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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

热度 24已有 26573 次阅读2015-6-16 06:52 分享到微信

桑兰案的现任主审法官为美国联邦法院终身大法官托雷斯(Analiza Torres)。2011年桑兰提诉后,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所分配的主审法官原为沙法官(Leonard Sand)。2013年5月,因沙法官退休,此案转由托雷斯法官主审。桑兰案的助理法官从开始就是佛朗西斯(James Francis IV)。今年5月15日为了处理徐晓冰的辞职动议,托雷斯法官又增加了一位助理法官马斯(Frank Mass)。今根据网上资料,将这三位法官的简历介绍如下: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2-1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2-2

托雷斯法官生于1959年,今年56岁。她毕业于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2004-2013担任纽约最高法院法官,2012年11月被奥巴马总统提名为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终身大法官,2013年4月获参议院通过。同年5月,她上任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后不久,就接手桑兰案为该案的主审法官。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2-3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2-4


根据网上资料,佛朗西斯法官生于1952年,今年63岁。他毕业于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从1985年起就担任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已有30年的历史。
佛朗西斯助理法官还在纽约Fordham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以上是该大学所公布的有关佛朗西斯助理法官的简历。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2-5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2-6


马斯法官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他从1999年起任职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至今已有16年历史。在此之前,他曾经在纽约市警察局任职


桑兰案从法院受理后的第一天起,就由佛朗西斯助理法官主理。四年多来,主审法官虽然中途换人,但是助理法官始终是佛朗西斯法官,可以说,他最熟悉案情。

今年5月28日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写密信给托雷斯大法官,建议有关Rule-11滥俗惩罚动议由她直接处理。他在密信中写道: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2-7


托雷斯大法官拒绝了徐晓冰的建议,她指出该动议目前由佛朗西斯助理法官负责处理,有关文件应该送交佛法官。徐晓冰于6月10日又写密信给托雷斯法官,要求将他提供给佛朗西斯助理法官的文件也提供一份副本给托雷斯法官。他在这第二封密信中写道: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2-8


徐晓冰的要求又被托雷斯法官拒绝。看来徐晓冰对佛朗西斯助理法官有些看法,不太放心,不是想排除他,就是想绕过他,其实不管佛朗西斯法官如何处理R-11惩罚动议,最后仍然需要送交托雷斯法官作最后决定,徐晓冰的所有辩护文件托雷斯法官都有机会看到。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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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3 个评论)

回复 鸡生蛋 2015-6-18 04:45
town: 法官公开律师的私信,应该是为了维护各方享有同等权利,信息公开是各方同权的最公平办法。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隐瞒或屏蔽其他方,都有知情和反对的权利。

同时, ...
4a规定,“密信”在对方的要求下,是需要向对方递交的。

徐递交密信时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法官当然有权拒绝受理,但违背当事人意愿直接公开,感觉有点过分。
回复 town 2015-6-18 02:51
鸡生蛋: 重新细看了下,第四条款对要求文件保密的确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先申请。但托法官将徐的第一封信直接示众,不知有什么根据,似乎显得粗暴。照理应该让徐重新申请 ...
法官公开律师的私信,应该是为了维护各方享有同等权利,信息公开是各方同权的最公平办法。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隐瞒或屏蔽其他方,都有知情和反对的权利。

同时,法官不和任何一方“私下接触”也是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纪律,以保法官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和诱导,保证公平判决。

律师私信法官要求个别会面,这个要求应该让对方知道,以让对方有表示同意或反对的机会。同时,法官不公开的处理(收下或退回),都有和一方私下接触的嫌疑。

所以法官公开信件是很公正很职业的做法。
回复 ImYoona 2015-6-18 00:17
鸡生蛋: 重新细看了下,第四条款对要求文件保密的确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先申请。但托法官将徐的第一封信直接示众,不知有什么根据,似乎显得粗暴。照理应该让徐重新申请 ...
你说的对,徐好象没理解托法官的规定
回复 鸡生蛋 2015-6-17 22:03
ImYoona: >>难道徐说的这些证据提供给助理法官不是一样成立吗?
好象徐对佛法官有意见,不知内情。托法官也许是照顾徐才找了马斯法官来处理他的辞职动议。

不是专用于R ...
重新细看了下,第四条款对要求文件保密的确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先申请。但托法官将徐的第一封信直接示众,不知有什么根据,似乎显得粗暴。照理应该让徐重新申请才对。

徐第二封信说根据4a条款给托提交信件,4a中好像并没有涉及这方面的规定?4a好像是完全针对保密请求来说的。
回复 ImYoona 2015-6-17 10:43
鸡生蛋: 谢谢。经过你准确的翻译就拔云见日了。我以为court是法院,晕。第一段的因果关系无法理解,难道徐说的这些证据提供给助理法官不是一样成立吗?

