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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新律师上阵第一枪就被法官挡回

热度 30已有 23503 次阅读2015-5-18 20:35 |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本月15日莫虎发出R-11动议,要求法官赔偿被告律师费损失(已累计80万美元),严惩桑兰及其律师。对此,桑兰的新律师《席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某(Golaszewski)于同日迫不及待地直接写信给主审法官托雷斯,一方面反对我方提出R-11惩罚动议,另一方面又说已经“充分准备好”(fully prepared)在需要的时候为桑兰作R-11辩护。与此同时,高律师要求托雷斯法官召开律师会议讨论这件事。他为什么要求开会?大概是希望说服法官拒绝我方的惩罚动议:

桑兰新律师上阵第一枪就被法官挡回_图2-1
上图:桑兰新律师高某5月15日写信给托雷斯法官要求召开律师会议讨论我方的R-11惩罚动议

我方莫虎律师针对高律师给法官的信,昨天(18日)也写信给托雷斯法官,批驳了高律师,并且要求托雷斯法官拒绝高律师关于开律师会议的要求。


桑兰新律师上阵第一枪就被法官挡回_图2-2

上图:5月18日莫虎律师写信给托雷斯法官反对举行律师会议

今天(18日)托雷斯法官作出决定,拒绝高律师的要求,但是允许他向佛朗西斯法官重新提出开会的要求。莫律师的R-11惩罚动议是直接向托雷斯法官提出的,高律师要求托法官开会,可能是希望通过会议让托法官拒绝我方的惩罚动议,因此托法官拒绝高律师的要求,从某种意义讲,也是允许我方的惩罚动议进入程序。

桑兰新律师上阵第一枪就被法官挡回_图2-3


上图:主审法官托雷斯拒绝桑兰律师的要求

作为桑兰的新律师,高律师高调上阵后所放出的第一枪就被法官挡回去了,看来其水平很不咋样。

按照有关规定,我方提出R-11惩罚动议后,对方必须在14天内提出反驳意见,我方必须在10天内答复对方的反驳。既然高律师自称“已经充分准备好”,那就没有理由借口“新上任”而拖延。我们希望在本月底前看到高律师对我方R-11动议的反驳意见。

还有,徐晓冰的辞职动议还没有得到法官的批准,如果法官不批准徐晓冰辞职,或者批准他辞职但要他亲自面对我方的惩罚动议,那么高律师即便自告奋勇为桑兰辩护,法官也未必接受。

但是,如果徐晓冰辞职的真实原因,是因为他在R-11“安全港”期间主张无条件撤诉而桑兰反对,使他不得不辞职,那么他有可能逃脱R-11惩罚制裁。徐律师究竟为什么辞职,将在20日马法官召开的律师会议中找到答案。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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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3 个评论)

回复 njhunter 2015-5-19 12:06
ImYoona: 从 http://www.avvo.com/legal-answers/the-defendant-in-my-lawsuit-is-asking-to-take-my-d-467135.html 里的介绍看,一般来讲原告应该先做 deposition,因为 ...
原来还有这段。
就是说想先从老刘那儿找证据,找不到也可以先羞辱一下老刘?可惜却叫莫虎给挡住了。就看徐用250羞辱莫虎就感觉这人太不专业,看起来像网上打架一样如儿戏,最后证明自己250。
等着看徐的辞职信吧,也不知能不能公开
回复 West-East 2015-5-19 10:33
linton: 希望桑赢海,海本来也该赔偿老刘,五千刀也太便宜他了,如果不是这个坏军师,二赖可能还想不到可以敲诈老刘,也想不到几十亿,桑是太贪婪,一看可能有大把钞票立 ...
我是希望海赢桑。海明再坏,黄键再坏,桑兰本人不坏,走不到这份上。
特别是“强奸”。海明再坏,没躺老刘家让人全家屎尿伺候十个月。能告薛伟森强奸,桑兰没有什么不能干的。
海赢对老刘这官司有利。从上次取供文件看,桑兰好像没有占到什么便宜。谁知道那官司的进展?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5-19 10:11
可惜LAW律师不上美中网,真想听听他的专业分析预测。
回复 ImYoona 2015-5-19 08:52
njhunter: 桑是诉方,不知为什么老刘没做deposition,是不是应该老刘先做呢?徐律师没要求还是不会?
http://www.avvo.com/legal-answers/the-defendant-in-my-lawsuit-is-asking-to-take-my-d-467135.html 里的介绍看,一般来讲原告应该先做 deposition,因为他应该先回答对方有关诉因的问题。去年四月徐莫为deposition的次序有过交锋,徐的理由是桑兰即将生产不便出席,莫的理由是桑兰有先举证的责任。最后法官裁决桑兰先做deposition。
回复 town 2015-5-19 08:15
linton: 希望桑赢海,海本来也该赔偿老刘,五千刀也太便宜他了,如果不是这个坏军师,二赖可能还想不到可以敲诈老刘,也想不到几十亿,桑是太贪婪,一看可能有大把钞票立 ...
老刘已经原谅了海,过去的事已经画上句号了,对海的输赢本不必上心。

但现在这边诉讼战火未息,桑赢了海,则桑的经济会得到缓冲,精神会有一定程度的提振,也部分说明桑的诉讼提告未必全无道理,这样间接影响老刘这边的讼争。虽然老刘对上天毫无愧意,对诉讼充满信心,但徒增曲折和时间,浪费金钱和精力,不是好事。

