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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夫进行时(48)————第三份申请书

已有 1208 次阅读2015-11-18 00:40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申请书, 当事人, 玻璃门, 答辩状, 办公 分享到微信

“民告官”难,代理此类案件的律师自然很难,如果是公民代理,那更是难上加难。作为当事人的至亲,我代理丈夫的案子责无旁贷。因为是第一次,自然就免不了天真幼稚,总以为既然对簿公堂,那当然要依法行事,各种法律条文必得烂熟于心才好。但是残酷的现实给我上了一课,让我知道“民告官”的案件,真正的较量并不在法庭上,而是“功夫在庭外”。

自从被告的答辩状过来后,在此后的几十天时间里,为了能够查阅到案件的证据材料,我三进三出院长办公大楼的玻璃门,陆续找过管开炎院长、鲁靖书记和主管行政审判的王绍军副院长,但是都无济于事。

7月下旬,传票到了,眼看着开庭的日期越来越近,对于被告提供的举证材料我却一无所知,无奈的我,只好写下了第三份申请书:

救夫进行时(48)————第三份申请书_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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