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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主审法官:此案太丑恶了

热度 26已有 41240 次阅读2015-11-13 00:47 | 诉讼时效, 美国, 法律, 价值,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有网友问:《桑兰案》官司打了4年半没有结果,为什么拖这么久?答:当然是有原因的,法官罢工了!

桑兰代 表律师海明于2011年4月28日向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我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撤诉动议,要求法院撤销原告的诉状。我们告诉莫虎,原告在诉状中胡说八道,例如说她在我家“软软禁”、“被封口”、“被压制”等等,我们有很多证据证明其为捏造虚构。但是莫虎律师告诉我们,法官在这一阶段通常假定原告在诉状中所言属实,既不对原告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也不考虑被告提出来的任何证据,只是根据原告证据的表面价值,研究其是否被法律所允许, 例如诉讼时效,管辖范围等等。

还没有等法官发表意见,原告就开始不断修改诉状,每修改一次,我方律师就需要提交新的撤诉动议。在短短三个月之内,修改了三次诉状。在修改过程中,原告撤销了一些诉项和被告,又增加了一些诉项和被告,如此翻来覆去,也许是一种消耗被告的手段,但是我们只能不厌其烦,不断接招。助理法官佛朗西斯终于在2011年11月21日做了总结,写了长达31页的报告,建议撤销部分诉项,接受部分诉项。

在此之前,莫虎律师于2011年8月5日发出了惩罚动议,要求法院惩罚原告及其律师海明的滥诉行为。海明律师于同年10月31日辞职。2012年3月,海明律师为了避免受惩罚,与我方达成和解,写了公开道歉信,也支付了5000美元罚金。

2012年5月,海明获悉我方的惩罚动议未获法院通过,开始反悔,要求收回道歉信和罚金等。双方律师又进行文件辩论,海明在为自己辩解的过程中,连“希特勒”也用上了。

2013年4月30日,主审法官沙法官判决海明律师反悔无效。沙法官非常生气,他在判决书中说这个诉讼太丑恶了,律师们(把莫虎也骂进去了)互相攻击而不去解决诉讼纠纷,这种手段极为恶劣。

《桑兰案》主审法官:此案太丑恶了_图2-1

沙法官严厉批评双方律师(虽然主要是海明)之后,他也辞职不干了。案子又耽搁了一段时间,最后法院决定由托雷斯法官接任为本案主审法官。

徐晓冰接手担任桑兰的代表律师后,花费了将近一年时间,于2012年11月20日向法院递交了第四修改状。至此,桑兰的诉状前后有了五个版本,我方不得不一一表示反对,要求撤诉。助理法官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于2013年4月19日重写了一份长达66页的报告給新的主审法官托雷斯。

托雷斯法官于2014年2月25日作出判决,有关桑兰起诉时代华纳的诉项,全部被否定,有关起诉我方的诉项,否定了一部分,又接纳了一部分(也就是前文我所提到的四个项目),允许其进入程序。至此,本案的动议阶段结束,开始进入取证阶段。

“取证阶段”(又称Discovery或“发现”)分成三步进行:(1)双方交换证据,(2)互相书面取证,(3)互相口头问话。

从双方交换证据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桑兰方的所谓证据,绝大部分是一些媒体的报道和网友的博客等,拿不出一个像样的证据,而我方提供的证据,则是实质性的,例如《桑兰基金》的账目、结单、税务报表等。

在双方进行书面取证时,发生了奇怪的现象。对方完全放弃向我方提问的权利,一个书面问题都没有提出。我方向对方提出25个问题,要求对方书面答复,对方几乎千篇一律,不正面答复问题,却说还在调查中,甚至说这是律师和客户之间的秘密,不能告知。我方提出抗议,助理法官也认为这是Frivolous(轻浮或不 负责任)行为,要求对方重新回答问题。

取证进入互相口头问话的阶段,桑兰拖延不来,法官最后命令桑兰于10月14日接受我方问话,桑兰于10月11日宣布单方面撤诉,离她第一次递交诉状的时间大约是三年半。

我方发动议,反对桑兰单方面撤诉,要求将诉讼进行到底。助理法官也支持我方的动议,但是需要主审法官批准。

今年4、5月期间,我方再度发出惩罚动议,要求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的滥诉行为。徐晓冰于5月12日提出辞职。他随后写密函給托雷斯法官说,如果法官决定惩罚,不应该惩罚他。此密函被法官公布在网上,暴露了他企图逃避责任,将责任推给自己当事人的真面目。