故吾不愿见矣!
回复 njhunter 2015-5-19 08:01
桑是诉方,不知为什么老刘没做deposition,是不是应该老刘先做呢?徐律师没要求还是不会?
回复 njhunter 2015-5-19 07:57
tobuto: 以棚子的业务水平和人品智商,现在想找到一条脱身之路,只怕还真不容易。
但愿如此
回复 linton 2015-5-19 07:46
希望桑赢海,海本来也该赔偿老刘,五千刀也太便宜他了,如果不是这个坏军师,二赖可能还想不到可以敲诈老刘,也想不到几十亿,桑是太贪婪,一看可能有大把钞票立刻丧尽天良,而海可是故意的职业犯罪。此案的戏剧性在于桑海本来想合谋敲诈老刘,结果敲诈不成,两人调转枪口闹内讧对掐,桑改死咬海了。
回复 town 2015-5-19 07:38
席律正在进行桑、海诉讼,如果这边的R11成活,那对桑、海诉讼中的桑方极为不利,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所以席律对这边的R11必然全力阻击。
回复 linton 2015-5-19 02:22
博主这一篇篇法律檄文,都快成专业法律顾问了,文风清明客观,好像比海明的赖文法律元素还丰富。咦,奇怪耶,那二赖怎么到现在为止好像一篇像样的文章也没见炮制,反正我好像没见过,不是有一个司法本科吗?
回复 linton 2015-5-19 02:19
下一集电视剧是不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等80万美元判下来就正式上演了,让他们知道美国法律不是儿戏。
回复 linton 2015-5-19 02:12
桑说有罗马尼亚教练撤垫子,有她的教练催促她起跳,这两个在现场的人她不起诉,却起诉了一大帮不相干的人,文不对题吗。她起诉的对象就一个特点——不差钱,再加上几十亿的超级狮子大开口,明显地利用法律手段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后来的轻易撤诉、起诉被告律师和网民更证明了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滥诉。
起诉的对象不对,诉求的天文数字,只说明了一个明显事实,就是他们把法律当作榨财的犯罪工具了,这种公然侮辱法律的行为我觉得比滥诉还可恶。
回复 wd1531 2015-5-19 00:21
这位高律师也是喜乐律师楼里的吧,据说喜乐律师楼的老板娘还兼营洗脚房,看来是什么活都想揽,不怎么挑食,挟到碗里全算肉。
回复 tobuto 2015-5-19 00:01
njhunter: 这个有点意思。徐要如何做既不能损害客户的利益,又可以保全自己,这需要点技巧。像海胖那样和客户撕破脸既愚蠢又少见。如果徐和桑打起来,互相揭短,莫虎就容易 ...
以棚子的业务水平和人品智商,现在想找到一条脱身之路,只怕还真不容易。
回复 njhunter 2015-5-18 23:28
这个有点意思。徐要如何做既不能损害客户的利益,又可以保全自己,这需要点技巧。像海胖那样和客户撕破脸既愚蠢又少见。如果徐和桑打起来,互相揭短,莫虎就容易从中找到他们滥诉证据,否则的话,徐就会逃脱,只能告桑兰滥诉,可她在中国,没什么约束。
如果徐以最终发现桑兰滥诉为借口,提出辞职,比较make sense。徐是桑的律师,不能损害客户利益,所以辞职原因要保密,而且这个原因不能作为莫虎诉桑兰滥诉的证据。这在法理上是说的通的。
回复 明月娘 2015-5-18 22:26
小虫: #3笑柄上场,连续剧新篇章
现实中的精彩连续剧,不存在胡编乱造。
回复 小虫 2015-5-18 22:19
明月娘: 音译水平不高,凑合着用吧。这位高律师迫不及待,可能认为自己稳赚不赔。
#3笑柄上场,连续剧新篇章
回复 明月娘 2015-5-18 22:15
tobuto: 精彩 --
马法官已经要求召开电话会议,并要求各方于5月20日出席,讨论棚子辞职一事。

高向托雷斯法官(主审法官)要求召开电话会议,讨论Rule11和其他相关事 ...
大棚子不好好向大胖子学习,与桑黄打交道首先要学会跑路的技巧。这下好,陷在大坑里爬不出来啦。犹太律师也要首先学跑路,否则也够呛。
回复 West-East 2015-5-18 22:10
明月娘: 边缘人士你俞搭理,他俞兴奋。当屁放啦。
放屁还熏人呢, 轰走了最好。你看他在金又是家的话, 恶心到家的流氓。
回复 West-East 2015-5-18 22:07
tobuto: 精彩 --
马法官已经要求召开电话会议,并要求各方于5月20日出席,讨论棚子辞职一事。

高向托雷斯法官(主审法官)要求召开电话会议,讨论Rule11和其他相关事 ...
看了你给的link, LAO 毕竟是专业律师,解释的真 清楚。
我理解是: Rule 37(d) 那两万,法官开给了or both。 就是法官认为两个都有责任, 没有接受徐自己没有责任的辩解。那么,徐要把rule 11 全推给桑兰也不容易。
最好都绑一快,互相踢。徐是第二个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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