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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晨龙] //www.sinovision.net/?8094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中国晨龙][中国晨龙] 欢迎您来中国晨龙凤凰博客: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国民法制意识.法治天下,惩治腐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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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逼死人了, 呼吁涵江区人民政府应带头讲诚信

已有 2895 次阅读2011-9-8 00:06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2011-01-1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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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草稿)                      涵江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全称):莆田市涵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制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219号5-505室,电话:0594-3366559/13313968885

  

  法定代表人 姓名:李少敏 职务:总经理

  被告单位(全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 -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依据建筑工程承包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调整工程延期开工的合同价款和设计更改后?加项目的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1我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经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人,承建荔涵大道石西拆迁安置房4#~6#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0700平方米,中标总造价1188.3665万元。根据中标通知书规定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天内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因甲方征地手续未办理,军事水准点和军事电缆迁移未解决,“三通一平”未完成和设计重大更改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施工承包合同拖至2006年7月12日才签定莆田市涵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涵江区人民政府,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承建荔涵大道石西拆迁安置房4#~6#楼工程三幢。承包方式是“公开招标形式,包工材料”。承包额为11883665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期300曰历天,以实际开工报告时间为准,合同签定后,甲方即要求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进场后甲方仍未做好征地手续未办理,军事水准点和军事电缆迁移未解决,“三通一平”未完成和设计重大更改等工作,不苻合开工条件。关于施工合同低价风险金和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二十页第4条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采用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对低价风险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担保。但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区委专题[(2006)25]号会议纪要单方面决定要求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无疑也增加了我司资金周转的压力,极大地增加了我司资金运作的成本费用。低价中标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备料款,但建设单位并未执行该条款。同时要求签下补充条款两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乙方按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等运进工地,由于“三通一平”等工作仍未完成,造成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等停工损失,于2006年10月10日才勉强现场开工。实际征地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军事水准点和军事电缆迁移未解决,“三通一平”未完成和设计重大更改等仍未办理齐全,于2006年9月30日在5#楼位置打个抽水井即用于施工供水,地下抽水井孔远远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量需求,水压及供水用量根本无法满足三幢工程施工用水的要求,总建筑面积207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25米,为了施工我司勉强采用每幢砌储水池,购抽水高压泵进行二次供水,砌贮水池进行二次抽水泵抽水供施工部位使用,费用也是我司先行支付,至今也得不到解决。由于抽水口水源只有一个,水压水量根本无法保证工程施工用水的需要,我司多次提出但均得不到解决。施工用水只提供地下抽水井孔远远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量需求,还需乙方自行抽水泵抽水,砌贮水池进行二次抽水泵抽水供施工部位使用。且施工道路全是泥巴路,雨天来临无法通行,又是雨季雨天后十多天不能通行,我司多次要求保障施工道路畅通,但得不到解决,且荔涵大道正在主道路施工中保障施工道路畅通,荔涵大道是石西拆迁安置房4#~6#楼的主要施工通道,直到2007年1月1日荔涵大道乙主车道路才竣工,付车道仍在施工中。施工用电也是于10月后才接至施工工地。以上事实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给乙方带来了停工的损失。由于甲方甲方征地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军事水准点和军事电缆迁移未解决,“三通一平”未完成和设计重大更改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5#楼工程更是因征地手续不全,军事电缆迁移,基础设计更改独立基础改为人工挖孔桩,挖孔桩过程地下水量极大,须采用井点降水才能确保施工,设计的重大变更和增加工程量根据规定须上报相关部门申批后才能施工,但建设单位强行要求先行施工,至今增加工程量未确认工程造价。自工程刚开工乙方即提出根据实际施工日期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开工时建筑市场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异常上涨,我公司即多次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并函告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多次函告得不到解决。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为区政府创办的官方企业,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者为涵江区建设局、区建设局既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执法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有明确规定,但我司多次反映和函告均得不到及时解决,且增加项目工程量也不能按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工程施工进度款也未能按合同规定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安置房工程至今无法全面竣工。给我造成了具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工程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合计贰佰伍拾贰元正(252万元),每月施工进度又需垫付壹佰万元(100万元),总计垫付350万元。为此我公司只好边施工、边请求、边上访,涵江区建设局信访意见书不能公平、公正,因为其本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并在信访意见书中说将对我公司进行建设行政不良记录处罚和立案处理,为此我公司上访四年多,莆田市建设局于2010年7月26日作出莆建信访(2010)3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意见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立场,我公司即要求莆田市涵江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涵江区人民政府、涵江区建设局,依据市建设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执行,但又得不到解决,我司只好继续上访,梁市长于2010年9月3 0日作出1009250002号信访意见支持市建设局意见,于2010年10月12日16:03时要求涵江区政府于2010年10月22日16:03时前答复,我公司衷心的感谢市政府梁市长和市建设局的关心和支持,意见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立场,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工的利益。用诗来表达我公司对市政府梁市长和市建设局谢意:灞柳风雪谢青天,清莲芳香溢人间,蜡烛炬灰亮众生,慈貌侠骨出风尘。四年多辛酸苦涩是漫长而凄凉,有诗来表达我凄凉的心情:五蕴浮虚此幻身,因缘空聚一堆尘,柳轩飞雪片片泪,冤梦牵魂何时休。有谁体会呢?呼吁涵江区人民政府要带头讲诚信,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效能腐败,使我公司陷入困境。我公司再次呼吁涵江区人民政府应带头讲诚信,完善社会的诚信首先要从政府做起,整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也应从政府应诚信遵守施工合同,树立政府诚信形象,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由于区政府工程项目存在着严重的工作效能腐败,导致莆田市涵江区荔涵大道石西安置房拖至现在,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工利益及拆迁户利益。和谐社会,以人为本。                                                             2以上事实可根据施工记录等资料实际核实,                                                                     事实延期开工180多天,即使4楼号及6号楼开工后也是因“三通一平” 未符合施工条件,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手续未办理,4楼号及6号楼基础设计更改,5号楼更是一延再延,基础设计更改独立基础改为人工挖孔桩,挖孔桩过程地下水量极大,须采用井点降水才能确保施工,设计的重大变更和增加工程量根据规定须上报相关部门申批后才能施工,但建设单位强行要求先行施工。更重要的是乙方要求工程延期开工的合同价款调整补充合同甲方不能及时签订等原因无法正常施工。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省建设厅及市,区政府会议纪要调整合同价款和主要材料及人工费价款问题。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条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29-1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招标文件第19-2规定: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施工合同第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三段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至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工程量清单附表中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投标截止当月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16-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因素:(1)地质变化和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2)劳保费用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计取;(3)主要材料价差超过10%。根据以上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延期开工责任在于建设单位,我公司要求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及相关省市有关文件调整合同价款及赔偿延期开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区建设局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中第二条3.(2)5#楼因地质原因,原设计方案中独立基础变更为人工挖孔桩基础,该方案放工时必须同步进行井点降水。请问所有挖孔桩都需井点降水吗?显然不是行内之话,只有在施工至地下水集中水量过大的情况下才应急采取井点降水方案。从基础设计重大变更,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井点降水,人工挖孔桩静载等手续至今无法齐全。我公司从4# 6#楼开工时即要求因延期开工调整合同价款和材料费,人工费价差签定补充合同,但均得不到解决。施工单位是弱势群体,面对的是区政府项目,区建设局代表区政府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区建设局既是建设行政部门执法的管理者,又是代表区政府的建设单位,区政府的不诚信遵守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规定等,我司更是无助,只能边施工、边要求、边上访、尽量减少损失。

