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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美女,让大款给废了

热度 4已有 2496 次阅读2012-5-2 11:08 | 大款, 美女 分享到微信

前几天,某日,我驾车前去某小区接人。

在小区大门前的便道上,我停下车。

朋友已从几十米远处走来,旋即,登车离去。

 

不料,数日后我在网上查到我的一条交通违章通知。“罪名”是非法停车。

通知云:“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显然,我被电子警察拍到了。

虽然心生不悦,转念一想,电子警察不是人啊,它是死的,不是活的,它只是个工具,表面很聪明,其实“很2很2你”,而且况且并且简直很傻B。因为它分不清道路中的具体情况,而党早就教育过我,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因为不能跟工具辩解,所以不能跟工具生气。

我需要向“活的”做出解释:《交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而我,司机,既在现场又没有接到口头警告,既没有拒绝立即驶离又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因此, 窃以为,“工具”对我适用法律不当。

于是我决定找到活的警察叔叔申辩。

你想,有困难找警察嘛!警察叔叔多聪明啊,多机智勇敢啊,多有法必依啊,多执法必严啊,多公平正义啊,多不是工具啊,多厉害啊,多活啊,多那个多那个多啊。

其实罚款额只有100元,我跑过去,加上时间,搭上油费,完全不如到银行交100元划算。

但我还是去了。“很2很2我”!

在如此这般的一番申辩之后,我发现对面坐着的是个活的,不过,人家一句话,我差点变为死的。

“别说了,要不把(非法停车)改成(闯禁行)吧,罚款200”。

你看,警察叔叔多聪明啊,多机智勇敢啊,多有法必依啊,多执法必严啊,多公平正义啊,多不是工具啊,多厉害啊,多活啊,多那个多那个多那个多啊。

活吧?鲜活的很吆!活蹦乱跳的!

法律象他口中泡泡糖,嚼成啥样算啥样。

因为能跟活的辩解,所以活的能让你生气。

我想起网上一个段子:好好的英雄,让美女给废了。好好的美女,让大款给废了。好好的帅哥,让富婆给废了。好好的信仰,让春哥给废了。好好的理想,让现实给废了。

法律也是好好的,无奈,人家说废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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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回复 theLinmingda 2012-5-2 21:52
sky_wu3926: 不委屈,但气愤。有法不依!
唉!
回复 sky_wu3926 2012-5-2 21:11
theLinmingda: 委屈!
不委屈,但气愤。有法不依!
回复 sky_wu3926 2012-5-2 21:09
winstonluo: 很少看到这样精彩的文章了
  
回复 sky_wu3926 2012-5-2 21:06
Zgy1380: 其实北京数年前发生过这种情况,当时是协管员拍的。但司机不同意:理由是人在车上,属于临时停车,协管员如果告知他会开走的。驾驶员提起复议。最后撤消罚款。从 ...
应该是最近安装的新设备,我已经查看过。秀才遇见兵!
回复 Zgy1380 2012-5-2 18:53
其实北京数年前发生过这种情况,当时是协管员拍的。但司机不同意:理由是人在车上,属于临时停车,协管员如果告知他会开走的。驾驶员提起复议。最后撤消罚款。从那开始,凡拍摄违章停车,必须有正面图像:即驾驶员不在车内。才可确认!大多是协管员在马路边转悠。看有停车就拍,凡交警拍都在车左前门玻璃窗贴罚单。没听说过电子眼能拍违章停车。
回复 winstonluo 2012-5-2 12:17
很少看到这样精彩的文章了
回复 theLinmingda 2012-5-2 11:46
委屈!
回复 theLinmingda 2012-5-2 11:46
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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