桑兰单方面撤案至今,已经一年有余,案子处于“关闭”状态。我方要求“重开”,主审法官不予理睬,至今不给答复。她为什么迟迟不做决定?我相信她可能也产生了和沙法官同样的感觉:此案太丑恶了...... 助理法官在法院文件中也曾经对此案流露出反感情绪,他说这是在浪费美国的司法资源...... 看来,律师一个接一个辞职,法官也是辞职的辞职,罢工的罢工,这案子能不拖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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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9 个评论)

回复 West-East 2015-11-15 16:56
linton: 我说的是假设她讲的是真的,立案不就是这样假设吗?
所以我觉得重点不在“撤垫子”,这甚至是个“坑”。她的问题远比这个严重。 ...
“维权”,是一个非常空洞的口号。在使用“维权”这个术语时,搞清楚它的定义。

“任何人都有权维权“;
权力人人有,但行使的时候要有 object 和针对性。不然就是一句空话。桑黄多年就是靠喊大话说空话迷惑大众。

“维权”是有被压迫的意思。那是你的权利在正当途径不能获得合理的解决时,才用的比较极端的一种手段。
桑兰摔了。谁有责任?就当时的程序,该作的作了,该付的保险公司按规定付了。没有人违规侵犯桑兰应有的利益。
13 年后,桑兰觉得她当年的利益被侵犯和剥夺了。可以争取。
她先找出事实依据,比如老罗撤垫,保险公司没陪该陪的,,,用正当程序去诉求。
如果在走这些程序时,她没有被公平对待,才谈的上“维权“。
那些大陆上访“维权“的,都是认为他们的问题在地方不能公平的解决,才来鸣冤。

1. 桑兰有证据她当年的利益被侵犯和剥夺了吗?
2. 就是桑兰认为有,比如刘谢当年就应该替她起诉,没干就是失职。谁谁答应照顾她一辈子。。。;那她有先走程序吗?
3。她走了。在美国法院起诉了。上警局报了“一级强奸”了。有人拦着桑兰不能告吗?
她能用的权利都用了,该做的不该做的都做了。大陆把她捧的极高,该给的不该给的都给了。
她还维什么权?abuse 滥用“维权“!

滥用“维权“,认同桑兰维权的说法,给桑黄提供了她们来诬告的正当性理由!
回复 linton 2015-11-15 16:44
長河水: 莫以为我不爱听,其实今天我正加班赚点外快,偏偏老板看不懂中文……我就趁了隙受教于你。
'维权'应该是现代当红的行为名牌。我以为它当附贴于'行为'动机时才能 ...
把心里话都讲出来,这样很好。
不是我认为,桑兰诉讼的立案就是假设成立,现在的司法就是这样。
有一点你说对了,桑黄确实没灵魂,或称"没有家园的灵魂",以国人流行的价值观也不鲜见。我有一次回国时一位体育记者和一名律师对桑黄和此案都有一番评价,用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观点说得很透彻,我就不在这个公共空间讲了。
您说我提供的是蜜糖,真是太抬举了,谢谢,我说的其实都是苦药,老刘没觉得我上眼药就不错了。
回复 linton 2015-11-15 16:21
West-East: “显而易见的“?
谁有过失?谁?举一个出来?
桑兰的什么权力和利益被谁侵害了?才有维的目标和对像吧。不然对着空气喊话?

“你如果非要选择性失明“; 这 ...
我说的是假设她讲的是真的,立案不就是这样假设吗?
所以我觉得重点不在“撤垫子”,这甚至是个“坑”。她的问题远比这个严重。
回复 長河水 2015-11-15 15:57
linton: 尽管你不爱听,我还是要说,桑兰当然有权力维权!只是她居心叵测选择的维权对象使性质变了。老刘他们因为是当事人,这个身份即使再讲也属于一家之言,所以要提醒 ...
莫以为我不爱听,其实今天我正加班赚点外快,偏偏老板看不懂中文……我就趁了隙受教于你。
'维权'应该是现代当红的行为名牌。我以为它当附贴于'行为'动机时才能体现其价值的正当或恰当性。否则,它将超出我个人能接受的思辨能力,此其一。
如果你认为任何人均可拥有这种权力,足可资证了我对世界的认知脱了轨;这是你我的区别:你居上方,我居离你很远的低洼处,犹在井底。
其二,我刚说过'观点、观念''很重要,这是指'一席话'或'一篇文章'必须有的灵魂,换句话说——我认为桑黄堂皇的'维权'从一开始的招摇怎么就毫无'灵魂'一样呢? 你(或)可以认为,長河水在胡扯,是人,怎么会没有'灵魂'?于是,你维权。于是,我丧了权,几乎到了'丧权辱国'的程度。这就是我的弱项。
你总在'维权', 我总是在'丧权'; 这又是你我之间的另一区别

……差不多要下班了,我只有很少的一丁点儿文化,第一次说了这么多的话,不晓得要不要对你说声:谢谢了!
回复 West-East 2015-11-15 15:40
最早桑兰还在大陆嚷嚷时,引来很多受众,群情激昂的支持“维权”。
我看了一下:桑兰无权可为。No object 侵害了她的权利和利益。No case. 

