。

 

多年来,荆州市警方一直都是我的投诉对象之一。在10年的上访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荆州警方的种种违法犯罪事实;也亲身经历过荆州警方的种种暴行。比如说渎职不作为,报警不出警;比如说包庇金海等犯罪嫌疑人;比如说残忍殴打刑事案件受害人;比如说将10岁的幼童关进看守所,不准读书上学;比如说捏造事实,向公安厅、公安部呈送虚假报告,诬陷我领走了12万巨款……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即使犯下如此众多严重的错误,荆州市警方从没有承认过错误,更别说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了。

 

今年36号,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又将我丈夫拘留10天,为此,我与丈夫将沙市区公安分局诉至法院。61日,我拿到了沙市区公安分局的答辩状。看完答辩状,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公安局居然认错了,而且还道了歉。我接连看了几遍,一点没错!因为适用法律错误,公安局在答辩状末尾认了错,并向程依华道歉,真是太难得了,10年等一回!虽然还没有开庭审判,原告已经先从公安机关讨回了一点尊严,这多少让人感到一点欣慰。

 

对于沙市区公安分局的道歉,我们真诚地表示欢迎。但是,我们不能代表法律,法律不需要道歉,它需要的是尊重,需要的是遵守,需要的是不容亵渎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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