3关于工程本合同规定月支付工程款问题。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对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共252万元进行担保,但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区委专题[(2006)25]号会议纪要单方面决定要求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无疑也增加了我司资金周转的压力,极大地增加了我司资金运作的成本费用。低价中标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备料款,但建设单位并未执行该条款。)建设单位工程款是否月支付到位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可根据实际事实调查核实,申请拔款报告时间和建设单位款项支付到我司银行帐号的实际时间,便知建设单位是否违约,根据合同规定办理拔款手续齐全后十四天内工程进款必须到位,实际没有一次付款及时到位,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给我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因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和材料费及人工费得不到解决,工程施工缓慢进行,最后被迫停工,我公司多次上访相关部门和省市区上级领导,于2009年3月区政府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先支付100万元用于确保施工进度,但款项于2009年6月支付到位,工程款项采用双控逐笔 了施工进度。资金到位后5#楼工程从基础梁上开始底层施工,4#楼进行装修施工,6#楼进行六层楼面及主体砌体和装修施工。现4#楼已竣工, 5#楼6#楼已即将竣工。我公司反映主要问题是延期开工合同价款的调整及主要材料市场严重上涨,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超过百分十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款项和人工费上涨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调整的人工费款项以及因地质因素,设计重大更改部分增加工程量约100万以上的工程款项,4# 5# 6#楼工程均有增加工程量项目,但至今增加工程价款无法结算认定,我司要求根据实际开工或施工日期套用定额及省市相关文件和信息价办理结算手续,但建设单位要求依据原投标报价套用2006年1月的信息价计算工程造价,存在着不同套用工程信息价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的结算方式,价差比较大。区政府也有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的会议纪要,但实际未执行。现工程处于扫尾竣工阶段,我司迫切要求及时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等尽快落实解决,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工及拆迁户的利益。