在这都有误区。刘谢在大陆设网站,任重道远。
你们容许留言吗?还是像曹长清的网站。他说别人听。
不许留言,一定会有争议。
容许留言: 
有恶意攻击的(桑黄。。。);
有无聊透顶来发泄的(明月城类。。);
有自以为善良帮弱势的;
有“天真“(=无知);
...
有多少 resources 去应对?

但我还是支持把话说明白,也许出书比较好。
回复 West-East 2015-11-15 15:39
linton: 你如果非要选择性失明,那我也没有必要讲什么了,因为是显而易见的。
我在这里,当然有我的主观倾向,但不应象桑那样不注意姿势、吃相太难看。
就像司法一样,程 ...
“显而易见的“?
谁有过失?谁?举一个出来?
桑兰的什么权力和利益被谁侵害了?才有维的目标和对像吧。不然对着空气喊话?

“你如果非要选择性失明“; 这个吗,呵呵。。请举事实。
回复 linton 2015-11-15 15:18
West-East: “任何人都有权维权“;
"维权”,是一个非常空洞的口号。

具体的:你的什么利益被谁侵害,你的“权”被谁侵了,才能谈到 “维”。
麦当娜,确实服务员把 ...
你如果非要选择性失明,那我也没有必要讲什么了,因为是显而易见的。
我在这里,当然有我的主观倾向,但不应象桑那样不注意姿势、吃相太难看。
就像司法一样,程序公正很重要,这个程序是对两边的。一切技术、手段遵循客观规律,然后才赢得全面、令人服气,我指的是能让那些中间派和有些同情、倾向桑的人信服,而不是老刘的铁杆粉丝。
回复 West-East 2015-11-15 15:01
linton: 任何人都有权力维权,在麦当劳里烫着的顾客也有自己的原因,现在完整录像还没看到,但即使真有人撤垫子,也和不在现场的老刘夫妇无关,你没看出来吗?关键就在这 ...
“任何人都有权维权“;
"维权”,是一个非常空洞的口号。

具体的:你的什么利益被谁侵害,你的“权”被谁侵了,才能谈到 “维”。
麦当娜,确实服务员把热咖啡撒在老太太身上了。服务员有责任。
请问,桑兰的什么权被侵犯了。它人有责任,桑兰可以来维的?
回复 linton 2015-11-15 14:48
West-East: “桑兰有权力维权” ?
有权力维权吗?,我以为她无权可维。
任何人都有权力维权,在麦当劳里烫着的顾客也有自己的原因,现在完整录像还没看到,但即使真有人撤垫子,也和不在现场的老刘夫妇无关,你没看出来吗?关键就在这里(桑的九阴白骨爪搭上他们,其实只需轻轻一拨就可拨掉)。现代的法律不再是非黑即白、你死我活(尽管桑是这样,但那是国内的司法认知水平),而是相对优势论。
回复 West-East 2015-11-15 14:14
ksliu: 对于一般网友,的确不能要求太高,但是对于媒体记者,他们写文章不能信口开河。最近看到《凤凰网》的体育记者,至今还称1998年桑兰在我家居住时被限制言论,这是 ...
记者不求合实,只凭想当然。
回复 West-East 2015-11-15 14:13
linton: 尽管你不爱听,我还是要说,桑兰当然有权力维权!只是她居心叵测选择的维权对象使性质变了。老刘他们因为是当事人,这个身份即使再讲也属于一家之言,所以要提醒 ...
“桑兰有权力维权” ?
有权力维权吗?,我以为她无权可维。
回复 linton 2015-11-15 14:06
長河水: 好吧,今天我就把希特勒生吞活剥搅拌'糖'水里咽下去好了 ! 谁叫我自己点了这款点心呢?
我能会有什么观点 ? 最多就是认知桑黄一伙那么恶心地忘恩负义罢了....

