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失足圣人 //www.sinovision.net/?81511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韩寒vs方舟子案分析(一)

已有 900 次阅读2013-2-3 04:00 |个人分类:旧贴搬家| 方舟子, 韩寒 分享到微信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450669.shtml

韩寒起诉的意义不仅限于法律,也不全在于是否胜诉。即使胜诉也不能打消意淫者的疑虑。因为法庭只能判决方舟子侵权行为成立,而不能判决代笔不成立。

如果韩寒不起诉,FF们会认为他默认了。

不管是否胜诉,韩寒至少可以在法庭上出示他的手稿,尽可能地洗刷清白。

方舟子前期的博文多是“可能”、“不合情理”等推测口气,这样韩寒还真的很难胜诉。因为仅仅质疑,而不断定某个事实,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

但他后期的博文出现断言式的判断:“不可能”。这其实是在主张一个事实,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方舟子主张的事实仅仅根据推理,没有任何基础证据,而法庭完全无视这种推理。方舟子就有义务提供证据。根据目前我了解的信息,方舟子能提供的证据只有韩寒的手稿。方舟子必须申请法庭裁定调取韩寒的手稿,必要时进行司法鉴定。韩寒只要举出他署名的作品这一推定事实即可,而不需要另外拿出证据。如果韩寒没在网上公布他的手稿,他甚至也没义务提供手稿,方舟子就不会有基础证据。如果方舟子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他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其他证据比如,突然有人站出来主张是韩寒的代笔者,并且有充分的证据,除此以外我想象不出方舟子还能有哪些取证渠道。

我以前说过,韩寒不应该过早公布他的证据。

(2012-02-10 21:05:52)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