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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夫进行时(50)————一审代理词

热度 1已有 1651 次阅读2015-11-22 03:02 |系统分类:杂谈| 古寺, 黄蓉, 猜谜, 领导, 公开 分享到微信

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自然应该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有一大原则,即公正公开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政活动没有什么不能公开的。“民告官”就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说,“民告官”案件都不应该遮遮掩掩。然而,沙市区法院行政庭的很多作法与阳光司法格格不入,一些法官似乎偏爱“捉迷藏”。

 

我代理的案子于512日立案,在开庭前的三个多月里,我几乎天天都在“猜谜”,猜测被告会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哪些证据可能缺失,哪些证据可能违法等等等等,就像中学教师猜测中高考题目一样,猜不着,使劲猜,我猜我猜我猜猜猜……

 

等到开过庭后,所有的证据都变成了庭审材料,《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这一下应该畅通无阻了吧!但是不,法官认为我在法庭上把所有的证据都看过了,没有必要再查阅复制了。这也太高看我了,我又不是《射雕英雄传》里黄蓉她妈,又没有过目不忘的本领,那么多证据还带着编号,我哪里记得住?没有被告的证据材料,让我如何写代理词?我据理力争,法官请示了领导后,终于做了一点妥协,大部分证据材料只让我查阅摘抄,不让我复制。于是我不得不当了半天文抄公。

 

打官司之前,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很感性的人,只能写写风花雪月的文字,外加几篇不痛不痒的时事评论和毫无含金量的上访材料,从没想过有一天也会架设辞讼,代写呈词。看来不到危急时刻,人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潜能有多大。写完了几千字的代理词后,我自然是豪气倍增,自信心爆棚。倘若让我在青灯古寺坐上几天,想必梵语经文也是可以写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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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woodyonge 2016-7-31 20:09
岂止是沙市区法院行政庭的很多作法与阳光司法格格不入,整个华夏大地皆笼罩在魔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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