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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成王败寇——张起淮 v. 易胜华

已有 1885 次阅读2017-9-21 20:56 分享到微信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成王败寇——张起淮 v. 易胜华


文/刘龙珠律师

微信号:lawyerlongliu9


备受关注的Wephone事件近日又有了新进展。双方当事人都委托国内著名律师处理法律事务,苏方请的是蓝鹏律师事务所大名鼎鼎的张起淮律师,而翟方的代理人为盈科律师事务所颇有话题性的易胜华律师。本身就是社会热点,再加上两大律师界的“明星”助阵,使得Wephone事件热度不断上升,网友们也开始讨论双方的胜负输赢。


一.刑事方面:不存在较量


以目前公之于众的事实看来,翟欣欣可能面临诈骗罪的刑事指控。然而,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而是由代表公权力的检察院与刑事被告之间的对抗。因此,即使翟欣欣被以诈骗罪的罪名告上法院,也是由当地检察院起诉,而不是由苏方起诉。简而言之,法庭上翟方律师易胜华对面坐的是检察官,而不是苏方的律师张起淮。在检察官背后有强大的国家公权力做支撑,面对如此阵容,易律师是否能镇定自如,为翟某脱罪,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在刑事方面,不存在双方律师的较量,讨论谁输谁赢没有意义。


二.民事方面:苏方律师更胜一筹,但证据最重要


苏方聘请的律师张起淮在此前的采访中说到,此事件民事方面涉及的内容有婚前财产赠与及不当得利,以及婚后财产的继承与分割。如果双方就此对簿公堂,万众期待的张律师和易律师作为双方代理人的精彩对决便可展开。在刘律师看来,苏方律师张起淮因为在婚姻财产纠纷案件方面经验更多,打起官司来会更加得心应手。在同样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宝强离婚案中,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就是张起淮。就目前的进展来看,张律师深谙婚姻财产案件诉讼策略,马蓉和宋喆的敛财大计看样是要打水漂了。


而作为翟方律师的易胜华,虽然名气也很大,但其代理过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刑事案件,几乎没有涉足过这种婚姻案件。律师办案,经验很重要。不知经验匮乏的易律师将来走上法庭时,是否还能像指责网友侮辱诽谤时那样信心满满、志在必得?不要一不小心变成易“败”华。


另一方面,律师的能力固然重要,然而无论对何种案件而言,胜诉的根本在于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即使辩护技巧再高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仅仅凭借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拿不出证据,法官也不会买账。众所周知的美国世纪审判——“辛普森案”,就是因为检方的证据之一—在嫌疑人后院发现的血手套与嫌疑人的手不匹配而不符合“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审判原则,最终认定嫌犯无罪。因此,讨论一个案件当事人是否胜诉的可能性时,应当将重心放在证据上,而不是仅凭律师的能力一锤定音。


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能颠倒黑白,以一己之力掩盖甚至篡改事实,将有罪之人洗白、无罪之人蒙冤才是口才了得、能力超群的律师。刘律师认为这种观点大错特错。即使律师要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也是要本着合法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辩护。颠倒黑白不仅不符合公序良俗,还会面临违反律师职业准则甚至伪证罪的法律风险。大家都听过这么一句美国律师界的“金句”:“如果法律对你有利就讲法律,如果事实对你有利就讲事实。如果二者都没有,那就拍桌子把事情搅浑。”可见,即使要“拍桌子”,也是要在考虑过法律和事实之后,无可奈何才能出此下下之策。正如医生以治病救人为己任,有着悬壶济世的使命感,律师也要秉着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合乎法律和职业准则的基础上,辩冤白谤,方是正道。


三.易律师扬言状告网友及媒体侮辱诽谤,诉状何在?


之前在为翟欣欣发表的声明中,易胜华指出网友的诸多言论可能涉及侮辱和诽谤罪,如果此种情况继续,将提起法律诉讼。刘律师认为这种说法荒谬至极。


首先,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论侮辱还是诽谤,都必须包含一个重要因素: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简单点说,就是要求行为人的目的是损害对方名誉。Wephone事件一出,网络舆论一边倒地支持男主苏享茂,而女主翟欣欣立刻成为众矢之的,遭到大家一致谴责,可谓是声名狼藉。但是如果说网络上对翟欣欣的负面评论是为了损害其名誉,未免太牵强,且证明难度极大。对于这种社会新闻,网民们对涉事人物无论褒贬都是人之常情,通常只是如易律师所言,仅仅是出于“善良的风俗,朴素的正义”而慷慨陈词而已。广大网民与翟欣欣非亲非故,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故意损害其名誉?如果真是这样,推一及万,那么对于马蓉宋喆之流的负面评论莫非也是为了损害其名誉?如此看来,广大网民简直是操碎了心,整天忙于损害别人名誉,而更荒唐的是这些人还与自己毫不相干。


其次,对于诽谤罪而言,必须证明行为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而针对翟欣欣的负面言论主要集中在其在对苏某隐瞒婚史及年龄,撒谎成性,以及对钱财贪得无厌这几点。根据现在所公布的事实以及苏某的遗书,这些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不折不扣的事实。可见网民们所言非虚,不可能构成诽谤罪。


易胜华律师在其为翟欣欣发表的声明中说到:“我们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现在9月19日0:00早已过去,说好的诉状呢?刘律师真是等得望眼欲穿,网友“孤独的狼”都快急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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