这第四条规定是 ...
>>难道徐说的这些证据提供给助理法官不是一样成立吗?
好象徐对佛法官有意见,不知内情。托法官也许是照顾徐才找了马斯法官来处理他的辞职动议。

不是专用于R11,是托法官办案的一些规定,http://www.nysd.uscourts.gov/cases/show.php?db=judge_info&id=1172
大致就是说写封信说明要保密一些文件内容的原因,同时寄上删节版和未删节版的文件。托法官拒绝的理由是现在是佛法官在处理案件,徐应该去和佛法官沟通。
回复 鸡生蛋 2015-6-17 10:15
ImYoona: 哈,字典上说court也可以用来指代法官:The word "court" often refers to the judge, as in the phrase "the court found the defendant at fau ...
受教。
回复 ImYoona 2015-6-17 09:16
鸡生蛋: 谢谢。经过你准确的翻译就拔云见日了。我以为court是法院,晕。第一段的因果关系无法理解,难道徐说的这些证据提供给助理法官不是一样成立吗?

这第四条规定是 ...
哈,字典上说court也可以用来指代法官:The word "court" often refers to the judge, as in the phrase "the court found the defendant at fault," or "may it please the court," when addressing the judge.
回复 鸡生蛋 2015-6-17 07:59
ImYoona: 是。
       
1)法官有权决定自己来听取R11动议,而不是将它交给助理法官去处理。因为我们的客户和要退出的律师之间的信息和通信交流 ...
谢谢。经过你准确的翻译就拔云见日了。我以为court是法院,晕。第一段的因果关系无法理解,难道徐说的这些证据提供给助理法官不是一样成立吗?

这第四条规定是专门针对R11的吗?从这个条款看,徐给法官写信以及进行辩护都并不违反程序,而是很正常的行为,不知托法官一再拒绝的理由是什么?
回复 town 2015-6-17 04:36
hua1496: 恭请法官以大英律法为鉴,除恶务尽。洗尽刘爷沉冤 !
法律框架内,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回复 hua1496 2015-6-17 03:01
恭请法官以大英律法为鉴,除恶务尽。洗尽刘爷沉冤 !
回复 guanln 2015-6-17 01:51
深圳的那件事还只是在公安局刑侦,没有进入法院程序,深圳警察队伍你懂的,我就不说了,
回复 ImYoona 2015-6-16 21:03
鸡生蛋: 请天香翻译一下老刘上文引用的徐的信的那两段话,实在看不太懂。magistrate是指助理法官吗?从徐的那几句话看,似乎说避开助理法官是法院本身的决定,而要求给托 ...
是。
    
1)法官有权决定自己来听取R11动议,而不是将它交给助理法官去处理。因为我们的客户和要退出的律师之间的信息和通信交流有可能给这个R11诉讼涉及的事项提供了证明。
2)依据法官阁下的个人执法规定第4A条,我们恭请法官阁下准许我们呈送给您一份我们提交给佛朗西斯法官办公室文件的未删节版抄件供您私下审阅。

