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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超标近三倍

热度 1已有 4364 次阅读2012-3-19 09:48 |个人分类:说说物价局分享到微信

                     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超标近三倍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9号),该文件规定: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8名。但长沙市物价局实际副局长五名。

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超标近三倍
                           投诉信

投诉人:黄平国 男,汉族,电话:18608412315

住址: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桃花村洽源片横山组40

被投诉人:长沙市物价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六楼)

被投诉人:长沙市财政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五楼)

请求:

   一、对两被投诉人违反编制管理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发现长沙市物价局人员编制为44人,但实有人数50人(数据系投诉人多次前往该局统计结果),超编7人,而被投诉人长沙市财政局为超编人员安排了经费,违反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分别对两被投诉人作出处理。

      投诉人另发现长沙市物价局编制中的部门领导副职职数为2人,但实有部门领导副职为5人,超编3人,违反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9号)等相关规定,应当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等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投诉人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向贵机关投诉,请求依法调查处理并支持投诉人的请求。

此致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人:黄平国        

                                                                               2012\03\14

 《长沙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9号)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8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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