4针对区建设局处理意见,我司对处理意见不服。由于延期开工造成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严重暴涨给承包人造成具大的经济损失,投资成本增加,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主要材料价差超过原中标价材料价格的10%以上,由招标人承担。但区建设局处理意见中淡淡一句该问题在全区同期施工工程中均普遍存在,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投招标双方仍应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安置房同期施工的单位都有要求合同价款调整补差事宜,但区政府的不诚信遵守施工合同,导致至今问题得不到解决,安置房工程也拖了四年多了,无法竣工,即使竣工,价差和工程决算也无法办理)。工程建设由于招标人的“三通一平”不及时完成,征地手续不健全,军事电缆迁移,设计重大变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总造价10%以上,材料费和人工费严重暴涨等因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招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也明确规定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本工程建设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为涵江区政府创办的官办公司,工程款审批均应通过区政府财政拔付,区长批准后财政拔付城投公司后再批转拔付施工单位,区建设局为本项目的直接管理者,所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拔付都须经区建设局相关人员签证后上报区政府财政审批,区长签批后才可支付。据以上事实,涵江区建设局签发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事实和处理意见书叙述内容相违背,严重偏离事实。根据信访人享有哪些权益第六条规定: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审请回避的权利。为此我公司申请由上一级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和事实深入调查核实,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公平公 正作出处理决定.                                                                 

诉讼请求:五、经济损失报价清单及附件:

1、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对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共252万元进行担保, 但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区委专题[(2006)25]号会议纪要单方面决定要求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无疑也增加了我司资金周转的压力,极大地增加了我司资金运作的成本费用。损失252万元, 每月施工进度又需垫付壹佰万元(100万元),按1分利息计取,3.52万元*60月=211.2万元 . 另可收回银行保函利息,  单方面决定要求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无宜变相垫资属非法不平等.  合计:252万元+211.2万元=473.2万元

2、 低价中标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备料款,但建设单位并未执行该条款。)建设单位工程款是否月支付到位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 甲方应付备料款1188.3665*6%=71.3万元.71.3万元按1分利息计取0.73万元*60月=43.8万元.

3、 (非正常开工, 未办理征地,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等手续非法施工)直接人工损失4#6#楼工程延期开工240天, 施工人员60人*100元/天,240*6000=144万元. 机械费待估,由于延期开工造成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严重暴涨给承包人造成具大的经济损失,投资成本增加,我公司从4# 6#楼开工时即要求因延期开工调整合同价款和材料费,人工费价差签定补充合同,但均得不到解决。多次函告直至四年多上访,5#楼工程更是无限期延期开工, 人工费损失, 机械费待估,施工人员30人*100元/天,720*3000=216万元. 合计:144万元+216万元=360万元

4、 基础设计重大更改部分增加工程量约150万元以上的工程款项,4# 5# 6#楼工程均有增加工程量项目,但至今增加工程价款无法结算付款,损失,150万元按1分利息计取,1.5万元*54月=84万元.

5、 延期开工造成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严重暴涨给承包人造成具大的经济损失.  我司要求根据实际开工或施工日期套用定额及省市相关文件和信息价办理结算手续,, 原投标报价套用2006年1月的信息价计算工程造价,中标总造价1188.3665万元,我司定额套用2008年7月的信息价计算工程造价,总造价1861.1838万元,价差672.8173万元.

合计:473.2万元+43.8万元+360万元+84万元+672.8173万元=1633.8173万元

                             

    6 综合以上所述,我公司再次呼吁涵江区人民政府应带头讲诚信,完善社会的诚信首先要从政府做起,整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也应从政府应诚信遵守施工合同,树立政府诚信形象,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由于区政府工程项目存在着严重的工作效能腐败,我公司自工程刚开工时即要求根据实际开工日期依据开工日期调整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但多次反映和函告至今得不到解决,为此我公司承受着具大的经济损失。现含着血和泪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等,调查核实必要时举办听证会,公平公正作出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工利益及拆迁户的利益,详情凤凰论坛央视强国论坛及各大网站论坛,博客,中国晨龙 http://blog.ifeng.com/2314375.html中国晨龙http://248769995.qzone.qq.com敬请关注,今涵江区人民法院受涵江区人民政府委托进行诉前调解,, 我司诚盼得到公平公正的调解方案书, 年关即临, 别逼死人了, 呼吁涵江区人民政府应带头讲诚信,完善社会的诚信首先要从政府做起,整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也应从政府应诚信遵守施工合同,树立政府诚信形象急盼尽快解决。

     特此上访申诉,诚盼回复,急急急!                             

联系电话:0594-3366559   邮箱:2487699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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