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失足圣人 //www.sinovision.net/?81511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舆论干预司法”是不得已

热度 1已有 1855 次阅读2012-12-17 06:13 |个人分类:旧贴搬家分享到微信

司法应该独立,这没错。也不能否定,群众审判是很可怕的。
但党国目前根本就没有司法独立这回事,法律要么被官操纵,要么被钱操纵。党国法律目前就是个表子!与其让它被钱操、被官操,不如由舆论临时接管。
如果一个国家法律可以被不明势力左右,可以卖钱,就根本丧失了独立能力,那它就是无效的法律。在这些无效法律所及的范围之内,这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于是,作为临时措施,最合理合法的选择,就只有让舆论操纵,由舆论临时执行维持秩序的功能,等待有效法律的出现。
就目前党国而言,舆论干预司法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是纠正司法黑暗的唯一途径。任何官方、民间的机构、团体都受党的最终控制,以前的司法实践也充分证明,这些机构不具有哪怕一丁点的公信力,最有资格代表民意的只有舆论,因此只能由舆论接管维持秩序的职能。
舆论干预司法与文革不同。文革是由暴民直接执行,不经过任何审判。而舆论干预司法,只是一种监督,最终的审判、执行都必须由法院作出。司法屈服于舆论的根源不在于舆论,而在于党国司法本来就有屈服的本性,它从来没有不屈服过,要么屈服权,要么屈服钱。
2011-07-06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1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theLinmingda 2012-12-17 07:59
法应该是公正,合理!明明白白的——犹如阳光,正确的代表。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