...
尽管你不爱听,我还是要说,桑兰当然有权力维权!只是她居心叵测选择的维权对象使性质变了。老刘他们因为是当事人,这个身份即使再讲也属于一家之言,所以要提醒他们尽量客观(一般很难做到,他们做得不错),至少不犯技术错误才让人信服。情绪化的东西不但没有用,反而帮倒忙。
回复 長河水 2015-11-15 13:49
linton: 我只是以旁观者的角度做一提醒,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有他的盲点,尤其是当事人,且是不同领域,老刘有胸怀才讲。
不然你也亮出你的观点,而不是只占领一个讨巧的批 ...
好吧,今天我就把希特勒生吞活剥搅拌'糖'水里咽下去好了 ! 谁叫我自己点了这款点心呢?
我能会有什么观点 ? 最多就是认知桑黄一伙那么恶心地忘恩负义罢了....

算我多嘴了,別介意啊
回复 linton 2015-11-15 13:22
長河水: 桑兰打官司对、维权对? 你有没有搞错              (官司、维权本身只是名词,实际运作时就有资格的论处---它不会包括明目讹诈等等)
平时,  你太喜欢给老刘灌糖水 ...
我只是以旁观者的角度做一提醒,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有他的盲点,尤其是当事人,且是不同领域,老刘有胸怀才讲。
不然你也亮出你的观点,而不是只占领一个讨巧的批评位置。
如果你觉得希特勒很甜蜜,那请你自灌糖水好了,别hou儿着!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11-15 13:14
ksliu: 对于一般网友,的确不能要求太高,但是对于媒体记者,他们写文章不能信口开河。最近看到《凤凰网》的体育记者,至今还称1998年桑兰在我家居住时被限制言论,这是 ...
很明显,这位凤凰网的体育记者冒似公正实则几乎全部采用了桑黄的说法,有些语气用词简直就是直接出自桑黄。

有些记者为了博取公众眼球,不再在乎"事实核对"的专业素养;更有为了利益交换之类的原因,不惜篡改事实。希望老刘的这个资料性网站,至少可以让此类记者有所顾虑。

老刘是不是认为现在也是到了出书的时候了?一本书,也许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
回复 長河水 2015-11-15 12:34
linton: 如果要转入舆论战场,请注意受众。其实没有人真正想花时间精力弄清孰是孰非,大众的一般性思维是情绪化、印象化的。希特勒对民众的这一特性认识得最清楚,所以他 ...
桑兰打官司对、维权对? 你有没有搞错     (官司、维权本身只是名词,实际运作时就有资格的论处---它不会包括明目讹诈等等)
平时,  你太喜欢给老刘灌糖水啦,今天连希特勒都变成佐料掺和进去,这么甜! 老刘受得了么?

观点,观念最为重要 ! 公德与其逻辑性的表述最为重要,其他的运作,我相信老刘懂得并不比别人少。
回复 ksliu 2015-11-15 10:02
linton: 如果要转入舆论战场,请注意受众。其实没有人真正想花时间精力弄清孰是孰非,大众的一般性思维是情绪化、印象化的。希特勒对民众的这一特性认识得最清楚,所以他 ...
对于一般网友,的确不能要求太高,但是对于媒体记者,他们写文章不能信口开河。最近看到《凤凰网》的体育记者,至今还称1998年桑兰在我家居住时被限制言论,这是海明律师诉状中的无端指责,全无事实根据。记者的说法对舆论影响最大,他们说话必须负责任,因此有必要提供一个资料性的网站,让他们先看资料再写文章。这个网站已经在设计中。
回复 West-East 2015-11-15 04:06
曾经湘桥: 我以为,至今日老刘已不是怕什么桑黄有任何翻身的可能。他老的作法并非一定要寻求中国法律去裁定(这其中的异同绝非简单)。
简言之,老刘心中自有一把称:目前 ...
你是明白人。

你也看《瑯琊榜》?我国剧看的不多,但超喜欢瑯。
回复 linton 2015-11-15 03:33
ksliu: 即便在法庭上打输了,她一样有话说。强奸报案被拒绝,检察官说因为经不起合理质疑,黄健对媒体宣布是因为过期。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计划建立网站,公布全部实情资料 ...
如果要转入舆论战场,请注意受众。其实没有人真正想花时间精力弄清孰是孰非,大众的一般性思维是情绪化、印象化的。希特勒对民众的这一特性认识得最清楚,所以他的宣传是最成功的。
桑兰打官司对、维权对,但是她的手法、心机、企图、对象都发生严重倾斜,也因为海黄炒作、桑见利忘义过于贪婪造成的。而且直到今天她还是执迷不悟、自掘陷阱(有网友提醒不要在这里透露过多信息)。
博主是要做网站,还是国内网站上的博客或微博注册?
回复 eureka 2015-11-14 23:49
就是应该彻底揭露桑的邪恶,把她的画皮彻底扒下来。让谎言没有市场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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