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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岳东晓“麻脖子”一说

已有 2985 次阅读2017-6-19 18:12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岳东晓评论称:

home/space/do/blog/uid/3453/id/314038.html

LIU 老先生,不可否认的是,您的支持者群中部分人士存在严重的素质问题。像下面这个“图钉 ”,作为您的铁杆支持者,公然撒诽谤本人,就是恶劣的例子。在你的博文下面,你作为博主,知道真相,似应对此明显的谎言加以澄清,而不是默认。什么麻脖子拿残疾人的缺陷作为ID嘲笑,也是一例。单纯因为支持你而默许或者欣然接纳,对你并无益处,抑或适得其反。难道您真觉得网上各种低级的谩骂攻击对你的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倘若在相关法律纠纷你并无法律责任,需要基于谎言、欺诈的支持做什么呢?

当年桑兰案刚开始,我就警示 《桑兰案有成唐人街斗殴的趋势》 http://zzwave.com/ydx-bc/0a408057.html 。你与桑兰的恩怨近似于家庭纠纷,不幸反目走向了法庭,案件越打越丑陋,令数名法官侧目,在美联邦法院留下很不文明的记录。家庭恩怨无胜者。你与桑兰既然已经和解,那些继续极力煽动你与桑兰之间的仇恨的,未见得是善意。

我在桑兰案中的部分博文,可以参考:


2011-5-19 01:31
http://zzwave.com/ydx-bc/c603d1d6.html (这场唐人街斗殴还是早点结束的好)

2011-5-12 01:30
http://zzwave.com/ydx-bc/cabf78b0.html (既然涉及法律,就应循程序解决。没必要在街上叫骂。)

2011-8-26 03:33
http://zzwave.com/ydx-bc/63d7a943.html (给海明律师严正警告)

2016-3-3 13:03
http://zzwave.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31974 (在美国联邦法庭这样严肃庄重的场所上互掷泥巴相攻,极大地损害了纽约华人的形象)



可是岳东晓差矣!

说起“麻脖子”三字,岳东晓以为一下子抓住了一根借以攻击对手的稻草。但岳律师想要以此忽悠读者未免过于天真。

史料显示,麻脖子一语出自于桑兰在纽约警局谎报冤案的诬陷证词。“麻脖子”三字,无非在于点出桑兰诬告刘老大,结果弄得自己灰头土脸的事实。

岳东晓移花接木把桑兰偷换成“残疾人”。“麻脖子”由此就被他偷换成“嘲笑残疾人缺陷”的恶毒攻击了。打着残疾人的旗号替桑兰博取同情一直是桑黄及同伙多年来假借维权,遗害残疾人群体利益,图谋私利的卑鄙手段。

桑兰害了害己败走之后,岳东晓不甘心,还在不断炒作桑兰案。到现在还在故伎重演,偷换概念欲陷对手于不义。但是岳东晓忘了,“麻脖子”麻得是桑兰个人,不是残疾人群体。


岳东晓在文中指责别人诽谤。到底谁在诽谤,明眼人看得一清二楚。岳东晓诬陷“麻脖子”,说此网名“嘲笑残疾人缺陷”,那才是一句卑鄙无耻的诽谤。


若想借机会撇清他支持桑兰案的立场,那么岳东晓的评论更是替他自己穿上了一件“皇帝的新衣”。为了给桑兰案招魂,不惜绑架残疾人群体。读一遍岳东晓的评论,狼子之心昭然若揭。


岳东晓所谓的“需要基于谎言、欺诈的支持”,难道桑兰案不正是“基于谎言、欺诈的支持”方能大行其道的吗?而岳东晓一伙为桑黄的“谎言和欺诈”给予了多少支持,更是有目共睹的史实。掩耳盗铃、贼喊捉贼莫过于此。


至于岳东晓列出的博客,除了证明他和海明律师无法合作,验证了《曝桑兰律师与经纪人已反目成仇》 http://sports.sina.com.cn/o/2011-06-28/15375636650.shtml 的内讧报道之外并无新意。选择性地遗忘,故意误导而已。要知道岳律师的品行,重读美中网博客便可: 《岳东晓为何越来越令人反感? 》 home.php?mod=space&uid=56020&do=blog&id=99431

岳东晓为何越来越令人反感?这是一个问题。无论贝壳村、中文网,还是桑兰吧,你可以看到,人们从一开始的尊呼岳博士,到后来的非律师,再到现在的“阴沟里的老鼠”、“那个小丑”,如此转换,到底是为什么?

是因为喋喋不休的贺梅案,他颠覆了人类善恶?还是因为桑兰案,他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也许都不是,只是因为:

写信给总书记,令人

玩种族牌、汉奸牌,令人

弄小聪明式的智慧,令人

思维偏执、工于投机,令人

是因为比海明更无耻,比海明更阴险,还是比海明更邪气,比海明更不道德?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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