IV. Other Pretrial Guidance
A. Redactions and Filing Under Seal. Any party wishing to file in redacted form any pleading, motion, memorandum, exhibit, or other document, or any portion thereof, shall e-mail a letter to the Court, citing case law and providing a factual explanation that justifies the proposed sealing. The party shall attach to its letter: (1) one full set of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 highlighted form (i.e., with the words, phrases or paragraphs to be redacted highlighted) and (2) one partial, looseleaf set of solely those pages on which the party seeks to redact material. Upon receiving these documents, the Court will review the proposed redactions. The Court will notify the party of its decision and the party may then,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the Court, file the redacted documents on ECF and the full, unredacted documents under seal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district’s procedures, set forth at http://nysd.uscourts.gov/cases_records.php?records=sealed_records. On application of a party, and provided the unredacted papers are timely served on the party’s adversary, the Court will deem papers filed on the date the party delivers them to chambers for review of proposed redactions.
回复 鸡生蛋 2015-6-16 20:49
明月娘: 美国法官是扯皮的,管的是法律程序,最后断案有陪审团。每年几个月休假时间。原,被告愿意打多长时间打多长时间,民主。桑黄二货无奈跟大胖子调解。    ...
不单是扯皮的,还是要命的。单是阅读文档中英语这种拉了几公里不会转角的语言就能要了人命。
回复 明月娘 2015-6-16 20:37
鸡生蛋: 请天香翻译一下老刘上文引用的徐的信的那两段话,实在看不太懂。magistrate是指助理法官吗?从徐的那几句话看,似乎说避开助理法官是法院本身的决定,而要求给托 ...
美国法官是扯皮的,管的是法律程序,最后断案有陪审团。每年几个月休假时间。原,被告愿意打多长时间打多长时间,民主。桑黄二货无奈跟大胖子调解。
回复 鸡生蛋 2015-6-16 20:24
ImYoona: 看了看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网站的介绍 http://www.nysd.uscourts.gov/judges.php
1)那个马斯法官是那里的首席助理法官,不知为何助理法官也要设个首席?
2)有意 ...
请天香翻译一下老刘上文引用的徐的信的那两段话,实在看不太懂。magistrate是指助理法官吗?从徐的那几句话看,似乎说避开助理法官是法院本身的决定,而要求给托法官一份文件拷贝是有案例可循?
回复 明月娘 2015-6-16 19:28
老刘公开法官的信息,大棚子偷偷给法官打小报告。反差咋就这么大。
回复 ImYoona 2015-6-16 17:25
看了看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网站的介绍 http://www.nysd.uscourts.gov/judges.php
1)那个马斯法官是那里的首席助理法官,不知为何助理法官也要设个首席?
2)有意思的是那里有44位法官却只有15位助理法官,我还以为助理法官人数该比法官人数多些?
3)沙法官名字还列在那,他没退休吧?

看了下介绍 https://zh.m.wikipedia.org/zh/美国联邦法官, 美国有94个类似纽约南区那样的地区联邦法院,除此之外联邦法院还有13个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共有800多位联邦法官,其中有9位最高法院法官,100多位上诉法院法官,和600多位像托法官那样的地区法院法官。

不知助理法官能不能开庭?托法官说开庭前的审理工作都交给了佛法官负责。我的理解是等托法官开庭审理了案件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话还可以上诉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的裁决一般就是最终裁决了。
回复 linton 2015-6-16 16:53
小虫: 法制国家,不管大事小事,都要上法院的。前几天看见一个中国的新闻。办事员劝当事人私了,结果是官司撤了,私了的钱也没有拿到,人财两空。很搞笑。不走程序,吃 ...
美国案子堆积如山,恐怕里面有许多滥诉吧,柴火妞诉《天安门》制作人卡玛也属于明显滥诉,就是折腾你、让你破财,但最后法院判柴赔偿被告50万的诉讼费。
当初李天一案正夯时我曾咨询过这边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他们都说在法国仅原告报案时在重要情节上说谎一项就立不了案,这么明显的滥诉竟然还拖了四年,但现在感觉象时候未到,等判决下来,也许正好是中美开始双向“猎狐行动”之时。
回复 小虫 2015-6-16 14:47
guanln: 烂诉在中国行不通,因为按常理明白上亿元赔偿,不是一般的官司,但在美国却可无限烂诉,而且时间、经费等耗资很大,常人都懂得的无理要求,美国法院可以花几年时 ...
法制国家,不管大事小事,都要上法院的。前几天看见一个中国的新闻。办事员劝当事人私了,结果是官司撤了,私了的钱也没有拿到,人财两空。很搞笑。不走程序,吃亏也说不清楚。美国太多程序,这个桑案子走4年还没有完,美国案子堆积如山,法官对每一个案子能知道就不错了。
回复 town 2015-6-16 14:09
资深法官了!
这案子四年确实太长,一个官司四年,十个这样的官司接着打,就把法官一身职业生涯耗尽了!
感觉上任法官节奏太慢,一年哼不了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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